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承诺书(精选2篇)
为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经营,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心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如下承诺:
第一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服从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及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条:对销售的商品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严格遵守执行。
1、在本便利店的显著位置统一悬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销售掺假、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4、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6、不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
7、不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8、不销售“残次品”、“等外品”等未予说明或谎称是正品的商品。
9、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商品。
第三条:如有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积极主动向工商行政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条:如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五条:定期向市经贸部报送便利店经营情况。
承诺人:
日期:
承诺书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构建新型农资服务网络,保障农资优质高效供应,促进我县粮食增收,农民增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与各经营单位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承诺书。
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各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索要各种审批手续和有效票证。
二、经营商品要货真价实,质量可靠。加强质量检测,实施分类管理。一经发现各销售部门有成分不足,低档劣质,以次充好的情况,主管单位将予以严厉查处并上报上级部门。
三、对当地村民所需农资及时供应,服务热情周到,方便快捷。
四、决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标号)。
五、主动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由于经营单位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一律由经营单位负责。
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