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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推荐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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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通用14篇)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2

一、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每年对全体员工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展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培训的`形式实行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展。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展特地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承受培训人员进展仔细具体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学问和技能。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建设适应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资组关于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工教育培训是指根据生产需要,对从事工作的在岗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的目标是: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内外结合、讲练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使岗位从业人员成为以高级工为主体、技师为带头人的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一流技能人才。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生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第五条:技能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部分组成。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主要内容以技能鉴定初、中、高级工题库规定的要求为主,增加与本岗位实际设备有关的知识、《交通安全法》以及厂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培训时间:所有参与培训的职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课时/每年,初期以理论为主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时间按3:1的比例分配,待题库内容基本掌握后再以实践为主。

第七条:学员培训管理原则: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服从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在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①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⑥应急演练。

⑦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

5.教育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

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6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为了让全体员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煤天建钢铁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上岗资格、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安全活动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2、安全处负责落实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3、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建立公司全体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并负责编制公司一级年度培训计划。

4、保卫处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然后发给参观证。

5、各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各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和危险源识别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实施部门和班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活动。

五、工作程序

(一)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安全处长、各相关厂处主要负责人、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安全处要及时安排参加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在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人力资源处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处负责实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从事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安全处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安全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了按照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

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公司级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全处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4、新从业人员三级培训教育,每一级培训考试结束,均要填写员工教育卡,人力资源处依据教育卡和培训实习期间考核情况办理转证手续。

5、现有员工的培训

a 人力资源处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培训。

b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c 在每次培训前,培训责任部门/人员拟订《培训实施计划》, 并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d《培训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Ⅰ培训具体日期

Ⅱ培训项目名称

Ⅲ培训教师

Ⅳ培训对象

Ⅴ培训内容和适用的教材

Ⅵ 培训考核的方式

e 每次公司或各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培训迟到或不来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f 对须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g 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责任单位应将《培训实施计划》、《培训签到表》、考试记录(包括考试卷)整理归档。

6、转岗员工的培训

a 对调换岗位的员工,由各单位负责岗位培训。

b 各单位培训部门、人员按转岗人员《员工岗位资格和培训要求》中的二、三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四)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1、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公司员工的培训档案, 在培训档案中记录每次培训的结果,包括:

a 岗位名称

b 培训日期

c 培训项目名称

d 培训考核结果

2、各单位培训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培训档案, 并在档案中记录上一条中规定的内容。

(五)培训记录的保存

1、公司人力资源处保存公司一级培训的记录。

2、各单位培训部门负责保存二级、三级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归 档。

3、培训记录包括:

a 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b 员工培训登记表

c 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资格证书、试卷)

(六)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保卫处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安全处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七)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每月最少一次、各班组每月最少二次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日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日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2、公司安全处或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日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要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表,参加的人员要求签名,安全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六)培训教育管理

1、人力资源处应经常征求安全处、各部门及员工意见并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各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安全处应配合人力资源处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4、各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人力资源处应记录变更情况。

6、人力资源处应收集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意见,并会同安全处分析评估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7、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8、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说明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轻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特种I;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培训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证书''的取证和复审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全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安全环保监督科职责:

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和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各类人员安全持证范围和取证及复审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HSE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备案工作;

5、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汇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人力资源科职责:

1、及时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和转岗工人情况,并协调职工培训站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

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三)职工培训站职责:

1、及时下达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

5、HSE、负责做好全公司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3、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

5、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6、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7、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确保应取证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各单位和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单位及基层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包括安全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等。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四)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三)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每年需接受再培训,时16间不得少于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典型事故案例;

(五)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公司内机动车作业等);

(四)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指挥、司索、操作作业);

(五)锅炉作业(锅炉运行操作、锅炉水处理作业);

(六)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氧舱维护作业);

(七)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燃爆危险化学品、毒性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

(九)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十)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十一)电梯作业(电梯安装维修、操作作业);

(十二)司钻作业(作业司钻、钻井司钻作业);

(十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

(十四)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取证和复审需在每年末报第二年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岗位,确需转岗的人员HSE要按照实施程序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安全环保监督科审查。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原岗位特种作业,应重新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逾期未审的,按作废处理。

第五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职工培训站会同安全环保监督科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24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公司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HSE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公司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7220少于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第二十三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职工培训站会同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科、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三)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六)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四条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二十五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四)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即“四新”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HSE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七条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HSE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由职工培训站会同安全环保监督科、人HSE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国石化集团管理体系标准;

(三)环境管理体系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安全环保监督科负责对各单位培训考核实HSE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上岗证》。

第三十条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HSE及时办理《上岗证》。

第三十一条《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各单位须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要求组织实施换证工作。

第七章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单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三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学时;

第三十五条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一)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集团及集团公司的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六)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七)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其他安全活动。

第八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条非技术岗位且风险性较小的季节性临时工安全8教育时间不应少于学时,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入公司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生产工艺特点、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三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公司实施程序《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未及时安排应取证(复审)人员培训,或者培训部门未能及时组织应取证(复审)人员培训,造成证书过期、作废的,分别纳入公司基础工作考核;由此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监督科负责解释。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

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11

一、培训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项目部各类安全培训的管理,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和落实,确保培训效果及质量。

二、培训目标

2.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2.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2.3新员工参加三级安全培训、转岗换岗员工培训合格上岗率为100%。

2.4员工每年安全再培训参训率为100%,一次培训合格率≥98%。

三、培训内容

3.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新出台政策文件通知;

3.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通知文件;

3.3安全管理方法知识;

3.4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防火防爆、交通安全技术知识;

3.5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3.6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维护知识;

3.7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及事故模拟演练;

3.8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四、培训形式

4.1可采取的培训形式有:

1)采用ppt课件授课。

2)利用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进行培训、考试。

3)召开座谈会讨论。

4)现场操作演示、展示。

5)事故模拟演练。

6)事故案例分析讨论。

五、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5.1新入职项目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新入职项目的员工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建筑施工员工有关要求。

5.1.1新入职项目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

5.1.2三级安全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

5.1.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

5.1.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5.1.5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行生产工作。

5.1.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专业或特殊工种的培训练习。

5.1.7生产岗位不同专业的岗位变动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5.1.8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三年。

5.2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5.2.1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指:临时工、外包工,在生产场所从事承包工程的人员,到现场实习、试验、技术指导的外单位人员。

5.2.2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建筑施工生产有关要求。

5.2.3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项目,部门或分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5.2.4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先由用工单位负责填写临时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工作内容,用工时段,审核用工人员状况数量符合工作要求,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安全环保部。

5.2.5安全环保部根据临时工作人员作业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进行考试。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登记表由安全教育讲课人,受教育人本人签字。

5.2.6安全环保部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交用工单位进行进行部门或分项目安全教育(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并安排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同时用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工艺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5.2.7临时工作人员在项目内部专业分项目间流动的应专业作业性质相同,到新的专业分项目必须进行分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

5.2.8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有效期为一年。

5.2.9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二年。

5.3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管理

凡有转岗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5.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管理

5.4.1特殊工种人员(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应由国家授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取证。

5.4.2来项目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部严格审查特种作业证,无证者不准从事有关工作。

5.4.3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到期限的应及时培训换证。作业证过期限人员不得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5.4.4项目部每月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应少于一次。

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6.1安全管理人员应获得相应的安全技能认证,安全技能认证是指项目对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其安全资格的活动。

6.2将员工取得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作为员工上岗、转岗、晋升的必备条件,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的员工即安全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均不得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6.3项目建立和执行安全资格复审和继续培训制度,应规定安全资格的有效期,员工的安全资格有效期满后,应参加继续培训和资格复审考试。

6.4岗位变动的员工在岗位变动时,应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和认证取得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资格。

6.5在安全资格有效期满时,应经复审重新取得安全资格认证。

6.6各类人员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有专用记录档案。该记录档案分级管理,长期保存。

七、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7.1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安全培训由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取证。

7.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项目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一般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通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项目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的人员。

7.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政府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

7.5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项目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人身轻伤与人

身严重未遂不安全事件的应进行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人员责任的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原因的由物资设备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通过培训考试使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新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

八、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8.1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及建筑行业系统和项目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员工进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学习活动。

8.2根据情况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制度培训,对项目年度安全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学习。

8.3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兼职安全员培训班。

8.4组织员工开展人身急救和紧急逃生技能的培训。

8.5针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8.6结合安全月,安全年,春、秋季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九、班组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9.1、班组长应根据班组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好班组班前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9.2、班前班组全体成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在班组长的组织下,进行交接班,召开班前安全会议,清点人数,由班组长安排工作任务,针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交待安全施工要点。

9.3、班组长和班中兼职安全员(区域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防护装置。

9.4、全体组员要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上岗交接班,熟悉上一班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设备和工况完好情况,按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的一切准备工作。

9.5、班组必须经常性地在班前开展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化,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6、班组不得寻找借口,取消班前安全活动;班组组员决不能无原因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

9.7、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会议,以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9.8、项目安全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看是否有漏记,对记录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9.9、班组活动内容:

(1)讲解现场一般安全知识;

(2)当前作业环境应掌握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设立、明确安全监督岗位,并强调其重要作用;

(5)季节性施工作业环境、作业位置安全;

(6)检查设备安全装置和工机具的状况;

(7)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

(8)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检查与落实;

(9)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的检查;

(10)禁止乱动、损坏安全标志,乱拆安全设施;

(11)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12)材料、物资整顿;

(13)工具、设备整顿;

(14)工完场清工作的落实。

十、培训要求

10.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教育培训是端正职工安全态度、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升职工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养的重要手段。因此各部门务必按照计划安排要求,如实开展培训工作,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培训计划的,须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时计划,以保证所有人员都能接受培训教育。

10.2在每次培训前,需要责任部门提前做好培训所需的各项资源(如培训教材、电脑、投影仪、相机、教学器材设施、培训场所等设施)的准备工作,同时明确培训讲师,培训讲师要做好授课各项准备工作。

10.3每次培训后必须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形式有:答卷、现场提问、现场操作演示等,考核后必须形成考核记录及总结性评价。

10.4所有安全培训教育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如下:

每次培训必须有培训教材、培训照片、签到表、记录表(具体表格样式详见附件二)。

a、培训教材要结合本次培训内容进行编写,内容要充实全面实用易懂。

b、培训过程中必须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c、培训实行本人现场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参训。

d、以上培训资料需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10.5公司各级部门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各方面的资源支持,以保证培训的质量及效果。

十一、考核要求

11.1未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参训率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11.2培训工作准备不到位,敷衍应付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罚款50-100元。

11.3培训记录不全、不完整、未规范存档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罚款20-100元。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 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13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员工平安意识、把握员工平安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平安运行的目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其次条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平安意识中,企业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

第三条依据国家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状况,每年由平安生产部对企业员工的平安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平安教育与培训方案

第四条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企业建立培训相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平安生产部的平安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平安意识的识别、平安培训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员工平安意识的识别与提升

第六条平安生产部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平安意识进行辨识、调查与评价,考察员工对平安生产学问和技能的熟识程度,以此作为拟定年度员工平安教育与培训方案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平安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平安生产方针;

2.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3.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4.人身平安的有关学问;

5.防止损害的订正行动;

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工作场所特定的平安要求;

8.特定风险;

9.应急程序;

10.事故、大事报告程序。

第八条平安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要考虑各层次员工的实际状况,主要采纳“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合的方式,也可实行现场实际了解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首先接受平安意识的教育。结合日常平安教育和专项平安教育等内容及要求,对员工平安意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对其意识状况进行重点跟踪。

第十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别性,应特地编制培训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培训,使管理层的特定要求、平安意识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

第十一条在下列状况下,平安生产部要组织员工对工作场所特定的平安要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人身平安的有关学问、防止损害的订正行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回顾:

1.当生产、服务工艺及流程发生变化时;2.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

第十二条对员工进行有关平安意识培训的回顾时,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

1.新员工平安意识培训;

2.工作现场特定平安意识培训。

第十三条平安生产部应加强企业全员平安意识的宣扬,利用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提高全员的平安意识。

第十四条确定员工的平安意识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纳以下方式和方法:

1.对员工和各级管理层的平安意识及要求的全都性进行检查;

2.对于员工前后平安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

第十五条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识别信息汇总递交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员工平安培训需求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平安培训需求的识别要针对全部员工和全部作业过程,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员工的需求;

2.领导的`要求;

3.变化的需求;

4.生产过程的回顾;

5.记录的回顾;6.员工反馈看法;

7.事故、大事信息;

8.风险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员工平安培训需求的识别可实行以下方法:

1.答题法;

2.问卷调查法;

3.现场了解法;

4.看法反馈法;

5.其它方法。

第五章年度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的制定

第十八条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依据企业要求和员工平安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企业年度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并将年度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递交至企业办公室。

第十九条年度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员工平安意识提升方案

2.员工平安意识宣扬方案

3.常规平安教育培训方案(如三级教育)

4.其它专项教育培训方案

第六章培训实施要求

其次十条在年度培训方案实施过程中,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方案,方案中要明确:

1.培训目标;

2.培训大纲;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

6.培训教材;

7.考核方式。

其次十一条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2.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掌握技术;3.沟通技巧;

4.检查、审核技术;

5.法律依从性管理;

6.应急管理;

7.职业卫生管理;

8.变化管理。

其次十二条对员工的力量要求,主要考虑:1.用工连续性;

2.变化的要求;

3.特定岗位的力量要求;

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风险评价结果。

其次十三条对平安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

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

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其次十四条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别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特地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其次十五条培训时间必需满意下列要求:

1.经理不少于40学时;

2.平安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3.员工不少于32学时;

4.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

其次十六条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力量,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

1.员工反馈;

2.管理层反馈;

3.测试结果分析;

4.现场应用力量。

其次十七条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平安培训记录。

第七章

其它专项平安教育其次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平安理论学问和平安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其次十九条复工、调换工种、岗位的平安教育:

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复工平安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

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需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学问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平安教育。

3.教育内容

①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②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平安方面的新规定;

③新岗位平安管理学问和平安技术学问;

④本工种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

⑤脱产期间,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第三十条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需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平安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支配其上岗。

第三十一条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其他专(兼)员平安员需经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平安生产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连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企业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班组长和班组平安员的平安教育由平安生产部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平安学问更新教育,平安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十四条日常平安宣扬教育

1.班前平安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平安工作状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急因素,针对危急因素应实行的平安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把握。

2.每周平安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平安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平安生产方针、法规,平安操作规程,四不损害措施,上级平安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平安文化学问,平安达标班组标准,平安生产新学问、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平安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与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3.围绕每年全国“平安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实行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与“平安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4.节假日、各时期平安宣扬教育。

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平安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平安宣扬教育。

第三十五条平安宣扬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实行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扬教育。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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