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规章制度(通用5篇)
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我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通过创业园的全真运作实践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生存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意识、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勇气,为全社会创业文化建设发挥辐射作用。为保证我院创业园内电子商务工作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团委负责开展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并指导学生组织——大学生创业工作联合会(以下简称“创联会”)管理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电子商务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网络销售,具体指各创业团队通过现有的网络平台进行网上销售。若所申请项目涉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则不予受理。
第二章入园与退园
第一节入园资格
第三条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入园创业:
(一)具有专业背景和可操作性强的项目;
(二)属于网络销售范畴;
(三)经过创新创业竞赛委会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四条申请入园创业的团队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登记在册的本院学生占100%的股份,且需要一位大股东(即所占股份为团队中最多者);
(二)电子商务团队则由3—4人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须要有1位指导老师。
(三)思想品德优良,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且补考不通过的记录。
(五)有创业意愿并得到家长支持的。
(六)能服从创业工作联合会的管理。
第五条以下情况者不宜担任创业团队成员:
(一)被学院各部门撤职的学生干部。
(二)因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非我院人员。
第六条在院创业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创业团队成员被撤职,因撤职造成的损失由创业公司团队成员自己承担。
(一)一学期出现3次以上(含3次)违反学院和部门规章制度行为的';
(二)一学期出现1门以上(含1门)功课不及格,并且补考不通过的;
(三)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节入园审批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二个月为电子商务入园项目申报时间。
第八条申报时须递交创业申报书、家长承诺书及附上家长联系方式。
第九条申报项目经创新创业竞赛委会评审通过后在创业工作联合会注册、登记备案,签订入园承诺书,学习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递交公司规章制度,正式入驻创业园。
第十条评审具体要求详见《大学生创业园电子商务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三节退园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公司合同期满(一年一签)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通过后,须自行退园。
第十二条对违反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招生与就业处核实认定后,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出园。
第十三条经营业绩不达标(年度考核后20%)的电子商务创业公司予以退园。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创业公司及其管理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在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将财务状况上报创业工作联合会。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安全、卫生责任。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创业公司的负责人、团队成员、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时,需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原则上负责人、团队成员未遇重大事情不予变更。
第十七条在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院为电子商务公司免费提供经验场地、办公桌、网络(包括无线)等相关设施,收取创业公司发生的电费。
(二)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对内具有领导权,对外代表公司。
(三)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在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可加第二课堂分。
(五)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培训班。
(六)享受学院发放的各项创业补助。
(七)电子商务创业公司的钥匙由创联会保管,各电子商务团队成员可在开业时间(9:00)前到创联办公室领取钥匙开门,开门后即须将钥匙放回创联办公室。晚上停止营业时间(20:30)到创联办公室领取钥匙关门,关门后须将钥匙放回创联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形式向创联会提起申请,要求提早营业或推迟关门。
第十八条创业公司团队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勤奋学习,自觉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能起到模范作用。
(二)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安
一、工作态度
1、本部门员工必须遵守以“责任、学习、主动、平等、沟通、参与”为核心的团队精神。
2、在接待部门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相应人员不能接听,距离最近的员工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切勿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要保持沟通顺畅和交接清楚。
7、完成本职工作和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时,要保持积极认真的心态,不可以有消极的情绪和行为。
二、工作时间
1、每月26天为满勤。
2、上班时间上午8:00 ----11:30下午12:30----17:00
3、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及周日为休息日,其中客服岗位周五、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各岗位在休息日安排调休,每个岗位必须有人员值班。
4、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5、员工上下班施行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上下班的考勤记录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6、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开出门证后方可离开,按小时计算考勤。
7、工作日内请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20xx年部门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如下:
①元旦休假2天(1月1日-4日自由调休2天),②春节休假时间按公司时间调休,③清明休假1天(4月3日-4日自由调休1天),④劳动节休假1天(5月1日-2日自由调休1天),⑤端午节休假1天(5月29日-30日自由调休1天),⑥中秋国庆休假3天(10月1日-7日自由调休3天).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不得在办公区域吃零食、大声喧哗。
2、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15分在小会议室进行部门晨会,不得无故缺席,晨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3、员工需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部门同事交流学习,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参与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4、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部门的重要会议。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6、电脑内的数据应做好归档整理及备份,切不可杂乱无章。
四、工作环境
1、员工须保持个人工作区域内的地面、桌面及设备的干净整洁,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2、部门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3、正确使用部门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窗户和一切部门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4、每天按照值日表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如未打扫,按处罚条例处罚。
五、处罚条例
1、无故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2、在工作时间内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视频、打游戏、非工作需要带耳机、睡觉等)一次,罚款100元;
3、商定完的工作项目不执行、反向执行、未按要求、未按时间完成一次,罚款100元;
4、无特殊情况未参加部门会议或培训一次,罚款30元;
5、工作事项中推诿、抵赖责任,拒绝或懒散完成协助他人的事情一次,罚款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主动领取工作项目、无所事事一次,罚款200元;
7、各员工之间出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一次,罚款100元;
8、员工及管理人员向外泄露部门活动计划、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每日值日表上未打扫卫生一次,罚款5元;
10、在办公区域内用餐、吃零食,垃圾桶内发现吃的一次,罚款10元;
1目的:
为规范文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关事项,特制订本办法,以作为遵循依据。
2范围:
本公司全体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关作业。
3职责:
3.1工作时间、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资部门负责。
3.2差假之确定与核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4作业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公司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各类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本公司管理类、技术类、运营类、行政类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机动调休假期;营销类、客服类人员实行调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础上同时执行国家公众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签到时间需提前5分钟,即早上08:25签到,中午13:55签到。
4.1.2由于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或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可适时改变工作时间。届时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4.2员工考勤规范:
4.2.1本公司所有人员均须采用签到考勤。采用打卡签到考勤与照片签到互补的方式进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门根据打卡记录、核决的考勤单、考勤照片等考勤资料汇总部门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核算薪资。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异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员工未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认可考勤结果。
4.2.2员工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单个自然月迟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迟到,对第一次迟到予以追罚10元(管理人员翻倍),同时对第二次迟到将处以罚金罚金翻倍;多次迟到者按次数翻倍处罚(管理人员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罚金为10x2x2=40元,管理人员80元;第四次的罚金为10x2x2x2=80元,管理人员160元;依次类推。所有罚金并入员工活动基金。
每个自然月超过3次(含)迟到或早退将公开批评,超过4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大王”,超过5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天王”,以上惩罚均将在公司公告栏发布;每个自然月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含)以上公司将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因故未签到,需提交核准的《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此种情形每个自然月只限一次(一个班次漏签视为一次漏签)。超过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由部门主管出具该员出勤证明并确定请假时间,但最低请假时长以所请假别的一个计算单位为原则,否则按事假处理。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请假时长以当日应出勤之计划工时为请假时长,并补办请假手续。
4.2.4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4.2.5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4.3员工加班规范:
4.3.1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经营需要或突发事件需要员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请事后确认的方式处理。除特殊部门外,原则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临时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报备后方可执行。履行了加班申请程序并具有签到记录的加班方可认定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经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4.3.2加班人员规范:
加班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报经权责主管核准加班,加班可申报倒休,提报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时为限。
4.3.3因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门主管应将员工加班严格限制在国家法定加班时数以内。
4.3.4员工出差不计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节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应事前呈报权责主管核准后执行,每天最高以8小时为限。另出差往返在途时间皆不得提报加班。
4.3.5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内、外培训或会议,均不属加班。
4.3.6员工加班需提交核准的'《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者不计加班,或申请时间有误差,以实际签到及核准的《加班申请单》之较短时间计算加班时数。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填写《加班申请单》办理加班补报审批手续:
A加班不在公司内部的外出加班者;
B节假日或休息日因紧急状况而加班者;
C办理加班补报,员工应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报,权责主管于员工加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4.3.8加班倒休:
员工加班倒休须在加班后3个月内调休完毕,人资部门每月结算上月员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时数,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倒休。
4.4休假管理:
4.4.1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列期间安排同仁休假。
A、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B、其他节假日以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放假通知为准;C公司规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孕检假、晚育陪产假、哺乳时间、工伤假、带薪年休假。
4.4.2请假规定:各假期规定详见《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4.4.3请假方式:
A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因病或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与其部门经理沟通确认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B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急病或重大事故经权责主管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
C请休假需附实物凭证的,申请人于请假时依要求附凭证影印件,并将原件送交人资部门备查。
D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迟休假、出差者,皆应按出勤规定签到,并于当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准《出差/休假申请单》。
4.5假期计算单位:
4.5.1带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5.2旷工、孕检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5.3婚假、丧假、产假、晚育陪产假、工伤假均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4.5.4请假核决权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业职务权限规定表》执行。
4.6关于旷工的处理:
4.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旷工处理
A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而缺勤;
B迟到15分钟(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钟(不含)以上,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C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到,且未办理补抵申请的;
D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视为旷工行为,所休天数计为旷工天数;
E骗取、伪造、纂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F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
G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且无法得到上级主管确认的;
H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I因严重违法被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
K其他旷工行为。
4.6.2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作态度
1、本部门员工必须遵守以“责任、学习、主动、平等、沟通、参与”为核心的团队精神。
2、在接待部门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如相应人员不能接听,距离最近的员工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切勿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要保持沟通顺畅和交接清楚。
7、完成本职工作和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时,要保持积极认真的心态,不可以有消极的.情绪和行为。
二、工作时间
1、每月26天为满勤,每月3次迟到机会,3次以上按照处罚条例罚款。
2、上班时间上午8:30 ----12:00下午1:30----17:30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其中客服岗位周五、周六、周日为轮休息日,各岗位在休息日安排调休,每个岗位必须有人员值班。
4、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5、员工上下班施行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上下班的考勤记录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6、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说明事由方可离开,按小时计算考勤。
7、工作日内请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大声喧哗。
2、每周一早上8:35分在会议室进行部门晨会,总结一周工作不足之处,不得无故缺席,晨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3、员工需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部门同事交流学习,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
4、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部门的重要会议。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6、电脑内的数据应做好归档整理及备份,切不可杂乱无章。
四、工作环境
1、员工须保持个人工作区域内的地面、桌面及设备的干净整洁,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2、部门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3、正确使用部门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窗户和一切部门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4、每天按照值日表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如未打扫,按处罚条例处罚。
五、处罚条例
1、无故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2、在工作时间内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罚款50元;
3、商定完的工作项目不执行、反向执行、未按要求、未按时间完成一次,罚款50元;
4、无特殊情况未参加部门会议或培训一次,罚款10元;
5、工作事项中推诿、抵赖责任,拒绝或懒散完成协助他人的事情一次,罚款50元;
6、各员工之间出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一次,罚款100元;
7、员工及管理人员向外泄露部门活动计划、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每日值日表上未打扫卫生一次,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电商产业,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提升产业园品牌形象,根据湖州市政府、湖州市南太湖集聚管委会和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企业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市分公司)负责整个产业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园区内所有企业必须服从湖州市分公司的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与湖州市分公司园区管理人员进行对接。
第四条园区内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园区内规章制度执行,入驻企业在园区内的上、下班时间应向湖州市分公司备案,如需加班加点需提前报备。
第五条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应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爱护园区内的公共财物,确保园区公共资产不受损失。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七条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道路,公用设施,不得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园区公共设施。
第八条非产业园所属机动车辆进出产业园需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需按指示标识前行,园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条车辆应停放在划定区域的指定位置,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管理,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章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园区内速递生产场地及办公室、厕所、公用绿地及其设施等卫生由湖州市分公司安排人员负责清理打扫。
第十三条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卫生,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
第十四条卫生清理的标准是:
(一)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二)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三)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园区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五)电梯和走廊保持整洁。
第十五条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严禁在园区乱丢垃圾,破坏园区整洁。
第五章水电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使用园区内水电,需安装独立水、电表,使用费用由湖州市分公司按照实际使用量根据水电费市场价格向用户收取,当月结清,概不拖欠。
第十七条严禁自行乱接用电线路和用水管道,严禁自行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有需求,须先向湖州市分公司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严格遵循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水电,降低园区能耗。
第十九条园区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湖州市分公司与各入驻企业按使用面积、人员等协商确定,按月结算。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园区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规划。
第二十一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园区管理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和入驻企业自我管理。各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管理机构对园区公共区域和入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入驻企业应指定专人配合园区管理机构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