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制度(精选12篇)
(一)总则
第一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六)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设备是指各部门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3、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先争得主管人员同意,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7)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由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4、违反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1)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者,一经发现,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在检查中发现该部门计算机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将收回所配给的计算机,待部门管理整顿改善并做出相应处理之后,再酌情恢复配给。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设备是指各部门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3、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按更新计划进行。
(6)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先争得主管人员同意,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8)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
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
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由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9)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将原设备交回计算机管理办公室,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违反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1)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者,一经发现,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在检查中发现该部门计算机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将收回所配给的计算机,待部门管理整顿改善并做出相应处理之后,再酌情恢复配给。
5、本决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管理制度
1、按正确的方法进行计算机操作。
2、不得使用计算机处理与业务无关的事务
3、不允许非本部门人员操作本部门的计算机
4、不得擅自修改工作站计算机设置及拆卸、安装、调换计算机和外接设备,导致管理混乱者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如因调换导致丢失者,按现价进行赔偿;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和外部设备,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导致损坏或损坏维修不好的设备者,还应赔偿维修费或设备费。
5、严禁擅自在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光驱、软驱及安装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无关的各种软件,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处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导致网络感染病毒甚至造成网络瘫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认为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或软件进行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实,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使用时出现故障,及时报计算机室进行维修,对现场维修不好的设备,由计算机室提供备机使用,维修完毕后归还,取回备用机,并做好记录。
8、定期擦拭计算机及相连设备,保持清洁干燥卫生。
1、计算机教室是学校及省信息技术教育、上机实习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要指派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兼)职教师负责计算机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计算机教室主要用于:
(1)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及教学研究。
(2)计算机课外小组活动。
(3)培训教师。
(4)在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面向社回,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不准将计算机教室挪作它用。
3、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
(1)每学期初按教学计划,安排学校《上机实习课表》,并分年级列出贴在墙上。(2)使用计算机教室者要提前三天登记,使用完毕要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记录单
(3)以上文字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4、计算机教室设备要统一编号并配有运行情况记录单,磁盘软件和文字资料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室内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做它用。
5、进入计算机教室要穿拖鞋。所有软件未经管理教师许可和杀毒处理不得擅自使用。
6、计算机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持在20℃至25℃;非运行时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70%非冷凝)。
7、计算机教室内不许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教室。
8、计算机教室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保护措施,确保计算机操作人员及室内设备的安全。
9、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清点和有关账目等交接手续。
计算中心实验室是进行计算机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软硬件系统的可靠运行,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使实验室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计算机机房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软、硬件系统均由机房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其它无关人员拆卸机器、插拔设备。故意损坏机房设备者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实验过程中,如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
三.凡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机房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机房的电脑网络设备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管理不当所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五.机房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机房管理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联系解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发现火警应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并立即报警。
六.机房使用结束时,机房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设备检查整理并做好记录,关闭门窗、设备和外部电源。
七.健全计算中心全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机房内所有设备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1、计算机室是学校进行计算机教学、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精密、先进的教学设施。
2、凡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微机操作规则的培训并经教导处考查合格,方有资格上机使用。
3、学生上机需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排队进入微机室,对号入座,不许随意乱动设备,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4、上机者必须爱护室内设备和财产,不得违规操作或故意破坏。
5、上机者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可乱动插头,插座,不得随便搬动键盘、显示器等设备。
6、上机者要随时察看机器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加以解决。
7、禁止非专业维护人员乱动线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
8、严禁将室外软盘、光盘、优盘带入机房使用。
9、严禁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0、学生上网,是为了获取网上资源。学生浏览因特网要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不准浏览因特网上的不健康网页、游戏和聊天。
11、上机者在上机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运行情况报告单,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2、凡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室内财产、设备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原价的2-5倍进行赔偿。
13、计算机室内各种设备一律登记造册,学校备案。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学校。属于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14、校外人员非经校领导特别批准,不得进入计算机教室和使用设备。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科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和级部的计算机设备实行管理和使用不分离的原则,各处室和级部主任对本部室内的计算机使用和保养负全责。
二、计算机设备是指各处室和级部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外设(键盘、鼠标、音箱、手写板)等。
三、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各处室和级部使用的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各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各人原则上只能使用自己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原价赔偿。
4、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坚决禁止在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含晚上)利用计算机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配备设备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
6、设备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校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知会,在校领导同意后才能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7、科教中心要对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同时各处室和级部建立设备使用记录。
8、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部室要注意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凡不使用的设备,不允许带电运行。
9、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维修、处理。
四、由科教中心负责对校内办公计算机设备日常的维护、检查工作,由办公室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核对。
1、各办公室备课组长、处室主任负责管理电脑设备,向电教组反映使用管理上的有关问题。
2、各位教师不得把办公室钥匙交给非本办公室人员,非本办公室人员(包括学生、教工家属等)不得动用电脑设备。
3、各位教职工进出本办公室,请随手关门并保险,如出现电脑设备丢失或损坏现象,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4、教职工使用电脑时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5、各教职工都有责任保护好所有电脑设备。每天保持地面的清洁卫生;不得用手、普通抹布、硬物擦拭显示器屏幕;不得将烟灰、水花、小食品等杂物掉入键盘下;不得自行折装、插拔连线、撬开主机箱后的挂锁等。
6、上网前请先打开病毒防火墙,以免感染病毒。每周至少对电脑进行一次病毒扫描。
7、电脑C:盘分区中的数据已受到还原保护。请注意文件资料课件等数据不要存放在该分区中,应保存在D:E:F:等三个分区中。
8、在电脑使用过程中,学校严禁以下项目,违者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①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及互联网从事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②严禁直接按主箱上的电源开关关闭电脑;
③严禁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看不健康的网站;
④严禁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音箱;
⑤严禁播放外来不明的光碟和软盘;
⑥严禁在电脑开机状态下搬动机箱、移动电脑桌及插拔各种连线。
9、对上述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敬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
一、总则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5、UPS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八、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九、计算机保密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1、计算机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爱护机器,了解并熟悉机器性能,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掌握工作软件、办公软件和网络使用的一般知识。
3、无特殊工作要求,各项工作须在内网进行。存储在存储介质(优盘、光盘、硬盘、移动硬盘)上的工作内容管理、销毁要符合保密要求,严防外泄。
4、不得在外网或互联网、内网上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只能在单独的计算机上操作。
5、涉及到计算机用户名、口令密码、硬件加密的要注意保密,严禁外泄,密码设置要合理。
6、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不得操作、存储机密文件、工作秘密文件。
7、非本局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
8、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管理规定,严禁登陆非法网站;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按违纪处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增强全局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计算机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查,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科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及时消除。确保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每日上班准时开机,登陆本局内部办公窗口,查看通知、任务、公文等信息,下班后准时切断电源。
为保护公司的计算机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病毒防护
第一条装有软驱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入网。
第二条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第三条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计算机室负责。
第四条任何计算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安装。
第五条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六条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第七条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八条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第九条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第十条由计算机室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部管辖范围内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第十一条由计算机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计算机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由各专业负责人和计算机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第十三条由计算机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十四条除计算机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五条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第十七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第十八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第十九条所有带锁的计算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第二十条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1)凡是发现以下情况,计算机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①计算机感染病毒。
②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③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④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⑤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⑥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①违章作业。
②保管不当。
③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3)计算机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