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为提高工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减少车间的生产制程不良率,工厂将在每月推出:勤工奖,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优秀管理奖。
奖罚条件:
(1)勤工奖:指当月未发生过迟到早退及请假的。
(2)优秀员工奖:指上班期间未发生过迟到早退,月生产之产品不良情况未发过一次。
(3)突出贡献奖:指及时发现管理及品检未发现的生产问题和可以减少工厂生产成本的'实用方法。
(4)优秀管理奖:指能及时安排并完成生产任务,及时处理工厂的内部问题和客诉问题。
(5)员工上班未按生产安全操作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员工每次打坏模具及生产的产品不良情况,按情节轻重处以10元以上罚款处理。
(7)员工每天下班前未打扫干净自己工作岗位者罚款10元/次。
(8)所有吸烟人员上班时间到指定吸烟区吸烟,每次吸烟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烟头必须熄灭后丢进垃圾桶,下班后厂区内不得随地乱丢垃圾,如有发现罚款5元/次。
(9)车间洗手间、吸烟区、通道楼梯间每天值日人员必须打扫及清理垃圾,凡当天值日人员未打扫者罚款10/次。
以上条款望大家积极配合,以免后续发生错奖错罚的现像。
生产车间的员工如何管理对于生产车间来说,人员比较多,管理起来比较复杂,所以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合理并且规范,下面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生产车间员工管理制度,请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1、目的
规定生产现场管理要求,确保生产现场处于与产品和制造过程的需求相协调的有序、清洁和维护的状态。
2、主要内容
一、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做事讲求效率。
二、员工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车间考勤制度,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待组长同意后,方可请假;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员工夏季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15:00至下午19:00。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每周星期一提前1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落实本周工作计划。
三、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清洁;上班戴好工作牌;
四、工作期间,严禁个人在车间使用电话。
五、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六、保持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七、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八、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九、员工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公共财物。
十、有事需要休长假,必须填写休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休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十一、每日下班后,打扫各自岗位卫生,将车间物品摆放有序,成品与原料分开;车间内无垃圾,废料要堆放整齐;使用过的工具,工装要清理干净;车间卫生间保持清洁、无污物、无异味;
十二、车辆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不得随意停在车间工作区,如果遇到电瓶车需要充电时,请依次轮流充电。
以上规定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第二十三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5.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8.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9.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
10.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安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吊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四、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兰州同心电池有限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设备台帐卡片、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设备主管或主管领导.
7.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8.设备运行中,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9.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10.保持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11.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五、文明生产
1.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2.应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4.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5.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6.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冒、滴、漏。
7.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8.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9.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0.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11.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1、嘉奖
(1)每月对各岗位员工进行考绩,表现较好的给予增加浮动系数(详见《铸造分厂考绩制度》)。
(2)对铸件成品率超过97%以上的给予奖励(详见《铸造分厂奖惩制度》)。
(3)对提出合理建议或工艺改进、降低成本的员工,按照经济效益的10%进行奖励。
(4)对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年终评为优秀员工,提升岗位工资系数。
2、处罚
(1)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员工,一次罚款30-50元。
(2)造型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1)、(2)、(3)、(4)、(8)、(9)条款的一次罚款30元,对于造成铸件废品或次品的根据《铸造分厂奖惩制度》处罚。
(3)配砂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2)、(3)条款的一次处罚30元,对于造成铸型报废和次品的依据成本折合计算,按比例处罚。
(4)大炉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的一次罚款50元,对出现事故影响生产的.根据《铸造分厂奖惩制度》处罚。
(5)机电维修工违反岗位责任制(3)条款一次罚款100-500元。
(6)行车工、过砂工、机修工、清砂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的一次罚款30元。
(7)对无视岗位责任制要求的,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降低岗位工资系数,取消年终评选优秀员工资格。
(8)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上述管理和奖惩制度依据巨鲸公司二分厂的生产状况制订,如有不详或与《巨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不符的情况都以员工手册为准。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管理及生产的顺利进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从20__.04.01起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三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离岗指上班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条上班时间亲友探访需请假,按事假处理;接听电话须到更衣室,上厕所或离开厂区须更换工服及鞋;车间内禁止玩手机(游戏、上网、MP3播放等),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第五条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由领班现场口头警告。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而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20元;全月累计三次,则扣除全勤奖;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实际迟到、早退时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旷工一日者,处罚100元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且无正当理由者,上报生产部处理并取消全勤奖。
第六条上班时间,凡在车间睡觉一次,均取消当月全勤奖30元,同时处罚20元,以后每次处罚50元。
第七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仪器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区分放置。
第八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工序须完成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九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领班,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工装夹具。
第十二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按产品实际价格赔偿;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十三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不得拖三拉四完成不了任务和质量要求,否则给予重罚;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需服从车间领班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管理,对不服从安排者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不能为了省事而偷工减料,一定要按工艺流程严格做到自检、互检,不合格产品不要流到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员工要对上道工序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核,不能弄虚作假,如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应报告检验进行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检验和领班负责对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工作。
第十五条如因质量问题得到客户投诉的,查明那道工序出问题,此工序员工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查明不了那个组、那道工序、那个人的过失,车间集体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物料必须捡起;损坏或损伤公物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视具体情况加予处罚。
第十七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一、目的:
规范操作标准,增加管理透明度,确保员工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
班线长,文员,员工
三、内容:
1、每天上班开早会前,班长要认真如实做好《员工出勤表》。并于8:00钟开早会前交到办公室,由文员汇总。
2、员工上下班应该自觉刷卡,如有特殊的原因忘记打卡,或者出现打卡故障,应马上到办公室文员处说收明情况.并填写《员工动态表》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
3、班长要认真,仔细做好员工《员工出勤记录表》记录表要求如下:
正常的情况下: 早上:7.55——8.00 下午:13.15——17.15 晚上加班:18.00——21.00
4、员工出勤表每天公开张贴于各班组指的`的位置上,公开接受员工的监督
5、出勤最终考核的依据以打卡记录和出勤表综合判定
6、文员在计算考勤时,要扣出请假,旷工甚至缺勤的天数,不能拿加班小时去补冲
7、每月员工的考勤会在车间公布栏上张贴3天,员工应主动审阅,发现问题,应即时反馈.往后概不负责
8、出勤记录是员工计算薪资的唯一标准.相应人员不可以循私舞弊,粗心大意,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正确性。
为加强车间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套有序的.、规范的车间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员工行为规范如下
第一条、互相团结,听从指挥,服从分配,严以自律,忠于职守。
第二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请假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时进餐,按时就寝。
(一)上班时间开始后到班者为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二)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视为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三)迟到、早退每次扣20.00元。
第三条、员工有事有病不到班必须亲自请假,不得找人代假,请假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离岗视为旷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履行请假手续者,事后补假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 。
(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经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者,7天以内以旷工论处,超过7天以上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00-100.00元处罚。
(一)故迟到、早退连续3次且劝说教育无效者。
(二)怠工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工作懒散,上班时睡觉或消极怠工者。
(四)不按工作程序操作,乱扔工具,浪费材料,影响工作进度者。
(五)上班时干私事,无故离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1)公司员工奖励管理制度怎么写
(2)公司奖励管理制度
(3)员工管理故事让员工三次超乎想象的奖励
(4)质量管理奖励制度
(5)《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六)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半天以上者。
(七)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产品(工作)质量低劣者。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50.00元-100.00元的物质奖励。
(一)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起表率作用者。
(二)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连续3个月以上出全勤者。
(三)主动打扫卫生,保持车间内环境清洁卫生表现突出者。
本条款如与公司规章制度相冲突,请以公司制度为准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一次罚款5元。
2、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刷卡考勤进入工作岗位,不到岗者作迟到处理,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者按早退处理,迟到一次罚款5元,早退一次20元。没到下班时间不允许离开自己的岗位,更不允许站在门口喧哗,聊天,擅离岗着10元/次。
3、员工每天上班开早会,不得迟到,一次罚款5元。
4、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领导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唱歌喧哗,打闹嬉笑,吵嘴打架,私自离岗,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车间内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不执行者罚款100元。
6、上班时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玩手机,吃零食,睡岗的如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有事须提前写请假条,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每月在四天休假后还想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休假,不假而归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100元。
8、上班和吃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不执行者一次罚款10元。
9、下班前必须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如发现一次罚款5元。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11、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赌博或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12、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13、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现场管理制度
1、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物件必须捡起。发现一次罚款5元。 2、积极参与“5S”管理活动,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发现一次罚款5元。
3、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标识牌标识。
4、填写设备点检表应认真,真实记录,并对设备进行清扫与保养,不执行者罚款10元。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填写记录应真实、清晰、字体工整,不允许虚报,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50元的处罚。
8、每天上下班打扫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划一,地面无杂物,工作台面禁止放个人物品,发现一次罚款5元。
9、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发现一次罚款5元。
10、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气泵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负责人的责任。
三、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图纸作业,每班生产的第一件产品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对产品100%自检,以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如发现批量报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设备只能本工序的员工进行操作,其他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如因此而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将双倍考核,造成的设备部件损坏,将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设备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部件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5、生产过程中,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需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的损失,后果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6、员工工作时无法按照工艺文件执行时,需要及时提出由相关部门进行解决,不能强行工作。否则造成的问题严重时,由于员工知情不报将进行考核。
车间生产纪律是维护生产秩序正常进行有力保障,为了让职工能够在一个有秩序、整洁、安全的生产环境中工作,经考虑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车间考勤:车间工人要服从车间主管安排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如上班铃响打过卡而未到车间者,车间罚20元。请假3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内(包括3天)由车间主管批准,严禁未办手续或电话请假后补假条(重要事情除外)。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二. 安全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车间主管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指导其按照正确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经教育后仍违规操作的,可暂停其工作并处于50元罚款,造成的相应后果及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对其所为犯错误认识深刻,并能及时改正,车间负责人可视情况恢复其工作。
三. 设备:工具管理施行专人负责制。铣床、冲床、电锯、电钻等生产设备和工具分配到个人,正常磨损可在车间负责人处以旧换新,如果因保管不当丢失的由其本人赔偿。在每日生产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并给设备加油和进行其他的日常保养工作。其他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动用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四. 职工应不断提高质量控制认识。在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生产人员应对每一件完工产品做自检,如发现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或者原料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停产并上报主管,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正常生产。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原材料报废、设备损坏等情况按成本的30%给予赔偿,由于失误造成的返工、窝工等情况责任人按公司已有的标准承担相关责任。
五. 车间生产任务由车间主管实行分活计件。车间工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加工,任何人不得在设计图纸上随意改动,如有不懂的地方先向主管请教或由主管与设计人员沟通,工作量有车间负责人按其工作能力进行分配,严禁出现抢、占、争等事情发生,如果私自改动加工图纸或者加工工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装车,外差,加班等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如有怠工,拒绝服从或顶撞主管的,应给予警告、罚款100元,情节恶劣的可给予开除。
六. 每天工作结束前10分钟,工人应自觉的打扫车间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卫生,包括地面、工作台、设备等,生产工具摆放整齐,对重要的生产设备应按照保养手册进行保养维护,下班及时关闭设备及工具电源。如发现操作人员离开现场而未关闭电源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 职工宿舍应保持干净卫生。严禁乱扔垃圾,私接电线以及打扰别人休息等情况发生。公司将做不定期检查,不遵守规定者经给予批评或20元罚款。此外,注意保持宿舍门口以及院内卫生。
以上制度,望广大职工遵守并相互监督。
陕西航宇铝合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奖励事项分类:
1、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100元的经济奖励、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门作出)
(1)全勤奖
凡正式员工(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补休不计缺勤),当月工资奖励50元。
(2)绩效考核优异奖
凡连续三个月工作都能按时按质完成,经常受到直接领导人表扬,第三个月当月工资可奖励100元。(每部门每季度一个名额,没有符合条件的空缺)
(3)工龄工资奖(一年更变一次)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经公司领导与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龄工资100-200元。例:入职工资1500元,入职满一年后1600元。
(4)保险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签订用工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用工合同内离职者,取消当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购买资格,个人已缴部分归公司所得,不退还给个人。
(5)体检
入职满两年的员工,每两年可免费做一次常规型体检。
2、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总经理特别奖、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5)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紧急任务者;
(6)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7)增收节支,创经济效益卓著者;
(8)在业务上进行有益的发明、创造、改良和研究者;
(9)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成绩良好,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口头警告;
(2)一次性罚金;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轻微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初次口头警告,其次处一次性罚金10—50元。
(2)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如玩游戏),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初次口头警告,其次处一次性罚金10元—100元。
(3)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下载电影等占用公司网络资源的;
初次口头警告,其次处一次性罚金10元—100元。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值日、拒绝值班的;
初次口头警告,其次处一次性罚金10元—100元。
(5)浪费公司财物(外出不关显示器,上厕所不关水电、下班未关电脑、空调、灯等);初次口头警告,其次处一次性罚金10元—100元。
(6)未按时上交各项报表、月计划、总结、无故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任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7)开会、培训、公司活动无故迟到、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8)无故不接听电话或关机,发现两次取消话费补贴(8:00-23:00)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20元—50元。
(9)接听电话不及时,接听电话不使用标准语言“您好,”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100元。
(10)未达到规定温度开空调(夏天35°以上,冬天5°以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100元。
(11)报餐不吃饭,不提前取消报餐(特殊情况需说明);罚款7元每次。
(12)不按时上交周工作总结;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元—50元。(当月一次未交5元,两次15元,三次30元,四次50元)
(13)其他应给予处罚事项的。
2、一般性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元—200元。
(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3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不服从公司调度,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3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公司所分配任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重量级处罚: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损失/遗失公司货款和重要物品、设备;
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情节严重者追求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每月旷工达3天(含)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扣发三倍工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在公司内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9)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以上各项罚款制度均采取连带责任制,直接领导人负连带责任。
附各部门奖罚制度:
营销客服部
奖励制度:
部门成员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20元—50元的奖励、员工大会通报表扬
(1)服务态度好,常受到客户表扬;
(2)接单、开单服务好,并能经常提供业务线索给营销部,或加盟商户信息。
(3)并给公司建设提供可行性建议;
(4)当月未发生工作失误的。
处罚制度:
涉及到如下事项:一次性罚款10元—50元
(1)报错单、打错单、漏打单的
(2)客户投诉态度不好的、产品不熟悉的、价格不清楚的
(3)不及时汇报工作情况的,电话响不接的
(4)不参加小组和公司会议电话的
仓库后勤部
奖励制度:
(1)工作认真,效率高,完成质量高者(没有失误)奖励:10元—100元;
(2)对部门工作提出有意义的建议,且行而有效者奖励:50元—200元/次;
(3)对部门有突出贡献者奖励:50元—5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主动实施合理化改进,起到提升服务质量,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作用的奖励20元----100元
罚款制度:
(1)拣错货、发错货、配错货、发错货的部门会议批评处一次性罚款10元—50元;
(2)不按规范放货、不定期盘点、部门会议批评,处一次性罚款10元—50元;
(3)不搞部门卫生,不听从领导安排工作处一次性罚款10元—50元;
(4)损坏公司财产、在公司内打架斗殴的、影响其他员工正常上班的、勾结其他人员盗劫公司有价资产的、损害公司形象者处一次性罚款50元—500元
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均负连带责任,如遇突发状况酌情免责。(如:突然有人员离岗、公司交代的另外突发事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个人卫生规范:
1.1健康规范:
1.1.1凡生产人员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许可证方可上岗。
1.1.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产品的.生产工作。
1.1.3凡受伤(主要是手部)人员不能从事接触到食品容器、原料等产品的加工工作。
1.2着装规范:
1.2.1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鞋、帽。
1.2.2工作服纽扣要齐全,夏季时工作服纽扣允许解开领口扣,其余纽扣必须扣上,衣服上不应有其他饰物。
1.2.3工作人员要有可替换的工作服,保证按规定时间更换或在工作期间因意外污染时的及时更换。更换下工作服必须及时清洗干净以备替换。
1.2.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戴好工作帽,女员工应将长发盘起,不应散露在外,工作鞋应保持清洁干净。
1.2.5工作服不得随意穿出工作区域。
1.2.6安全防护用具:凡从事接触到腐蚀性物品的工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具,工作完成后存放在指定地点。
1.3装饰规范:1.3.1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假指甲。
1.3.2不允许化浓妆、使用粉质化妆品及浓烈气味的化妆品。
1.3.3不允许佩戴手表、首饰及各种饰物。
1.4行为规范:
1.4.1每次上班开始工作时,如更衣、进餐、去卫生间时均应洗手。
1.4.2每次做完不卫生的工作后,如清扫垃圾、处理废料、清理设备等,均应洗手,工作中应随时保持双手干净卫生。
1.4.3咳嗽、打喷嚏时用手掩住口鼻,并洗手。
1.4.4不允许在工作区域内做修指甲、梳理头发、挖耳朵、挖鼻孔等不卫生的动作。
1.4.5禁止携带食物和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1.4.6每位员工都应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4.7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1.4.8非本车间人员不允许随意进入生产区域,参观人员须有公司内人员陪同。
为加强车间及班组建设,强化车间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现对车间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1、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涉及到员工身体健康,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3、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每7天至少休息1天,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资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
4、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节1天,清明节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3天,为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3倍计算。
5、加班工作必须以员工自愿为基础,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生产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有政府延长工作时间批文除外)。
6、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人事部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7、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
9、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