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部规章制度(精选2篇)
(一)每周工作五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变化调整)。
(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无故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三)遵守办事程序,执行工作标准,不敷衍了事,不玩忽职守。
(四)注意品德修养,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着装整洁得体,重大活动和指挥部要求的场合应统一着装。
(五)上班时禁止网聊、打牌、炒股、玩游戏或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私自外出。
(六)保持环境清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文件、纸张废弃物。
(七)爱护公物,不得泄露或传播指挥部商业秘密及相关文件,未经许可不得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
(八)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指挥部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