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桌管理制度(通用2篇)
1、放学后,孩子不得无故在校内或校外逗留,望家长配合共同督促孩子养成好习惯,防止意外发生。
2、本中心坚决不允许孩子中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与家长联系协商,如家长坚持并同意孩子外出,出现任何情况与本中心无关。
3、为保证孩子的午休质量,午休时除睡觉外不得大声宣哗,可看书,画画等。
4、每个孩子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屋内不准大声喧哗。不打架,不骂人,不做危险游戏,不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发生。
5、每位学生都要有主人翁精神,爱护屋内设施,讲卫生,不随意破坏公用物品
6、放学后,本中心将会有专人负责把孩子安全带回;午休后,孩子须在专人带领下统一站队,有秩序的送入校门。任何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单独活动。
7、针对孩子们的表现,本中心每月进行成绩考核,表现进步者给予奖励;表现下降者给予相应的批评。连续两月表现下降并屡劝不听的孩子,我们会将其劝退。
8、如有违反第1条至第3条的学生,情节严重者本中心将给予严重批评或开除,并按收费制度退还当月费用。
1、小饭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小饭桌应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服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
3、小饭桌应建立食品等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制度。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应按照“五专”管理。所有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需冷冻冷藏的食品及原料,应按要求及时冷冻冷藏。
5、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带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6、加工过程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小饭桌不得提供隔夜饭菜。
7、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严格消毒后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
8、加工食品的刀、砧板等工具用具用后及时洗净、晾干、保洁。
9、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
10、做好防尘、防蝇、防鼠、灭蟑工作,及时清除垃圾废物,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11、小饭桌每餐菜肴等食品食用前应留样,每样100克以上,密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