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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制度(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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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组织管理制度 篇1

一、定义

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公司整体目标,合理划分和组织人员的工作职责、权责关系,确立明确的管理层级和沟通渠道,以及规范组织运作和决策流程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二、目的

1、 实现协调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明确分工和职责,避免工作重叠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通过明确管理层级和决策流程,确保决策合理、科学、快速,并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3、 促进信息流通和沟通协作:通过规定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提高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促进团队合作和协同工作。

4、 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5、 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效益。

三、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工作重复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团队合作: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团队的沟通和合作。

3、 优化资源利用: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4、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明确管理层级和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科学、快速,并提高决策准确性。

5、 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制度和程序,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组织机构架构: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适应性的组织机构架构,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2、 确定管理层级和权责关系:根据组织架构,明确管理层级和权责关系,确保职责的清晰划分和权力的合理分配。

3、 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制定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提高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效率。

4、 设立决策流程和程序:明确决策流程和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5、 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6、 培养和发展人才:通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培养和发展公司的人才,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合作、优化资源利用、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合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业务需求。

组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六部一室:生产部、营销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财务部及办公室。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营销部、质管部、采购部、产品开发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办公室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可根据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副总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主办、车间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发布、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对副总经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办公室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书起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办公室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对各车间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安交货期完成生产任务。协调各车间关系,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问题;

3.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4.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力量排除;

5.加强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6.配合开发部做好新产品开发的试产和样品制作;

7.负责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统计、原始记录的收集、编制与管理;

9.负责锅炉房、发电房的管理。

第七章营销部

第二十四条营销部负责本公司产品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销售预测,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营销方案、广告策划以及品种和价格策略;

2..负责订单与销售合同的签订;根据销售预测与订单及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通知书

3.负责客户联系、考察评审、关系建立与管理;

4.负责市场情报的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与综合;

5.负责产品交付、售后服务以及货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退货与纠纷;

7.负责成品库管理,制定并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

第八章产品开发部

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部负责本公司技术管理与新产品开发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生产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按合同或定单的要求量体采寸、编制工艺单、制作样板和试制样衣;

2.负责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制:

3.制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规范;

4.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专利权的调查研究、申请和保全事项;

6.负责技术档案管理,保守技术机密。

第九章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质管部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事项;

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内审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验证,产品过程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及相关记录;

4.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统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验证;

5.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

6.会同营销部处理客户投诉及不合格退货的质量分析和纠正。

7.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第十章采购部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包括采购制度、物资供应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物资储备定额等;

2.负责各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工具、零配件、外协件及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供应;按照适质、适量、适时、适价的原则加强采购作业管理;

3.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管理,定期进行供方业绩评价,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办理严重不合格品的退换货及索赔事宜;

5.加强仓储管理,做好各种物料的进货、运输、装卸、领用发放、防护以及清仓盘点等工作。

第十一章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负责年度预、决算的遍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5.负责成本的计划、控制和核算;

6.负责日常出纳事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清偿货款和回笼资金;

7.负责编拟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拨,加强资金管理;

8.做好现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财务印鉴管理;办理纳税与保险等事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办事细则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部门职责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适时加以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董事会,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组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五人,其人选均依法律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并由董事中选举一人为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减资、增资、转让、合并、中止、终止和解散;

4、 审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5、 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

6、 签署对外重要合同;

7、 任免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8、 制定董事会保留决定权的公司所有重要规章制度;

9、 决定设立公司的任何分支机构;

10、决定公司资产及权益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11、制定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12、行使其他依法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并可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其职责为:

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 董事会另有规定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方案;

(4)拟订、检查及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审核及修订本公司的具体规章;

(6)任免由其委任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7)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

(8)向董事会提交月度经营和财务报告;

(9)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总经理制订下列规章制度应报请董事会批准:

(1)经营和管理制度;

(2)财务制度;

(3)职工工资、奖惩和福利制度;

(4)采购和验收供应品的制度;

(5)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经营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 公司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宜,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办公室主任代理。

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其职责如下:

财务总监负责稽核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按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年终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设下列部门:

1、办公室; 分设:

(1)人力资源部

(2)行政部

2、财务部;

3、市场部;

4、外联部;

5、ZZ地下河景区;

分设:

(1)导游部

(2)电工部

(3)渡工部

(4)保安部

(5)园林工程部

6、峡景区。

第十条 行政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行政部的职责如下:

1、文书管理办法及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3、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发放及保管;

4、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5、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6、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备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7、表格、书刊、讲义、制度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8、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9、在总经理的指示下,做好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

10、本部门财物的经管;

11、其他有关行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人力资源部职责如下:

1、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及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3、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名额编制目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6、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7、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8、员工教育及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9、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0、员工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11、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12、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13、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14、员工违反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15、本部门财物的保管;

16、其他有关人事事务的办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如下:

1、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推行;

3、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年度预算的编制、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6、现金、契据等由出纳保管及移转;

7、各部门收支款项的审核及费用的控制;

8、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9、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10、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11、成本的计算及

分析控制;

1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13、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14、参与公司各项物资的管理、验证以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15、参与公司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

16、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拟订;

17、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设市场部经理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有关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其他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市场部职责为:

1、营销计划、宣传公关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营销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3、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5、营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6、促销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7、广告宣传及公司网页的拟订与执行;

8、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编写市场调研报告报总经理;

9、收集并整理市场资料,形成完整的市场资料库;

10、业务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1、业务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实施协办;

12、有效选择大众传播媒体,宣传公司形象;

13、会同财务部进行营业资料的分析;

14、收集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与本部有关的投诉;

15、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ZZ地下河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五条 峡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用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六条 外联部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与政府等部门的外事协调工作;

2、根据《公司采购、验证制度》,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物资的采购工作;

3、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批准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及增设其他部门,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管理制度 篇4

一、领导小组

二、工作小组

三、工作职责:

主管校长(一把手校长)

(1)认真贯彻实施体育大课间活动工作,组建能使学校体育大课间工作良性运行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2)主持制定好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计划实施,保障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活动经费;

(3)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大课间实验工作的宏观管理,为年级部开展该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分管领导(分管校长)

(1)协助体育教师切实把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落实到位并做好其他各部门间的协作沟通;

(2)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生的班数比列配齐配足活动协助体育教师,不断优化校园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

教务处主任

(1)负责体育课程的编制和课表落实

(2)负责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保障

德育处主任

(1)以年级为单位,督促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体育教师为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间体育活动;

(2)严格按照有挂要求各年级课任教师不占用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授课不拖堂,不随意加课,不留过量作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做好学生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工作。

总务处主任

(1)负责做好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

(2)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

体育组组长

(1)负责做好学校体育大课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学校“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带领体育组做好体育教研组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好材料收集、归档。

(2)负责学校各项体育竞赛,内容设置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协调体育组人员认真开展好各项校园体育活动。

各年级主任:全面负责各年级的'总体事物,以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落实年级各项工作,做好各年级班主任的监督协调作用。

德育团队(德育处和年级班主任):总负责班级各项阳光体育活动计划的具体落实,德育处负责日常体育大课间的检查评比工作,每月公示评比结果并整理存档检查材料。

体育器材室(保管员):定期对学校场地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做好日常体育器材的出借和归还记录,保证体育大课间的日常器材使用和发放回收工作。

医疗组(校医):定期对全校学生健康体检,负责大课间学生请病假的核准工作和大课间突发伤害的应急处理。

组织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适用范围

1。1本管理制度规定了组织结构调整流程及规则,同时也规定了《岗位说明书》编制审批的管理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的

2。1规范部门的.组织结构管理和组织结构设置。

2。2确定部门人员配置,加强对部门结构调整的管理。

2。3明确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三章:办理程序

3。1组织结构调整

3。1。1组织结构调整涉及的内容

模块增加/减少/合并/分裂的确定

部门/模块/岗位人员编制

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的确定

3。2组织结构

3。2。1部门级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由部门提出方案,与创力人力资源总监达成一致意见。

部门组织模块增加/减少/合并/分裂事宜,如果无人员配置总数变化和岗位晋升,由分管总监/副总和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如果有人员配置总数变化和岗位晋升,除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还需要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果涉及总监及以上人员变化的,还需要创力总经理批准。

组织结构中涉及编制/模块/岗位名称等变更,都属于组织的变更;

3。3岗位说明书

3。3。1新增岗位/岗位内容的变化

组织结构变化产生的新增岗位,部门起草岗位说明书,依据岗位说明书变更/新增审批权限表批准;

岗位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部门修正岗位说明书,依据岗位说明书变更/新增审批权限表批准;

岗位说明书修正/新增审批权限表

岗位类别审批权限

总经理

董事会/董事长

子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监&创力总经理

总监/副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

副部长/部长

部门总监/副总&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创力人力部长

主管以下

部门负责人/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长

第四章:其它事宜

4。1经批准的组织结构及中高层的人事调整,由创力人力资源部在全公司公布;

4。2因组织重组或调整,产生人员富余或需要调整的,公司统一安排;如果本人与公司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4。3对经审批的组织结构、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相关资料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4。4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说明书修正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部门在体系文件中自行更新。

第五章:生效和解释

5。1本制度经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颁布生效。

5。2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5。3之前公司内其他与本制度相悖之规定,均以本制度为准。

5。4附录是《岗位说明书》格式

组织管理制度 篇6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组织管理制度 篇7

一、组织架构:

备注:安全管理部目前编制3人(目前编制3人,其中经理助理1人、安全专员1人)

二、岗位责任:

1、安全管理部经理

a、负责本公司安全质量及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运作之监督、检查和维护;

b、组织安全管理评审工作;并对提出的各类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c、指导、协助各部门制定职业安全计划,并进行监督;

d、安全系列制度及考核的编制;

e、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工作;

f、进行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知识方面的专项培训;

g、对部门业务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2、经理助理:

a、负责管理项目入驻前的安全管理评估;

b、在管项目安全管理评估、夜间查岗、神秘客户检查;

c、项目安全方案的策划;

d、各业务部门业务的月度检查;

e、安全骨干、班组长的培训;

f、组织公司各业务安全月度会议;

g、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业研讨工作,研究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中的各种新技术和新问题;

h、组织、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

3、安全专员:

a、负责各项社区活动、室外客户活动安全风险控制;

b、负责公司风险管控、检查及验证;

c、公司级演练和业务部门演练计划及实施;

d、总控中心管理;

e、对业务部门安全类及风险评估;

组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团委的精神,加大组织部工作力度,提高组织部成员素质及工作能力,保证组织部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组织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组织部各成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组织部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团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

四、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新学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六、完成老师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组织部人员职能

部长职能: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掌握组织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导和督促部内的总体事务。

副部长:是部长工作上的助手,起协调作用,主要负责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及人员安排.。

秘书:主要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

部员:遵循部长及副部长的各项安排

第四章组织部制度

一、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组织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

三、组织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

四、组织部成员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五、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内部警告,无故两次,采取书面检讨,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说明。

六、考勤的情况采取记分制:

1每次会议和活动准时参加者记满分3分

2迟到,早退者记1分

3无故不参加者记0分

有特殊情况未参加者酌情给1~2分

七、学期末时,部长将对各部员做出总体评价

评价等级分为:一般,良好,优秀

八、在工作中,部门所有部员必须做到相互团结,相互尊重,礼貌待人,要清楚,大家代表的可是团委的形象

九、认真完成正(副)部长交代的任务,并积极向正(副)部长提出意见建议。

十、该制度将直接作用于评定年终优团优干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把组织部建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影响力的部门,更好的配合院团委的工作,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组织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xx〕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组织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卸消防工作,保障装卸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及路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装卸分公司负责。消防工作纳入装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装卸公司安全部牵头,设备部、业务部协同管理,接受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分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安全员。

第十二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技术室,安全技术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装卸生产、基本建设、营销管理之中;

5、根据铁路装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

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司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组织管理制度 篇11

一、残疾儿童少年确认

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由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

二、残疾儿童少年登记

1、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

2、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结论等档案资料应由有关管理、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泄露与扩散。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1、随班就读:

(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2、特殊教育学校:

不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入学组织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只要家长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等组成的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认定,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原则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则上每年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残障情况和随班就读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残障状况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学校应及时将复测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5、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这些学生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到特殊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申请缓学。

6、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供资质的机构鉴定,接受申请学校上报区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核准后,学校予以登记注册。

组织管理制度 篇12

1、帮助社区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明确其职责,并提供培训等技术支持。

2、配合社区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把即将出院的产妇的分娩信息及时录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填写出院个人信息;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向产妇及家属发放《产后访视告知书》,告知其主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咨询母乳喂养信息。

3、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有专人负责,帮助产妇解决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为出院产妇提供母乳喂养支持服务,设立本机构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并告知出院产妇。

5、支持组织成员于产妇出院后3-7天内上门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随访,帮助解决母乳喂养中的问题。

6、通过对产妇的随访、检查和指导,增加其母乳喂养的信心,督促其坚持母乳喂养,使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得以巩固和提高。

7、加强支持组织管理,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定期对支持组织的母乳喂养支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奖惩挂钩。

组织管理制度 篇13

(一)组织架构的设置原则是精简高效、一专多能,采用经理负责制,签订经营责任书,实行独立核算。

(二)假日花园管理处各岗位所需人力资源配置实行管理处管理下的完全双向选择,以保证管理处经理建立一支高效、协调的团队。

(三)假日花园管理处内部采用直线职能制,尽量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四)管理处助理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经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监督管理处的服务质量,同时直接管理会所,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五)物业管理主管的职责是负责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物业巡查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以及业户的请修工作。

(六)行政主管(兼任财务主管)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处各部门的考核和监督、办公室事务、后勤和小区文化建设。

(七)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值班人员(管业助理)的职责是在管理服务中心值班,建立管理处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平台,处理客户投诉与咨询,并将业主的需求信息迅速、准确传递至各相关单位。

组织管理制度 篇14

为规范企业的新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工作,加强企业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使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约束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二条职责

公司研发项目实行统一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一、技术研发部作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进步与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目标;组织提出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与之下相应配套实施办法。

2.组织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费用预算编制,组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考核、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

3.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申报与管理,组织公司科技活动绩效评价与考核,组织各类科研奖励评审,提出奖励意见。

4.负责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估。

组织管理制度 篇15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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