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文秘 > 规章制度 >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合集17篇正文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合集17篇

| 来源:网络整理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7篇)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由镇政府委派专人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员管理,为办好食堂倾心尽力;

(三)管理员职责

1、管理好食堂,食堂来客按领导意图安排好就餐,早、中、晚安排好职工就餐,在保证俭省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前提下,合理搭配每日工作餐,不得几日同食一种工作餐。

2、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青菜,肉类必须为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产品,油、粮食类产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购买,不得在小商贩处购买。

3、当天购买的物品凭票由镇长签字,定期到财政所报销,不签字的财政所一律不予核销。

4、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衣着整齐,讲究卫生。患有流行、传染疾病时应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

(四)厨师职责

1、配合管理员安排好菜谱的搭配与更新,以炖鱼和农家菜为主,凉菜以自制为主。

2、保持厨具及操作间卫生。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用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定期彻底清理擦洗,严防食物中毒。保护好一切公共财产。

3、厉行节约,杜绝严重浪费。

(五)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保持餐具、操作间卫生,做到清洁、干净;餐厅、走廊及窗子定期清扫,保证无灰尘、无污渍。

2、保证来客及职工就餐卫生,菜饭定量而做,杜绝铺张浪费。如有剩菜、剩饭经管理员同意验收后方可倒入垃圾,禁止自行处置剩饭剩菜及泔水,如有违章者一经查处罚款50元。

(六)工作制度

1、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应在7:30前结束,午餐应在12:00左右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间参照镇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执行(早8:30必须到岗);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做到有事必须向管理员请假,两天以上由管理员向镇领导报告,但必须保证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用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指挥,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禁止拉帮结派搞分裂。

(七)奖励机制

该管理制度特设奖励机制,奖励机制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议定,如能按领导要求或意愿能够高质量完成接待任务,并能够执行上述六条规定时,其奖金全额发放;否则视情节轻重少发或者不发。具体奖励资金发放标准为:丁世宝每月伍佰元(¥500元,其中300元为食堂奖励、200元为日常卫生奖励);于海燕、李凤艳每月各贰佰元(¥200元)。此奖励工资自20xx年6月开始执行,每年年底结算。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2

1、定期开展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嶂螂等聚集和孽生,并有记录。

2、定期检查防鼠、防蝇等卫生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3、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中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4、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5、对己产生有害虫物的场所,应追查有害虫物的来源并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3

1、食堂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有事要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热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量,平等待人。

3、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周盘点一次食堂仓库,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审计部、法务部的监督。

4、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均需有登记,有账目,不得贪小便宜将厨房用料或炊具带回家。

5、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6、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7、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8、把好验收关,严禁腐烂,变质的原料入仓,以防止食物中毒。

9、每周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10、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11、严禁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12、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13、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4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重要意义

1、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是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的需要。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家庭、学校、社会在关注学生学习质量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更为重要的是,中小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正是他们长身体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始终把学生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为学生在校生活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2、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是促进教育行风建设的需要。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能否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确保学生伙食质量良好,卫生安全,价格合理,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是社会评价学校行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高邮市教育局在抓教育行风建设的过程中,以塑造良好教育形象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与安全历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个学生背后就是几个家庭,办好学校食堂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责任重大。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努力办好学校食堂是体现教育为民的阳光工程、公益工程、惠民工程。近年来高邮市教育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食堂管理,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体制。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坚持自主经营,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

2、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领导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各学校必须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总务部门是学校食堂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人员聘用制。高邮市教育局提倡安排本校教学富余人员转岗从事食堂工作,工作业绩直接和绩效工资挂钩。确需对外招聘人员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聘品行好、责任心强、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顶岗使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4、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岗位责任制。学校对食堂的经营服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食堂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相关的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卫生管理规定,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5、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制。20xx年暑假,高邮市教育局成立了惠民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大宗物品的'采购和配送工作,要确保所有物品的卫生安全和优质低价,降低单位采购成本,提高伙食质量。凡列入大宗物品采购的项目学校食堂不得私自采购;学校食堂的零星物资采购,一定要由有资质的单位供货,并实行比质比价采购。

三、严格成本核算,维护学生利益

1、严格控制大宗物品的采购价格。高邮市惠民教育服务中心主动承担起推进学校食堂改革、打造惠民爱生工程的责任,深入市场,广泛踩点,寻求商机,以把好物品安全、质量关为前提,确保所有物品的价格低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的价格,并接受学校和社会的公开监督。

2、加强学校食堂的全额成本核算。学生伙食成本主要包括主辅材料费、水电费、燃料费、人工费(不含在编人员)、小型用品的添置及其维修费,大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添置应在学校基本设施建设中预算安排,不得将购置费折旧计入学生食堂经营成本。学校食堂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做到收支基本平衡,不得盈利。各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结余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确保全年收支基本平衡。要严格食堂财务开支范围,严禁将“教师生活补贴”、“课时津贴”、“实物利”等计入学生伙食成本。

3、合理收取包餐制学生的伙食费用。市教育局规定伙食标准,实行统一配餐。从20xx年秋季开始,按学年制订各学段伙食费标准,学生伙食费可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未结转,学期未结算,多退少补;从20xx年秋季开始,在全市试行统一的学生营养餐,以解决目前在中、小学生(含幼儿)中普遍存在的膳食结构不合理、营养不平衡、饮食不科学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过程监控,坚持规范运作

1、建立正常的学校食堂工作监督机制。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食品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2、开展对学校食堂经营情况的专项审计。为全面了解学校食堂经营状况,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审计科每年对所有学校食堂经营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5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包括食堂菜谱财务结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员工就餐管理、食堂清洁工作。

3,本制度适用公司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食堂菜谱财务结算及物品管理

1,食堂定时采购,严格实物验收,交至管理部做好成本核算,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入档,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每二个月后结算上次费用。

2,工作人员严禁私拿菜物、物品回家,违者处罚10元/次,严重者视情节处理、记过。

3,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均要建立物品台账,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责任人要严把质量关,对于变质,过期食品一律退回。

2,责任人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采购货物应有公司认可的票据。

4,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账,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5,食堂需要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6,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7,食堂班长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控制采购成本,食堂负责人核实每日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如统计差异要告知管理部或酌情处理。

四、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1,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2,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4,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6,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7,掌握冰柜、消毒柜的使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管理部报修,并协助维修,做好相应记录,绝不能带病使用。

8,使用液化气之前要确保液化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9,发现漏气及时关掉阀门,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10,对于液化气软接处要作到每半年更换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员工就餐管理

1,中午12:00------12:30就餐,晚餐20:30------21:00员工不得提前进入就餐厅,有特殊原因提前就餐人员须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员工听到铃声后按秩序排队就餐,严禁插队。提前进入饭堂者就餐处罚10元/次。

2,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3,员工就餐以吃饱为原则,不允许剩饭、剩菜,避免浪费。

4,严禁餐厅内抽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食堂负责人及食堂员工负责监督、检查就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处理。

六、安全卫生、清洁工作

1,食堂工作人员对餐厅内的桌椅排放整齐,保持地面、角落清洁干净。

2,就餐垃圾桶每天保持清洁,食堂外围下水出口经常察看保持清洁畅通。

4,食堂采购管理、物品管理要由食堂班长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5,食堂隔油池每半年清洗一次,做好清理登记记录。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的政策实施和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外午托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午托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和登记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三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消防行政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开展校外午托服务。

第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称或场所变更;

(二)投资主体或资金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

(四)服务范围变更;

(五)章程修改。

前款变更事项改变卫生或消防安全条件的,还应当按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或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解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定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定建立各项制度,享受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八条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八十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四平方米以上。

第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其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人员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根据午托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午托学生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应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二十名午托学生的,应相应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午托场所的卫生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排专人接送午托学生,保障学生上午放学后到校外午托机构及午托后返校的安全;

(二)未接到午托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三)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四)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午托学生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卫生管理义务:

(一)保证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三)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四)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五)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餐饮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外买配餐。

第二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卫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学校。

第二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应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午托学生人身不受伤害。

第二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合理收取午托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对午托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在本午托机构午托的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八条除特殊情况外,校外午托机构不得安排车辆接送午托学生。

第二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与午托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校外午托机构、午托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鼓励校外午托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午托期间的各种风险。

第三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限内停止午托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午托学生及其监护人,退还委托协议剩余期限的午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说明停止午托服务理由以及退还午托费用等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监管,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校外午托服务的协调管理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管理信息的沟通通报机制。

第三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应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于当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报送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年度检查。

教育、民政、卫生、消防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校外午托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校外午托机构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在部门信息网站上进行通告

民政部门应当将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和年审情况在部门信息网站上进行通告。

第三十六条社区工作站应当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外午托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对本校学生在校外午托机构的午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利于学生成长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学校及其在职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学校在职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校外午托机构兼职。

第三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午托学生监护人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第四十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午托学生监护人投诉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处理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卫生或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第四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聘请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两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安排车辆接送午托学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两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与午托学生的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学校在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卫生或消防管理规定,被撤销卫生行政许可或消防行政许可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批准文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五十一条申请校外午托机构设立或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批准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批准文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五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经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由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并可依法对其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第五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五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在下午放学后为学生提供晚托服务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7

一、目的

为维护职工之家正常的食堂秩序,给员工一个温馨、舒适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餐食费用标准

员工用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办公室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批示后执行。

三、职工之家食堂的管理规范

(一)食堂安全工作规范(责任人:炊事员)

1、员工餐炊事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换洗工作服。

2、注意食堂卫生,保持食堂环境清洁,餐后清洁桌面和地板,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按照防疫站要求做好“除四虫”工作。(工作记录为综合卫生日期的记录)

3、所有炊具、用具、餐具应保持清洁,餐具应每天消毒。

4、剩菜和菜品自然冷却后放入熟食柜。在再次食用前应充分加热。炊事员在确认没有异味后才可以吃。

5、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下班时检查煤气主阀和电源是否关闭。离开时关好窗户,锁好门。

(二)食堂采购规范

1、炊事员每天采购员工膳食所需的蔬菜、肉类等食品,确保其新鲜度。

2、每季度末,炊事员根据每季度的平均消费量,制定点菜计划(油、盐、米等),填写订货单,提交综合办公室审批后,由采购商采购。

3、采购商在采购时应注意保质期,不得购买临时质保产品。

4、炊事员应根据采购订单签收货物。

5、对临时急需的物品,应当及时采购。

(三)食堂仓库工作规范

1、食堂内所有设备、设施、餐具、厨具都要有账户,专用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工作记录为仁化县邮局职工之家资产登记

表)

2、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3、员工外出就餐时应自带饭盒,不得在食堂使用餐具。

(四)食堂加工规范

1、粗糙的加工过的蔬菜。一采二洗三泡,确保无腐叶及杂物;先烫后清洗,尽量减少农药残留。

2、粗加工肉类和水产品。肉类品质检验应确保无腐烂、变质、气味或污垢。生食或熟食加工室应使用进行加工或配制,并采取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食品与天然冰四项隔离措施。

3、员工的午餐时间为中午12点,晚餐时间为下午6点。炊事员应确保在打开餐点之前烹饪完成,并将员工的餐盘包装好供员工食用。

(五)其他事项

1、食堂里的电视机只能在员工用餐时间打开。午餐:12:00-1:30,晚餐:6:00-7:30。(负责人:炊事员)

2、禁止在员工家的食堂大声喧哗、打架、吸烟。树立良好的.文明礼貌作风是必要的。

4、提倡节约,杜绝浪费,维护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员工吃剩的假渣和餐纸应放入垃圾桶。用过的盘子和汤碗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在清理残留物后整齐地重叠。

5、爱护食堂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按价格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6、要节约用水,走路时要切断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本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8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敬重职工劳动,有看法或发生冲突应经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同学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别情景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需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留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需倒入泔水桶,不任凭乱丢,不任凭搬移饭桌。

5、爱惜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任凭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准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准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9

一、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盖盖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反标记。

七、要配有留样冰箱。每日每餐成品饭菜必须留样且保存24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并做好每日采购的登记台帐工作。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厨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0

为加强公司员工食堂的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员工进入餐厅必须佩带厂牌,按秩序排队,先画卡后就餐,不得将员工餐带出员工餐厅食用。

二、员工自备餐具,各自清洗,将餐具分部门统一存放,不得随意将餐具带出员工餐厅。

三、员工就餐分别在就餐卡上打“√”,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饭卡,遗失、损坏的请及时到前台补卡,相关费用2元/张,月底不交饭卡者视为丢失,按整月就餐扣除餐费,罚款10元。

四、就餐卡不得涂改,一经涂改统一作为就餐处理,餐费照扣;遗失、损坏无法读取就餐数据时,从当月1日至补卡日之前全部按就餐算。

五、员工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就餐后的残渣、牙签、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扔进指定的垃圾桶内。

六、员工就餐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七、员工就餐以吃饱为原则,不允许剩饭,避免浪费,违者罚款10元/次。三次以上按警告、小过、大过处分。

八、员工餐厅内禁止抽烟,违者罚款50元/次。

九、每周六,各部门文员将该部门员工下周用餐情况表交给前台文员。

十、凡需变更用餐情况的,必须前一天下午17:00前告之前台,且在用餐情况更改表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变更处理。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二次更改用餐情况。

十一、员工未报餐吃饭的,前三次按正常用餐处理。超过三次后按警告、小过、大过处理。

十二、每月2日公布员工上月就餐统计表,员工如发现自己实际就餐总数与公布数据有异,在4日前到前台核查,逾期不作补查,按公布数据扣除餐费。

十三、食堂管理员、公司保安负责监督和检查就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小过、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用餐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第十七条 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 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熟食专用卫生制废:

1、操作人员进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冲消毒,穿戴白色清洁工作衣帽井戴上口罩。

2、每天营业前,先按规定配置消毒水,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应在250ppm(百万分之),必须将刀砧、抹布、操作台面、盘子、夹子、秤盘等所有用具消毒。

3、销售时做到货款分开,不准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4、熟食专用冰箱不准存放生食品以及其他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盘子,保持冰箱清洁。

5、不准销售无证熟食,进货渠道必须正规。

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间内不准抽烟,不准存放与熟食无关的物品。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1

1、建立由主管校长负责、各级岗位职责明确的岗位职责网络图,以确保管理体系的.稳定和有效性。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具备探究业务的进取精神,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以确保管理可持续发展。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承包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者的职责落实及履行情况监督,确保职责切实落实。

4、对于因疏忽职守、管理不善或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导致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管理者,根据其责任情况和后果的严重性,给予适当的批评、行政处分、调职等处理措施;若情节及后果严重,应移交相关机构进一步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级行为人必须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流程进行操作;对于因处置不当而导致的职责失职行为,应依照实际情况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2

1、全体工作人员必需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坚持优质报务,做到热忱、周到、文明,饭菜味美价廉,让人满足。

2、加强规划与核算,周周有菜谱,每天有核算。健全伙食帐册,每月清一次清仓盘点,颂个墙。

3、选购食品和原料力求新奇、廉价,不选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和原料。治理员坚持验收、过数手续,接月结清进、销、存账目,并做好防尘工作。

4、坚持勤俭节省的原则,节粮、节水、节电、节煤,精打细算,降低饭菜质量。

5、重视和加强卫生工作。厨房有消毒设备并对餐具定期消毒,有防蝇职责,炊事员严格执行《仪器卫生法》和《“五.四”卫生制度》,预防疾病传染,食堂要定时清扫,做好保洁工作。

6、提高警觉,实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值班,明确责任,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7、炊事员按时上班,准时开饭,就餐人员遵守食堂纪律,保证就餐秩序,不喧哗,不敲击,不乱倒剩菜。

8、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用膳,一律不使用饭菜,由治理员统一记账;报价登记,如有家属或客人,必需另外记账。

9、学校来客就餐,由部门或食堂治理员通知有关人员按标准预备饭菜,要主动热忱。

10、爱惜桌椅、餐具等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对破坏公物者除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进展纪律处分。

11、加强检查催促和实行民主治理。总务主任要常常到食堂检查效劳态度和饭菜数量与质量、就餐纪律,发觉问题准时解决,表扬先进,对食堂入伙的`人员可选代表成伙食治理委员会,参加预算、监视的各个环节。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3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②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2、食品营养管理。

①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

②提高饮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

3、食品成本管理。

①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

②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4、膳食服务管理。

①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②食堂营业时间要考虑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

③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库房管理。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变霉变质,有灭鼠、灭蟑螂设施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4

一、食堂的配置、卫生及管理要求,食品与餐具的卫生要求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规范》的规定。

二、食堂布局合理,设专用的交通通道和出入口,设置有洗涤、消毒、更衣、通风、冷藏、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操作间、厨房入口必须设设置洗手装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该职业。总务科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洗净双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外出不得穿工作服。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作间。

五、随时保持室内卫生,操作台、各种物表及地面,每日必须进行常规清洁,必要时用消毒液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

六、餐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工作程序。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后的餐具立即放入消毒柜内,用餐前30分钟才能摆上餐桌。

七、食品加工必须做到清洁、无毒,严格执行"四分开"。必须注意凉菜加工环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5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整理的食堂就餐管理规章制度,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员工就餐时间

早餐:7:00-8:00

中餐:12:00-1:00

晚餐:18:00~19:00

夜宵:9:30-10:30

请所有职工按时就餐,超过就餐时间,饭堂原则上不再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就餐时间的,要提前通知饭堂主管。

二、公司员工在食堂就餐时候一律要凭就餐卡打饭、打菜。

三、员工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要自觉排队,不准抢队插队,要服从保安人员、饭堂员工管理,不得争先恐后,不推敲盆喧哗。

四、未经许可,不能随意进入厨房。

五、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六、公司按员工人数配备一批放置剩菜剩饭、骨头的小碟,员工在打饭打菜后从小碟放置位置拿取一个小碟,用餐时应把骨头等杂物放于小碟里,不能随意放置在桌面上,用餐后的要自觉清理桌面剩菜剩饭、骨头,并倒入垃圾桶内,桌面上不能剩下任何残渣剩菜。

七、员工就餐后要自觉简单清洗骨碟,然后放回规定的位置由饭堂工作人员彻底清洗;

八、保安人员在员工就餐时间内进行监督检查,在骨碟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后,如还发现将骨头、剩菜剩饭倒在桌面上,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并报行政人事部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每次罚款5元,所有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九、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十、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十一、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十二、行政人事部在饭堂醒眼位置放置意见箱,集中员工对饭堂管理的意见,行政人事部工作人员一个星期进行一次开箱收集,在每个星期六下午的饭堂例会上进行馈,及时根据员工的合理建议对饭堂进行改造。

十三、就餐人员不准把公司购用的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宿舍、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四、如有违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

十五、本制度自六月一日起执行。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6

一、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食堂工作人员和炊事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教育炊事人员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对师生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周到,尽可能给予方便。

三、搞好主副食调配,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饭菜份量足、价格合理,经济实惠,花样多,品种多,质量好。

四、搞好食堂的伙食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五、认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经常听取员工对食堂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

食堂管理制度方案 篇17

为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与餐饮企业承包方双方的责任,并依据《省训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看法》(苏教安[]11号),确保承包经营食堂的伙食供应和饮食平安,强化与社会餐饮企业中止合同的`执行力,结合本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餐饮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若要中止合同,实行退出制度,我校将成立相关人员,组成特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处理退出大事; 二、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期间,必需严格根据合同经营管理。合同上必需写明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自然退出。

三、根据学校与社会餐饮企业的合同商定,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经营食堂期间因其自身缘由,导致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则应中止合同: 1、发生食物中毒或平安责任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 2、发生食品卫生平安问题造成严峻后果的;

3、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而引起同学罢餐等群体大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商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的,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峻的;

5、经营时,擅自转变房屋结构,利用学院资产搞不法经营的;

四、社会餐饮企业必需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详细负责所属人员的聘请、用工手续、用工合同、相关费用、责任及日常管理,确保职业队伍的稳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峻的,学校有权予以清退。

五、社会餐饮企业承包食堂合同到期或因违规中止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时,学校在与社会餐饮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将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予以仲裁。仲裁未果,将移交法院处理。

六、工作小组必需乐观稳妥、平安有序地做好社会餐饮企业退出及以后连接工作,确保同学食堂正常供应。

46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