首页 > 工作报告 > 自查报告 >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推荐11篇)正文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推荐11篇)

| 来源:网络整理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通用11篇)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1

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文件的精神,认真按照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执法,执法质量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一、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杨芬芳、薛超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审计执法过错进行确认和追究。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资料复核、整理等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审计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组织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每个审计项目,我们都事先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目的、内容、重点、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审计工作高效、顺畅地完成。

三是实行审前公示等审务公开制度。在审计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审计内容公示书,将审计流程、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开。

二、严格依法行政

我局依法行政事项主要为审计检查,并相应地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或处罚。对每项审计我们都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审计署制定的各项审计规范要求的程序实施。同时,我局建立了以审前调查进点见面会、审前公示、审计复核、审计纪律反馈、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等为主线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安排3名分管领导对审计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监控,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对每个审计项目,我们都要求由专人在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档案整理,并交由办公室归档保管,每个审计项目的各种立项和结果文件及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日记等一应俱求。

我们还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外出学习、业务骨干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技能和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梳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对审计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认真地进行分类编排。

二是建立审计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过错的种类和办法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并出台了审计业务考核办法,规定从文书质量、查出力度等几个方面对审计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落实到人,并且每季度在局内部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和奖惩挂钩。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是我局今年没有制定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也未擅自设定行政审批。

二是我局没有行政许可项目。

三是我局在审计处理处罚时,所依据审计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自由裁量权情况。

四是我局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都在审计决定书中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生被审计单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2

市依法行政办公室 :

根据你办《关于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将我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属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按照《**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档案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事项、试点任务,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并由秘书科具体负责实施法制审核工作,在档案系统内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档案法制体系,为我市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同时,确立了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热门思想汇报明确了具体审核的内容及审核标准,细化了审核程序,制作了清晰、详实、严密的审核工作流程图。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我局严格按照《**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配合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使档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有了初步的进展,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是健全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审核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和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二是全面开展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档案法》、《**省档案条例》,全市档案系统今年共开展专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7次,检查单位100多个,并结合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企业规范化、机关档案规范化等具体工作,依法对全市相关立档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县区档案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对立档单位的档案管理、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程序,加强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监督功能,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资格人员;

二是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不断完善。同时,建议市法制办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建立法制审核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学习和借鉴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不断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3

为全面推进我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渑池县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所及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开展了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明确责任

我所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作为开展转变行政执法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由主管和全体检查人员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成立了行政执法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各检查人员之间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确保了物价检查所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人员职责,制定了《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权限、范围等执法职能,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并做了具体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年以来,我所行政处罚立案10起,结案6起。在执法过程中,无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现象,

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发展改革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定了科学的、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行政处罚标准和适用规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自查自纠,我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4

20xx年度,人事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事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__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小云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君、张雪萍,编办副主任李建生任成员,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及处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许可制、考核奖惩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队伍教育、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加强了对各股室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同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了行政许可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三、严格监督,依法行政。本局出台的文件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文件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批准、审查等职权,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无违法执法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了及时办理。同时,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严格监督,无一例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按时报送了法制工作的相关统计报表。

一年来,县人事局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中无任何违法执法的行为发生,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等等,都有待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和完善。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5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相关行政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思路就是出路,创新就是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法制工作队伍、推进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为促进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乡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

我乡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涉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管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法工作。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范正洪同志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主席团主席余国卿以及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恩施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土地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有人负责,有章可循,依法办事,促进了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1、大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大力培训骨干,干部带头学法。按要求完成市里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任务和执法考试。

2、抓好入户宣传和集镇宣传咨询活动。一是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制成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育龄人群手中;二是借助相关组织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三是以“三万”活动为契机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卫生、计生“三下乡”活动,利用“三查”之机,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学习政策法规,科技知识,乡计生办还购买毛巾、香皂、脸盆等生活用品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参学积极性;四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规范管理,提升质量

1、规范证件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规范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土地使用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做到了专人负责档案规范,无违法违纪情况。

2、坚持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社会扶养费征收是刘生行政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扶养费征收不断行到规范,在社会扶养费征收过程中,坚持做到执法主体与执法程序合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行政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规范完备。

3、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机构职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定了具体的分管领导,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相关配套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利川市违法生育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评议制度》、《档案保管制度》、《计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树立了作风扎实,工作严谨,行为规范,态度和蔼,服务优良,廉洁高效的计生形象。

4、实行政务公开。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乡村设立了举报箱和计划生育公示栏,公开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办证程序、收费标准和计划生育奖励等相关项目,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是对流出人员坚持“六个一”的管理制度。即:办理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一份计生管理合同、落实一项可行的节育措施、落实一个担保人、流出人员每季度寄回一份“三查”证明、流出人员报告一个可靠的联系地址。二是对流入人员坚持定期清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注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管理、同服务;三是不断规范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信息上报制度。

6、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乡国土资源所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耕地占一补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适度开发未利用审批制度,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检查建筑工地,并督促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并严格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7、规范安全工作行政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近年来,我乡重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煤矿开采等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对非煤矿山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整合。

总之,我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职能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也离不开全体执法人员的努力奋斗。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正视不足,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继续把行政执法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6

今年来,我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准确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文化行政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一系列文件,坚持“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体系,创新执法理念和监督机制,实施了文化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自查情况简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系列有关行政执法文件,不存在按废止或修改前政府规章进行处罚的现象;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现象;未发现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全面建立和落实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乱处罚问题;不存在对违法行为选择性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以罚代管”等不作为问题;能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执法文书、案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制作和装订。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制订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县文广新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年来共办理文化市场执法案件5宗,没有出现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对违规和涉民案件,无论大小,都认真处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保护了群众的利益,树立了文广新部门的威信和良好形象,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存在问题

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但仍存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大队未纳入参公管理。能不能参公,要看这次机构改革的情况,要看我县能不能按中央办。

二是执法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我局执法人员虽通过国家、省、市、县培训,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队伍总体素质还偏低,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要求,要在新时期完成文化执法任务,力量、能力和人手明显不够。

三是执法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到工作的开展。文化市场执法监管面广,监管对象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不强,困难重重,但文化行政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执法必需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缺乏,办案技术手段落后,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困难,严重限制了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制约了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7

一、自查开展情况

按照省公路局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我局从6月24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至各管理段大队,要求各管理段大队认真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学习方案的要求,理解掌握此次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案卷评查的标准和要求,为开展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局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主要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发放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表方式进行。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我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明确了案卷评查机构和案卷评查人员,对局属各单位20xx年以来办理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和梳理,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综合评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评查,20xx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我局从所辖的12个公路管理段分别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共20份,组织路政人员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保存阶段逐项进行自查,检查发现,这20份案卷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法律法规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了罚缴分离,使用统一的罚没款收据,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收缴数额完全一致。案卷审批符合法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并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能按要求归档,管理标准统一、规范。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以下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一是行政许可服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办理时限还需进一步缩短,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怕繁琐,不怕麻烦;二是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城镇过境线、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建房的查处过程中,得不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工作十分被动,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三是执法文书填写不太规范,有些项目漏填、微机制作的文书字体不一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制作文书,统一标准,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执法考试组织情况

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是检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依法治路,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执法作风和执法水平的需要。我局按省厅、省局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部署,明确了考试对象和考试要求,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我局以各管理段路政大队为单位,集中组织路政人员(含治超人员)系统学习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内容,管理局按照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各管理段认真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我局又组织人员进行了阅卷和考试成绩的登记工作。

此次考试,全局路政人员应考人数231人,实际参考219人,参加考试的路政人员成绩合格率为100%。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路政人员法律知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执法为民的观念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了我局依法治交、依法治路的工作进程。

(三)执法问卷调查情况

为真正了解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总体评价,更好地做好队伍建设工作,我局于7月上旬,组织路政人员深入公路沿线走访群众50人和向管理相对人发放了26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管理相对人都认真如实地填写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

从走访群众和收回的调查表看出,目前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比较满意,认为路政执法人员们很辛苦,风里来,雨里去,公路水毁、抗凝冻、保畅通等公路抢险第一现场,总是看到路政人员们忙碌的身影。但也有群众反映到处都是“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很难区分哪些是路政部门的车辆;还有执法服装不统一,同一个地方,同样是路政部门,执法服装就是不一样;超限车辆日益增加,路况下降,影响群众出行;群众希望交通部门加以规范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的统一和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自查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全面摸清了我局路政执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路政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从我局的路政执法情况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自查结果显示各管理段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我局积极探索印发了与路政执法特点相适应的《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凯里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报送审查办法》,不断提高了路政执法的水平和规范了路政执法行为。

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20xx年以来我局各管理段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案。这取决于在我局路政支队20xx年组织人员参考案卷制作标准的要求,编作印发了《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工作指南》,从执法案卷来看都比较规范,无明显的错、漏,显示了良好的路政执法水平。

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各管理段路政大队都按照案卷评查的要求,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引起发生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各管理段路政执法水平不平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个别路政人员的惰性思想,影响了整个部门的执法水平提高;路政执法文书的字体不规范、字迹潦草,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案件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案卷归档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建议

希望省局能对全省路政系统的路政执法车辆和路政执法服装进行统一,增加相应的执法标识,有别于其他“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便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区分;微机文书制作的法律文书参照公文制作的要求进行字体的规范;继续加强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水平;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各单位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各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局路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8

为全面推进我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渑池县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及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开展了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所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作为开展转变行政执法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由主管领导和全体检查人员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各检查人员之间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确保了物价检查所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人员职责,制定了《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权限、范围等执法职能,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并做了具体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20xx年以来,我所行政处罚立案10起,结案6起。在执法过程中,无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现象,

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发展改革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定了科学的、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行政处罚标准和适用规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自查自纠,我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9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20xx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整改报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xx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10

今年以来,伊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州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这一中心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三个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了县局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县局各项工作得到了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04年至09年连续六年荣获州直食药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03年至09年连续七年荣获州直食药监系统执法办案先进集体称号;06至09年连续四年荣获县直机关先进基层组织称号;06年至09年连续四年荣获县直机关绩效考评优良单位称号;06年被州直食药监系统评为“四好班子”称号;08年被州局授予“优秀班子”称号;09年获得县直机关“六星”级和谐机关达标单位称号。同时,县局还有十项工作取得了成效,一是于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二是于年获得文明示范窗口单位称号;三是于年荣获自治区级先进职工模范小家称号的单位;四是于年获得自治区档案管理一级标准的单位称号;五是于年创建自治区农村药品“两”建设先进县;六是与公安联合打假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联合行动,先后端掉了近30个制假、售假、私设库房的无证经营窝点;七是于年给单位干部职工修建集资住宅楼,解决了800平方米办公室和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八是外宣稿件在州直系统名列县局第一名;九是在全疆率先推行新农合政策符合条件的乡镇药店倾斜,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这一做法降低了药价、方便了百姓,极大缓解了各组群众看病难、吃药贵的状况;十是在全州县局中首先推行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实时监控,覆盖面达95%以上,自治区电子监管现场会连续两年在我县召开,提高了科学监管水平。现将县局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自查如下:

一、加强,明确权责,构筑药品监管执法责任体系。

县局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成立了小组,明确了局长对辖区药监执法工作负总责,各科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县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局,县局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自治区局及州局年度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工作要点,把握职能,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局的“__普法”活动和措施,落实任务,制订工作制度,创新工作内容,切实提高了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还大力加强了干部职工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日和每周五的业务理论学习日,深入学习《药品流通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等100余政治、业务理论必读目,每名干部有关法制的学习笔记达2万字以上,并结合学习写出了10余较有深度的学习。同时复印发放了30余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资料,做到单位职工人手一册。

三、行政执法自查工作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对照和学习实施、检查评分表,对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是否亮证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起了行政执法台账,对已结案的案件进行了归档。

(二)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及时改进,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经自查发现的问题有:

1、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而减轻了处罚;

2、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字迹潦草,有涂改,语句不通,词不达意;

3、由于县局执法人员不足,所以未对案件进行审核;

4、有的案件书写格式不规范。

四、整改意见

我局将在认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形势的执法监督工作,以建立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

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为目标。通过准确适用合法、有效的执法依据,严格执行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确定公平、公开的执法职责,完善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使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政风行风建设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辖区医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6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11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41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全覆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网络、地铁移动电视等多种媒体,住房公积金“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走进房展会、意向单位政策宣讲会等各类活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普及率和影响力,为制度扩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媒体宣传20余次,举办户外宣传活动3次,举行建制扩面宣讲会7次。二是加大协作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落实12%缴存比例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动协调税务、质检、交通等部门,推进机关聘用人员和出租车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调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推动1000多家驻区企业开户缴存。三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企业邮寄律师函,进行依法催建;对逾期缴存、长期停缴、少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正常缴存。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壮大扩面工作力量。新增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为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和承办队伍推进企业建制缴存工作。各项措施成效明显,全市1—5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55亿元)的37。79%;新增缴存单位2165个、新增职工59810人,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着力解决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推进,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难点问题呈现新、奇特点。今年,中心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中,发现因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案件有逐步增多趋势,而且涉及多种债权债务纠纷,长此以往将形成有人通过主观恶意利用法院裁定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中心敏锐意识到,这种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会威胁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类型。认真理解条例本意,初步认为划扣程序应当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分类执行,杜绝恶意提取的行为。

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及时将此情况与市中院执行局进行沟通。经沟通协调双方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划扣裁定应当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上,从民事诉讼的案由上加以区分,分类对待,更好地兼顾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诉权执行。双方表示将共同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南京区域内出台执行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缴存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执法工作,创新举措受到肯定

我市存在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存在个别开发企业拒绝购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别经办人员刻意引导群众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损害了缴存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情况,中心采取“五阶段”催建催缴法。与建设银行联合组建多个归集扩面督导组,分政策告知、律师函催促、媒体公示名单、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五个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南京地区1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的银行、近30家群众满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三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畅通了群众购房融资渠道,缴存群众能够轻松购房、顺利贷款。

(四)落实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全部在市政务公开电子平台上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示。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中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宣传册、服务窗口等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让广大缴存群众知道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重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做到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受理运行的相关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投诉受理须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审组。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评审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政府行政业务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优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清理规范文件,建立重大决定备案制度

中心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小组,进行梳理、汇总。经过清理,市政府印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个,拟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目前已经形成审议稿提交法制办进行审核。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8个,建议保留23个、失效5个、修改0个、废止0个。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规定,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贷款政策调整等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实施,并在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报市政府备案。

(六)加强普法教育培训,执法队伍能力稳步提升

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增强队伍法律素养和技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包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侧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含承办的银行辅助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至归集银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培训形式。全体人员主要采用专场报告会形式,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要采用专题培训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换证、年审采取法律知识考试形式。三是明确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知识等;加强法治实务培训,包括立法实践技能,合法性审查实践技能,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的培训。四是明确培训重点。理论上侧重学习《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操作上侧重培训行政执法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遇疑难问题及时争取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的指导,向法律顾问(刘洪律师事务所)咨询,提高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梳理行政权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中心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各处室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对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阳光办汇报,并请阳光办领导现场指导。中心8项行政处罚权力和8项其他行政权力全部纳入阳光电子系统,整个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电子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有流程、时限设定。系统内开发了包括流程监控功能、绩效评估功能和异常统计功能在内的行政监察模块,大大加强了内部监督。同时与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联网,按照市阳光办要求,实时传送中心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中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参加了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了中心网上监察监控工作制度。中心监察人员每天登录行政监察监控操作系统,查看告警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确保所有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我市行政权力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和减少行政权力,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心对现行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梳理,并及时将梳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制度和谐发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坚持摸清单位信息、上门宣传政策、发缴存告知书、发限期答复律师函、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宣传的效果和协调的作用,从而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有理有据。针对经济大环境不利、部分企业经验困难的客观情况,注意把握执法工作推进节奏和力度,减缓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用工和谐,为亚青会、青奥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帮助职工解决合理诉求。今年1—5月份共受理“12345”工单303件,群众来信50件(含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柜面受理投诉13件,全部办结。中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1例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没有发生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中心执法力量薄弱。中心目前没有专职执法部门(队伍),执法人员均是兼职。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投诉需要,往往是被动执法。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缺乏联动机制。对于民营、私营企业不依据条例规定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采用虚假购房合同、契约、购房发票,假印章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仅靠中心目前的行政手段和执法力量解决有困难,需要公、检、法、住建、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维护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意识,认真执行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一)加大归集力度,做强资金规模

以基数调整、政策宣传、执法、部门联动、完善机制等为抓手,加强归集扩面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协要求,商人事、财政等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二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活动,使公积金制度及其优越性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单位缴存自觉性、职工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比对成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催缴函,对50人以上未建单位实行上门催建催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促使更多的单位落实公积金制度。四是推进建立归集扩面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二)科学调度资金,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在于使用,需要竭尽全力支持群众使用,资金保障尤为重要。一是调度现有资金用于放贷。通过使用新职工住房补贴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放贷,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二是制订资金紧张的应对方案。针对个贷率超过100%的资金运行状况,考虑从财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融资预案。同时,草拟使用政策调整方案,以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三是在保障个人贷款需要的同时,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发放和新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大行政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积极作为,让人民群众看到执法成效。把职工投诉单位作为执法重点,履行行政执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促进增缴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集中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拖欠严重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措施,要促使单位正常缴存、及时补缴。督促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单位未按时办理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维护群众资金安全。

(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体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迎接全市执法案卷检查。巩固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

(五)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透明机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通过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加强普法宣传,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共场所、宣传册等,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单位开户缴存,让职工知道如何维权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认真办理“12345”工单,认真处理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和网上留言栏,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以住房公积金法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整体法律素养。制订中长期法律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辅导、法制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侧重行政法,全面了解五大部门法。

46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