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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工作制度(汇编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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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工作制度(精选33篇)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

一、中医门诊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遵循中医辩证论治和理、法、方、药的诊疗规范。

三、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及处方,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

六、门诊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可以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式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

七、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门诊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分配的职责分工。

八、做好诊室和检查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消毒、隔离、报告等相关措施。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

一、目的

规范环卫工作管理,明确责任,提升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物业公司管理部和环卫队。

三、职责

1、环卫工:

1)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团结配合,为保证社区的环境卫生情况处于最佳状态。

2)严格根据本职规定的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

3)楼宇清洁组应按工作标准规定,对所属区域的卫生,必需做到2~3天清理一遍,包括地下室、走廊、台阶等扫擦一遍;楼梯栏杆、扶手抹净一遍,达到墙壁、窗台无尘土、无蜘蛛网、无污迹、无乱写乱画及小广告张贴物。

4)公共区域清洁应按工作标准规定做到'七不见'、'七净'。每个所属区域天天普扫两遍,重要地段三遍以上,做到:不得擅离岗位,扫完本区后,反复巡查,发觉垃圾准时清理。

5)社区公共设施,如垃圾箱、果皮箱、信报箱、标牌、电杆、健身器械等,做到每2~3天清擦一遍。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视状况增强清擦遍数。

6)社区日常生活垃圾,收敛运至指定对方地点,当日垃圾,当晚清运出区。

7)对社区的垃圾箱、果皮箱、公用厕所应准时喷药,灭蝇灭蚊灭鼠,做到夏季每周2~3次,冬季每周一次。

8)做好各类药品清洁剂的保管工作,使用不铺张,存放不贬值,并做好使用记下记录。

9)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每月底制定下月方案重点,每月8、18、28日为全班集中抽测检查日,检查结果上墙公布,评定成果,优异者表扬,对同一区域若延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公司应实施'末位处罚制',同时仔细做好检查记录。

10)员工因特别状况需要请假的,要事先找替代人,替代人须由经理面视同意,替代时光不超过三天;替代时光内,替代人发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被替代员工本人担当。

11)坚持每周例会制度,讲评上周工作,支配下周工作。

2、环卫班长:

1)负责'环卫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2)帮助主管领导巡回检查垃圾清运工作的完成状况。

3)确保人员在岗率,人员变动时,做好交接及培训工作。

3、管理部长:

1)负责'垃圾清运操作规程'的按章执行与监查。

2)负责'环卫工作管理制度'的按章执行与监查。

3)负责对住户乱栽乱种等现象举行协调与处理。

四、工作程序

1、环卫队长每日至少对小区环境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催促相关责任人准时订正。

2、管理部主管每周至少3次对囫囵小区卫生情况举行监查,发觉问题准时订正,确保小区环境良好。

3、物业总公司品质管理部对各公司制度落实状况举行不定期检查,发觉问题,视状况予以处罚和通报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3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加速新教师的成长和成熟,继承和发扬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充分利用我校校本人力资源,特开展教师帮带结对活动。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规范地进行,指导教师和新教师须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新教师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毫无保留地传授教书育人经验。

2、拟定指导工作计划,明确指导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并帮助新教师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3、帮助新教师掌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熟悉教学流程的主要环节及其特点。与新教师共同分析教材,帮助新教师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

4、深入课堂,定期听新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并及时、充分地指导与评价工作。同时,主动邀请新教师听自己的课(新教师每周至少听两节课)。

5、每学期指导新教师开好两节公开课,并组织评课活动。

6、指导新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与反思,有条件的指导新教师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活动。

7、平时要注重档案整理,及时做好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指导工作总结,并对新教师的工作作出评价。

二、新教师职责:

1、在老教师指导下,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虚心学习老教师教书育人经验,诚恳接受指导。

2、制定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计划,每学期有一次针对性的全面总结。

3、参加学校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培训,不迟到、不早退,要认真做好笔记。开展读书自学业务进修,并作好摘录或笔记。

4、积极参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考核和各种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

5、教学常规工作要踏实、力求积累。备课采用详案,并有课后反思。要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学生作业要规范、要严格,题目要精选,份量要适当,批改要认真,重视学困生的辅导。遇到问题及时向指导教师请教。

6、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课题研究,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

7、每周至少听2节指导教师的随堂课。一个学期要开好2次公开课。

8、每学期拟1份试卷、写1份试卷分析报告;每个学期撰写2篇教学案例或反思(至少一篇教学案例)。

第4篇

为了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史志局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二)公开、公正;

(三)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条档案史志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等;

(二)对公民处以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第三条听证主持人由档案史志局负责人指定。听证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由其中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四条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第五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第七条档案史志局应当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5

校本教研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手段。教师是开展校本教研工作的承受者和受益者,是开展教研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质量影响到全校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教学工作的质量,教师必须主动、认真地进行教研活动,在活动中不断成长,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交给自己的任务。

2、开学初制定本学期个人教研的研究重点。

3、每位教师认真完成备课组交给自己的备课任务,在教研组、备课组讨论时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4、认真参加听课、说课、评课活动,每周写2个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听15节课。

5、在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做好“六个一”:每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确定一个教学研究课题,上好一堂教学公开课,完成一份多媒体教案,写一篇课堂教学叙事案例,撰写一篇以上教研论文。

6、熟悉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参资料,认真制订好一学期的授课计划。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6

一、团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指示。

2、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知识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在大量的、经常性的团务工作中逐步形成的。这些工作包括:

(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

(2)发展新团员;

(3)做好团籍日常管理;

(4)收缴团费;

(5)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做好团内的奖惩工作;

(7)积极你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8)发现、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4、关心青年,密切联系青年。

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友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业余活动。

要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与危害青年利益的不正当的人和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努力为团员青年服务。根据团员青年学习、就业、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实际需求,尽心竭力为青年办实事。把为团员青年服务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突破口,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不断增加团组织的吸引力、影响力。

二、团支部工作应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指团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政策宣传、团员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及团支部日常工作所应把握的准则。团支部在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建功和育人的有机结合。

3、坚持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

4、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团支部的基本组织原则。团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书记是团支部和团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团支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2、认真了解党支部、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好“两会”即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4、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报告。

5、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服务青年的成长和进步。

6、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加强和行政部门的密切联系,努力为团支部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团小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团员数量及构成(男女比例,年龄状况,学习状况,工作岗位等);团员的流动情况等。

2、团员团籍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颁发;建立《团员花名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团籍的注册、注销等。

3、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工作。向团支部提交团员发展计划,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发展对象成熟并达到入团标准时,向支委会提出发展建议,并做好接受新团员的组织工作,组织委员还要引导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4、组织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可以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从而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5、做好团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团员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团员的奖励和处分;落实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费的收缴工作等。

6、指导团小组中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团小组做好基础团务工作。

五、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委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指示和决议,配合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重心。开展宣传工作。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知识的学习。

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办板报、组织参观和报告会等,及时化解、排除团员青年中的消极情绪。

5、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他社会性活动。

6、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六、团支部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团支部的建立是同时进行的。团支部的工作制度要严谨、实用,具有实际可行性,既要弄清团章的基本精神,领会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对团支部工作的要求,又要照顾到本单位的生产、学习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团支部的`工作制度由团员大会共同讨论决定,制度形成后有全体团员互相督促,自觉遵守。

团支部的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些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的工作制度;

4、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制度;

5、团费收缴制度。团支部按期收缴团费,并按规定,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上交团费的制度。

6、团员证制度。即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组织工作制度;

7、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即团组织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工作制度;

8、民主选举制度。即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

9、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0、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

11、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让全体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和考核制度。这些制度建立有利于形成支部工作的自我监督机制;

12、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即支部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对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工作科学化、程序化。

13、支部系列活动制度。即支部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地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活动正规化,避免随意性;

14、团支部财物管理制度。即团支部对财产、设备、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制度。

此外,还有团支部信息反馈制度、团支部书记工作交接制度等。

为使团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能够落在实处,团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以身作则,带头模范执行并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团员执行支部工作制度的情况要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的一项主要标准,模范执行的要予以表扬,违反制度的要予以批评、教育。

七、“推优”工作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推优”工作即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团章规定:基层团组织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任务”。“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共青团组织发挥育人作用的体现。

1、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与党组织的沟通,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员的团员意识,在团员及青年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帮助、教育和引导那些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发挥团员作用、具有政治进步要求的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做到有“优”可推;

3、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团组织要热情关心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帮助他们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积极协助党支部切实做好他们的培养与考察工作;

4、在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指导下,确保“推优”质量,严格“推优”程序,完成“推优”工作;

5、认真了解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党组织一起共同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教育和帮助。

八、团员管理包括的内容

团员管理工作包括团籍管理、团费收缴与管理、超龄离团与自动退团的办理、团员的奖励与处分、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团员团籍年度注册、团员证的管理、团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内容。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7

一、急诊工作制度

1.中心设置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中心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中心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中心应由业务副主任负责与协调中心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转上级医院。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二、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病员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8

1. 定期会议制度

年初或年终会议: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需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月度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受理范围: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登记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以及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3. 排查与预警制度

排查方式:实行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4. 调处与督办制度

调处流程: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调解人员及时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召集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实施。

督办机制: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5. 报告与档案管理制度

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整理,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9

1、认真执行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制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健全科内医德医风的约束机制。

2、对危重病员做到随到随诊,不推诿病人。对新入院病员,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及病情及时诊治,不得随意拖延,并按规定书写病历和各种记录。

3、值班医师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班,每日早晚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上、下午各查房一次,危重病员应随时查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掌握手术指征,认真执行术前准备,术后护理。

(2)严格执行手术前讨论与小结和审批制度。根据手术的难易,决定不同职称的医师负责手术操作。

(3)严格执行手术和有创操作前签字制度。

(4)树立无菌操作观念,严格无菌技术操作,防止院内感染。

(5)严格执行输血程序以及输液、用药的各项规定,严防输错血、用错药。

5、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基本操作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理论技术水平。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7、认真搞好帮带工作,不断提高年轻医生的技术水平。做好进修、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8、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 中医科工作制度

1、 就诊病人必须先挂号,按照先后顺序就诊,老年病员可优先就诊。

2、 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仔细检查,力求正确诊断,治疗设施得力,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3、 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并详细向病人交代病情及注意事项。

4、 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

5、 讲究医德,仪表端正,衣帽整齐,室内整洁,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6、 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0

一 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 医生工作制度

1、当班医生穿戴工作衣、帽,按《狂犬病暴露工作规范》开展伤口处理及免疫工作。

2、规范书写医疗文书。

3、礼貌待人,耐心解答患者询问。

4、查实信息,保证接种安全。

5、开展疑似狂犬病报告。

三 疫苗登记制度

1、建立疫苗出入库登记本。

2、严格按照冷链要求进行登记(温度、湿度),每日二次。

四 院感管理制度

1、接种室,诊疗室保持整齐,器械药品位置固定。

2、接种严格无菌操作。

3、落实一次性注射器毁形消毒,并记录。

4、严格执行消毒,门诊室,接种室内每天空气,物表消毒,记录。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三)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第三章 预 防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一)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注意环境通风;

(三)对于被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的痰液等排泄物和污物、污水以及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

(四)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四)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对其实施预防性化疗;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 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诊断、治疗及管理等相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治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访视、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结核病的预防、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四)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五)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__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2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具体业务工作

1.参与平?、落实生产单位(部门)无力施工的计划外检修及措施项目。

2.提供设备检修需用图纸,下发设备检修和措施项目图纸资料。

3.报送各类计划。

4.负责检修计划的交底。

5.参加年度设备大检修准备工作;编写年度公司系统停车大修理计划;起草检修准备汇报材料;统计年度设备大检修各种数据;参与年度设备大检修总结。

6.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设备检修项目(缺图纸、资料、材料、设备等)有权拒绝安排检修计划。

7.有权检查各单位检修及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编制检修计划

1.编制公司主要设备检修间隔期和停车检修时间计划。

2.编制、汇总公司设备年、季、月度预修计划。 ※汇总下列计划 1.年度设备预修理计划。

2.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3.年度设备大修理材料计划。

4.年度设备大修理备品配件计划。

5.年度设备更新材料计划。

6.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年度全面检验计划。

※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台账

1.年度设备大修理项目及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2.年度设备更新及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3.年、季、月度设备检修项目及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4.计划外大、中、小修项目及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5.临时检修项目及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3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订全院护理工作计划,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护理科研项目,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认真布置落实,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各级护理人员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医德服务规范,并组织落实考核。定期组织修改护理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定期参加晨会交接班,深入科室检查督促各项护理工作质量标准的落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与负责质控的领导联系,通过信息反馈,加强质控措施,贯彻落实责任制护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4、严格检查执行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防护理差错事故发生。如有差错事故发生,按《卫生部医疗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进行调查,共同研究讨论,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上报院长。

5、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协助解决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

6、做好来院进修、实习护士的.安排管理工作,贯彻护士学校的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制,制定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7、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领导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考核意见,护理人员调动科室应及时通知院办。

8、经常深入检查,认真做好三级护理和责任制护理,落实护理工作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改变,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9、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进行护理业务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人员支援。

10、每月主持召开护士长例会或全院护士大会,分析护理工作情况,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分析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任务,同时表扬好人好事以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护理质量。

11、定期交叉对全院护理工作检查、考核,开展护理信息管理,收集国内外护理专业发展动态,完善各级护理记录,做好系统分析、控制和评价。

12、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13、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与科室签订护理科研合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完成者提请院长奖励。

14、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定期召开各级护士会议,倾听意见,提出要求,保证护理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断改善。

15、不断总结经验,应用医学理论和护理学理论,撰写学术论文。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4

l、护士长对病区物品负责领取、保管、报损。各种物品必须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在护士长指导下,各类物资指定专人分工管理,每月核对清点,每年与相关部门总核对一次。

3、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仪器,使用后及时清洁、消毒,贵重仪器做好使用登记。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分类保管,协助总务科设备科定期检查物品的性能,注意保养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5、根据科室实际需要领取物品,防止积压,杜绝浪费,提高使用率。

6、借出物品必须有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贵重物品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5

一、在药剂科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穿着整洁,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服务。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严禁室内吸烟。

四、药剂人员树立高度责任心,一切以病人的用药安全为原则,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回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和涂改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六、医疗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和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七、有计划的请领、储存药品,防止积压、损坏和浪费。

八、药品按其性质、剂型、用途和储存条件保管。

九、每月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十、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特殊原因(如药物不良反应、禁忌症等)需退药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药房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并完成值班日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西药房。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6

一、食堂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工作,优质服务。

二、热爱食堂工作,爱护公物,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节约用水用电,安排饭菜按计划要精打细算,不浪费,不私开小灶,来客就餐交客餐费。

三、以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食品卫生“五、四制”》,努力为师生提供营养丰富、色、香、味俱佳,卫生可口的饭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四、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师生服务要热情有礼貌,说话要文明、和气、同事之间严禁吵嘴打架,人人争做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文明职工。

五、加强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人人注意防火、防盗、防投毒,非食堂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的仓库和操作间,每天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锁好门窗。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7

摘要:目的:探究分组护理工作制度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方法:对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管理措施,对观察组患者实施分组护理管理措施。结果:对住院患者开展分组护理管理模式后,明显提高了患者的临床满意度,也明显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论:在护理管理中对护理人员采取层级管理和分组护理可使整体护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在临床上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

关键词分组护理工作制度;护理管理;护理人员

在临床上护理方式在随着不断提高的护理质量要求发生着变化,当前临床护理实践中验证效果的理想方式是分组护理并结合层级管理,可使得护理质量得到提升,患者的不满意率得到减少,医疗纠纷等不良情况的发生率得到降低,具有重要意义[1]。现整理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300例在20xx年住院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50例住院患者。患者年龄在32-76岁左右,平均年龄为40岁,对比两组患者的性别及年龄等一般临床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在临床上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管理措施,对观察组患者实施分组护理管理措施,具体方法如下:

1.2.1分组与分层级方式

护理人员的整体性护理水平相当,以这个为基本原则对护理人员进行不同的分组。由1名或2名初级护士、高级护士、专家级护士及护士长组成护理小组。在护理经验等方面各组护理人员都没有明显差异;带领人是护士长,采取责任包干制方式来明确责任分工不同类型的护理人员。

1.2.2责任分工

护士长整体调控护理小组的各项工作,加强管理和安排各层级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并监督和检查护理人员对护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如果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则需要及时批评并进行总结。护士长的工作需要专家型护士的协助,另外工作计划也需要其帮助护士长制定,将工作内容具体安排给护理人员,并对护理工作的理论研究进行加强;同时还要指导责任护士的工作。较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是责任护士所具备的,助理护士在责任护士的带领下将具体的'护理工作都落实到了,及时上报和汇总小组内的具体护理情况,并及时对护理经验进行总结,专家护士的工作指导是护理人员都需要接受的,同时也要指导助理护士严格执行护理工作[2]。助理护士具有较少的护理经验,助理护士的工作主要是协助责任护士对具体护理工作进行开展,从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对护理情况进行及时的汇报。

1.2.3加强制度管理

护理人员分层级或分组后,将合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给不同类型的护理人员,并将相应的惩处方式、具体护理实施方式、注意事项及日常工作内容详细说明给护理人员听,可使得护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得到约束,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得到加强,所有护理人员均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职,不良护理事件的发生得到减少和避免。

1.2.4严格进行考核评价

对于不同类型护理人员的基本工作目标要明确,观察护理人员的具体护理工作是否达标,同时还要及时评定和考核护理人员的护理工作。要对护理人员进行具体全面的考核,为使得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得到进一步了解,在考核同时还需要随机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使得考核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得到保证。为使得每位护理人员后续工作的热情得到调动要赏罚分明,护理质量也会得到提高[3]。

1.3评估标准

调查观察组和对照组的患者,统一由病区护士长采用统一的表格来对责任制小组护理实施前后护理人员对工作的满意度、护理质量合格率及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进行判定,100分为满分。

1.4数据处理

处理实验结果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

2结果

对住院患者开展分组护理管理模式后,明显提高患者的临床满意度,也明显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明显差异性(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内容如表1:

3讨论

当前提高护理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分组护理与层级管理,护理人员的整体性护理水平势均力敌,以这个为原则对护理人员进行不同的分组,加强对患者的层级管理,将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给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为使得所有护理人员能够在合理的护理岗位上发挥最大的作用,对其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来进行加强管理[4]。通过加强培训助理护士和责任护士来对护理人员的制度管理进行加强,可使得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护理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为不断提高整体护理质量,可定期考核护理人员的护理效果。为使得护理组内各护理人员之间的协调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可对护理人员进行分组,使得护理质量得到提高。结果显示,比较分组护理和层级管理实施前后,护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综上可知,在护理管理中对护理人员采取层级管理和分组护理可使得整体护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在临床上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桂香.护理管理在控制二级医院院内感染中的作用分析[J].转化医学,20xx,7(23):156-157.

[2]孔莉,陈勇群.护理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中医药咨讯,20xx,2(13):215.

[3]卢欣欣,于兰贞.绩效考核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新进展[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xx,22(10):690-692.

[4]洪春凤.护理管理在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中的作用分析[J].实用医技杂志,20xx,19(7):768-769.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8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人民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八、人民调解室纪律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调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九、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19

一、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招商引资,为投资商、企业提供与政府间的业务服务;

2、收集整理有关法规、市场供求、投资合作信息资料;

3、做好信息咨询和立项报批服务;

4、商务代理服务;

5、组织开展智力成果转让;

6、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

7、沟通联络工商、社团、协会并协助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行业产品价格,调解经济纠纷。

8、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9、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

10、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11、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12、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13、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14、核查验厂;

15、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16、岗前培训。

二、岗位设置

主任

副主任

招商引资、岗前培训合同审批企业结汇商会财务、办公室

(一)招商服务组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洽谈,跟踪服务引资项目;

2、协办来料加工企业立项手续;

3、协办合作、合资、独资企业立项手续;

4、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审批组

1、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2、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合同;

4、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5、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6、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7、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8、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三)验厂组

1、核查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

2、核查停产半年后重新申办新合同的企业经营情况;

3、核查申报新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核查加工产品超出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或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能力;

5、核查合同申报数量超过其在过去12个月所执行合同中最大核销数量20%以上的企业生产能力;

6、核查拖欠厂租或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核查其它须验厂的企业情况;

(四)综合组

1、文件资料收发、归档;

2、财务;

(五)培训组

1、随岗培训班(户籍人口)。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学徒、跟单文员)由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人员到岗,户籍无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街道按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的随岗培训补贴管理费;

2、岗前培训班(外来人员)。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车工、电脑文员)由成校招收学员统一培训后输出给企业。

(六)商会组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发展和增进同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

三、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始终与党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保证审批工作、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从政。

(四)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四、投资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认真遵守街道机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按照规定,逐级实行请假制度。

五、投资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1、严格遵守街道办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

2、坚持一只笔审批制度。每张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签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0

考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财政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的服务形象,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或在公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二、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考核。考勤登记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假都要请示所长,经所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班;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考勤由考勤员(副所长兼任)负责,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名制。

四、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者,按以下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全年旷工超过3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

3、请假结束后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1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系统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2

一、来访者需要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正确的宣泄,未经辅导老师允许不得自由进入心理辅导室。

二、进室者请脱鞋,严禁穿鞋进入室内。

三、在开始活动前,请按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活动中必须切实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的安全。

四、凡在心理辅导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爱护宣泄室物品及其设施,严禁刻意毁坏。若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辅导老师;

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不乱丢垃圾,保证室内的卫生。

六、应该在规定的涂鸦板范围内涂画。

七、在没有辅导老师的允许下,不得随意触动沙盘和沙具。

八.如宣泄人或沙袋仅供大家捶打踩踢,切勿撕扯、掰弄,更不得使用小刀等利器刮刺。

九、若大声呐喊或大声播放音乐时应该注意关闭门窗,以免影响到他人。

十、宣泄时间的.长短,应视个人身体状况和心理情绪反应而定,切勿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

十一、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来访者宣泄时如有疑问请向辅导老师咨询,并积极配合辅导老师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请来访者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由来访者自行负责。心理辅导室是帮助广大学生调整心态,适当、适时、适地地宣泄释放压力,维护心理的健康和平衡的场所,请大家共同爱护和珍惜这一片天地!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落实“减负增效”工作,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减负增效”的通知(乐教普〔20__〕32号)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目的。

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的目的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激发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减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二、定期召开家长会。

我校于每学期初召开“减负”宣讲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介绍学校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分享家长配合“减负”的成功做法,开展孩子身心发展专题辅导。学期中召开“减负”反馈家长会,向家长反馈学校推进“减负”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现状分析,探讨“减负”背景下提升孩子学习主动性和学习生活幸福感的家长作为及策略,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

三、多形式建立家校联动平台。

学校通过家校通、QQ群、家长访校、校报、等形式,构建“家校进步共同体”。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要积极参加“家校进步共同体”,及时传达学校和家庭的相关信息,宣传“减负”的新政策新措施,讨论家长关心的问题,反映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减负”背景下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建立“负担”情况家庭抽样反馈点。

建立学校层面的`“负担”情况家庭抽样反馈点。在全校学生和家长中随机抽取样本,每周提供一次不记名的“负担”情况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所在班级、晚上上床睡觉的时间、早上起床的时间、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时间、完成不同学科家庭作业分别需要的时间等。调查表由家长或学生填写后直接投入学校的校长信箱。校长应通过每周师生集会时间对“负担”调查情况进行反馈,每月定期召开家长—教师“减负”碰头会,研究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

五、持之以恒,不断提高家校联动“减负”成效。

要把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作为实现“减负”目标的重要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学校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情况作为 “减负”成效的考核内容接受教育部门的考核,持之以恒,切实把过重的家庭课业负担和学校课业负担减下来。

第24篇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档案执法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人员落实

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

二、制度建立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赔偿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管理办事程序公示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台帐齐全、规范。

三、行政执法规范

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和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及备案,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四、行政许可规范

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主体合法,并建立工作台帐。

五、普法教育情况

普法教育有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和落实;普法教育三率达标(参加率90%,参考率90%,及格率100%〉。

第二条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的办法

行政执法质量评估和考核,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局行政服务科负责,评估考核采取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调阅工作台帐及抽查案件卷宗、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不合格,并取消评先资格。

一、当年有行政败诉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和上级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二、因工作人员过错、失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行政赔偿的;

四、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低于60分的。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5

一、督导的岗位类型

(一)按级别分

1、正式督导

1)督导

2)助理督导

2、实习督导

3、临时督导

(二)按工作性质分

1、招聘督导(专员)

2、卖进督导(专员)

3、巡点督导

二、督导的工作任务

1、任务类型

1)招聘

A、根据项目的要求,为公司招聘或推举促销员(使用表格SV001)B、确保促销员的素质和数量均符合要求。女促销员一般的外貌要求:

年龄18-26岁皮肤光洁。

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姣好说话清晰。

2)办入场

A、了解商场办理促销员入场的手续(使用表格SV006);

B、带领和指导促销员到商场办好促销进场手续和获得有关证件;

C、在项目开始时到促销现场指导促销员完成第一次促销场地的布置并在要求时拍回照片。

3)查点

A、按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供的评分标准从侧面观察(不被促销员发现)促销员的工作;

B、若发现促销员缺岗、旷工等严重事件则立即电话上报城市主管,协助解决问题并在相应的巡点表、促销员工资统计表和简明卖进表上做好记录;

C、根据观察的结果对促销员进行奖罚,并做好登记(使用表格SV004);

D、发现有促销技巧不好,产品知识掌握不够或工作热情不高的促销员立即进行现场教育和培训,直至消除上述现象为止;

E、对于销售量不能达到标准的商场要重点考察并实行盯点制,确保促销员已尽到最大的努力,或者将销量提升到目标销量以上;

F、对于形象太差或者屡教不改或者处罚多次仍不改进的促销员坚决予以替换;

G、发现一些影响促销效果的问题,如缺少促销用品、促销场地未能按预先规定布置、货架缺货等要及时联系公司、客户及商场的有关人员并设法立即予以解决;

H、确保在正常情况下每隔1天至少要巡视每个促销点1次,以及至少每天奖励和处罚1个促销员;I、确保每天到达第一个点的时间,不迟于促销员上班时间;离开最后一个点的时间不早于促销员下班时间;

J、巡点时同时注意商场内的.其他情况,更新卖进表(使用表格SV007),并及时上报。

4)回收报表

A、在巡点同时,负责回收日报表,并仔细检查日报表的填写是否清楚、完整、真实,以及赠品统计数据是否准确,需要回收的小票和其他附件是否够数(注意登记表格PR002);

B、在项目结束时,负责从促销员处收回其他需要回收的表格原件或复印件(例如:PR001、PR002、PR003和PR004的复印件)。

5)应急补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促销点补充促销用品(使用表格SV003和通用送货单)。

6)卖进

A、了解每一个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需要在商场租用的面积和需要使用的促销用具及促销员数量等因素,并及时与客户的销售代表联系,协调双方卖进的步骤;

B、从客户销售代表处获取商场联络函。

C、按约定时间到商场签定有关合约;

D、根据卖进情况填写卖进表(使用表格SV007),并及时上报。

7)培训

一般情况下,促销员应由城市主管做统一培训,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督导要对促销员进行个别培训。个别培训的内容与统一培训一样,既要包括项目培训,也要包括基础培训。

A、基础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一做好促销五原则

(一)形象好

a)按规定穿着

b)化职业妆

c)面带笑容

(二)积极主动

a)喊口号/打招呼

b)热情介绍,耐心回答

(三)遵守纪律

a)不偷拿商场东西

b)不迟到、早退、缺岗

c)不与顾客顶嘴

(四)维护好各方面关系

a)维护好与商场工作人员的关系

b)维护好与客户销售人员的关系

(五)掌握相关知识

a)掌握促销信息

b)掌握相关产品的优点

二标准工作表格的填写(PR001-004)

三促销员奖罚管理条例(PRS001)

四商场办证

五通过Internet汇报当天数据

(注:基础培训时要向促销员发放一份基础培训提纲)

B、项目培训要确保下列几点:

1)促销员手里一定要有一份项目培训资料。

2)督导至少要向促销员当面解说一遍项目培训资料(注意日报表的填写)。

3)促销员至少当着督导的面读诵一遍项目培训资料。

4)督导回答促销员的相关问题。

C、每次现场培训不得少于45分钟。

8)制作促销员最初工资表。

A、促销员的所有请假都必须经过督导(虽然不由督导最后审批),因此督导要详细记录促销员的请假情况(同时注意通知卖进专员更新卖进表),使其及时在促销员工资统计表得到反映。

B、促销员的缺岗、旷工,以及奖罚情况也必须出现在促销员工资统计表上。

C、督导的促销员工资统计表每周至少制作三次并上交报表文员(自己可留一份复印件)。

2、各岗位职责

1)招聘督导(专员)

招聘协助主管、人事文员做基础培训和为促销员安排商场。

2)巡点督导

办入场查点回收报表应急补货,制作促销员最初工资单现场培训推举促销员。

3)卖进督导(专员)

卖进办证培训,按时更新各项目卖进表并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及时了解项目卖进和执行情况,发现项目卖进情况有变化,必须于当天之内上报公司项目主管,以便尽快通知客户)。

三、查点工作流程示意图

侧面观察表扬、奖励或批询问促销员销售情况以及检查促销对促销员进行指促销员评、处罚促销员员促销技能和促销知识掌握情况导或强化培训检查和回收日报表观察促销现场,了解卖进情况的变化,登记巡点表(SV004)。

(注意登记PR002)更新各项目卖进表(SV007)和完成其他事项。

四、处罚和奖励

1、处罚

1)日常性处罚

督导不能完成工作职责,或者工作职责完成有问题,则在一周之内,第一次发现每项处罚20元,第二次发现每项处罚40元,第三次发现每项处罚60元,超过三次停薪停职反省。

2)事件性处罚

督导不听上级指挥或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影响项目执行效果的事故或被客户投诉,则每次处罚20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3)特殊处罚

公司在某些重要时刻,会临时提出一些特殊的处罚措施。这些处罚措施会预先通知督导,若督导违反,则按通知的措施处罚。

2、奖励

1)业绩优秀奖

公司每月评审一次督导的业绩,表现优秀的,奖励200-500元。

2)客户表扬奖

督导受客户书面表扬,每次奖励200元。

3)特殊贡献奖

督导因自己的行为或建议,给公司带来了某种特殊利益,则可以申请“特殊贡献奖”。奖金根据“特殊利益”的大小来定,但一般不低于200元。

4)特殊奖励

公司在某些重要时刻,会临时提出一些特殊的奖励措施。这些奖励措施会预先通知督导,若督导获得,则按通知的措施奖励。

五、汇报和作息制度

A、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包括督导)每周休息1天。

B、助理督导、实习督导至少每2天回分支机构开会和汇报一次;职位更高的督导每天均要回分支机构开会和汇报。

C、汇报时要尤其注意下列事项:上交日报表(使用表格SV002)上交巡点表(使用表格SV005)上交工资统计表(使用表格SV008)更新卖进表(使用表格SV007)。

D、督导违反汇报制度,按未能完成工作职责处理;若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缺岗和旷工,则按公司办公制度处理。

E、请假制度。督导请假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得到同意后才能实施,并且:督导请假1天以下由城市主管审批督导请假2-3天由项目管理部经理审批督导请假4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工作用表(附表)

1)促销员报名登记表(SV001)

2)项目督导日报表交接验收登记表(SV002)

3)项目督导物资平衡表(SV003)

4)督导工作历程表(SV004)

5)督导巡点表交接验收登记表(SV005)

6)商场档案表(SV006)

7)项目简明卖进表(SV007)

8)项目促销员工资统计表(SV008)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6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辅导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辅导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辅导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辅导室,未经允许正在辅导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辅导时,心理辅导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辅导目的、辅导技巧、辅导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辅导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辅导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辅导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辅导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辅导,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辅导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辅导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辅导一般过程、辅导建议、辅导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辅导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辅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辅导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辅导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辅导,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辅导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辅导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辅导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辅导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辅导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辅导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辅导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辅导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辅导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辅导,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辅导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辅导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辅导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辅导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辅导开始时予以告知。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7

1、学校建立新老教师教学业务互帮互学结对制度。

2、教师教学业务结对周期一般为一年。每学年开学初定好结对对象,由教导处负责举行结对仪式,签署教学业务结对承诺书,结对双方签字、教导处校长室签字方可生效。

3、辅导者必须每年开4次以上的示范课。

4、辅导者须听被辅导者的课10节以上,认真记录评课。

5、辅导者须及时顾问被辅导者的日常业务。

6、双方每学年上交4节以上的开课教案。

7、双方每学期业务交流意见上交1份。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8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负责药房药品的验收、保管、养护。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无“三无”及过期、变质药品。

三、负责处方的审方、调配、核对、发药工作。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处方调配无出门差错及事故。

四、做好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使用工作,落实交接班制度。

五、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调剂人员不得调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六、负责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七、负责门诊用药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

2医院门诊药房发药人员工作职责

1、由具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遵守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中西药处方及急诊处方的发药工作。

2、收方及审查收方后详细阅读、认真审查,对处方前记、正文、药品配伍、用法用量、有无涂改现象、医师签字、特殊药品的使用等逐项审核;手工处方的还应核对收费处录入是否正确。对不符合发药规定、缺药或有疑问的处方,应请处方医师再次确认,签字后方可调配,严禁药剂人员擅自更改处方信息。

3、发药时,核对处方和药品的一致性,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确认调配无误后,发药给病人,向病人交待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态度和蔼、耐心;如遇理解有困难者,请咨询窗口接待解决。发药要求复核率100%,差错小于1/万。

5、参加药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实习生、进修生的带教工作。

3门诊药房各岗位职责

一、发药人员

1、负责西药与中成药的发放工作,详细流程见。

2、每天早晚与夜班人员进行交接班,进行药品清点工作。

3、负责药品的发放工作。

4、负责前厅玻璃、窗台、桌面、电脑的卫生,每天早晨维护,保持整洁干净。

二、划价人员

1、负责西药划价工作,审核处方开具是否合理,对于不合格处方,通知医生及时修改,修改后方可划价。

2、对于药房暂缺药品,通知医生及时修改,修改后方可划价。对暂缺药品及时纪录在交班本上。

3、负责前厅玻璃、窗台、桌面、电脑的卫生,每天早晨维护,保持整洁干净。

4、负责每日结帐工作,清点处方分别装订。

5、负责贵重药品清点工作。

6、负责门急诊及病房药房的发放工作。

7、负责药品的拆零工作,并进行登记。

8、负责药剂科的整体卫生工作,包括值班室的扫地擦地工作,保持地面柜台整洁干净。

9、负责自己药品柜子的.药品清点,货位录入及近期药品统计工作。

10、负责与病房药房之间的药品调拨。

11、在接班和下班时间与发药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4门诊西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发药必须是两人分别进行。接到处方后应对各项内容认真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不合格退回修改的处方必须由医师在修改处重新签字或盖专用签章。

2、调配处方时应细心、谨慎、剂量准确、写清用法用量,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调配时不准谈笑、不准吸烟。

3、调配好的药品经仔细与处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发药时应向患者说明药品的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出现差错及时纠正并登记。

4、收方、发药应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询问,不说禁语,不与病人发生争吵。

5、己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确认是包装、质量等问题或因医师开错的可予调换。医师开错退回的应有医师退药说明。退药时应仔细检查药品原包装及质量。

6、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分类定位存放,保持整洁。药架及盛药容器应干燥清洁,标签清楚、标示正确。

7、麻醉、精神的药品及计生专用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8、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它按先后顺序配发。

9、特殊管理药品每日进销应账物相符,保持账面整洁、清晰。

10、配合临床各科做好门、急诊处方和值班期间病区科室处方的配发工作,确保发出药品的质量,品种齐全、发药及时。

11、积极配合急诊科抢救危重和中毒病人,及时提供所需的用药。

12、上班人员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整洁端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13、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个人用品不准随便放置。药房内非工作需要不准科外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29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抢救病人的`生命,使重危病人转危为安,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1、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参加抢救人员应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众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工作制度。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及时给予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3、根据病情可设异常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抢救效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详细交接,记录要及时详实。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所有药品的空安全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基本抢救药品(包括抢救车上药品)应全院统一编号,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定人保管,每班检查,用后随时补充。

6、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7、抢救车各部位标记清楚,抢救物品、器械、药品按规定位置放置。

8、做好病人与家属的解释及安抚工作,必要时与单位联系。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30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城市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一)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阳性房间平均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一)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的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一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三)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及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环卫部门负责;小街小巷内的垃圾箱(桶)及社区内垃圾箱(桶)由当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五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31

1、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它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

2、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要进行认真登记,同时报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将采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对禽流感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规定,立即转诊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值班医师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进行常规消毒,保持发热门诊各室内清洁整齐。

一、树立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不怕牺牲的人道主义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做好发热门诊工作。

二、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一人一室),并立即向医务科和疾控中心报告。

四、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诊室每天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

七、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着装,避免感染。下班时,用“84”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32

1、制定营养知识宣教展板,摆放膳食金字塔和食物模,播放孕产期营养保健视,发放营养健康处方和宣传单。

2、定期开展营养知识讲座。每周三有固定的免费课堂讲座,不定期预约小课堂专题讲座和操作。

3、做好人群及个体化营养指导和咨,掌握良好的'咨询沟通技巧。

4、利用节假日开展大规模的院外人群合理营,科学饮食的宣传活动。

5、做好营养宣教人员信息登记。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33

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解决在婚丧嫁娶中遇到的困难,本着让事主省心、省钱、省事的原则,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居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红白理事会,是居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居婚嫁、丧改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方便于群众,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居党支部,居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

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居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5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街办民政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以婚丧事主的意愿为中心,主动热情的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举行婚礼前按照喜主的需求,可到居红白理事会先行申请,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做好服务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具体由理事会与婚主商办,原则上派往1—3人协助喜主工作1—3天。

2、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3、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借机敛财。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除予以批评教育外,按《婚姻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操办丧事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宜小不宜大的从简原则,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臂带黑纱,应尽量减少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2、居民谢世后,由逝者家属当日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根据需求的天数(1—3天)及时安排2—3名工作人员与逝者家属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筹备安排遗体火化及安葬等具体事宜。

3、坚持殡葬改革,不大操大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搞攀比。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国务院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居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街办民政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纪律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派往人员由居委会统一发放务工补贴)。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就餐。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如违反本纪律,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如烟、酒等)和在婚丧事主家就餐者,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第二次除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外,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并在全居范围内通报批评和扣发务工补贴。

第十五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居民举办红白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全体居民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率先垂范、照章办事,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狠刹在婚丧事务中的不正之风,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家校合作工作制度 篇34

1、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宣传咨询,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2、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和缺点矫治。

3、定期到基层保健网了解情识、指导工作。

4、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5、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6.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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