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室管理制度(精选4篇)
1、校史陈列室是供展览参观学校历史和荣誉的场所,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室内。
2、在室内参观要保持安静,禁止吸烟,注意防火。
3、爱护室内物品和图片,不准用手、物触摸。
4、要保持室内清洁,不要在室内乱丢杂物。
5、室内东西一般不能借出,若特殊需要,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好借出手续。
6、管理人员要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和洗刷室内物品,离开校史室要关好电灯及门窗。
7、管理人员必须把每次参观作好记录,记录参观人员、参观时间、参观批准姓名。
8、校史陈列室应悬挂《校史陈列室安全管理制度》、《校史陈列室参观有关规定》,建立《校史陈列室参观人员登记表》。
一、仪器陈列展示柜由科学老师负责保管。
二、陈列柜的标本模型及各种样品,只供教学或参观使用,不作他用。未经批准,不外借。
三、每个学期的第5个星期为学生集体参观仪器陈列展示柜的时间,具体安排:周一:一、二年级;周二:三、四年级;周三:五、六年级。每学期的第12个星期为仪器陈列展示开放周,每天开放时间为:中午11:40-13:00,下午4:35-5:35,具体安排:周一:一、二年级;周二:三、四年级;周三:五、六年级。
四、学生参观陈列柜应有秩序、排队进入,不得拥挤;必须爱护陈列柜内的样品,不得随意损坏或搬动。如损坏,照价赔偿。
五、陈列柜内的样品由科学老师负责管理,并按计划的要求、逐步充实、完善陈列内容。
六、陈列柜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七、保管员要做好陈列品丢失、赔偿、报损、报废等相关手续。
一、乐器库房由专人负责,各类乐器必须分类归放,整洁明了,严防漏洞。
二、本专业师生可借与教学、学习相关的乐器,非本专业师生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出借者,追究责任。
三、本专业教师、学生借用乐器,须持本人一卡通放琴房管理室保管,填写乐器租借手续单,每人只限借一件乐器。所借乐器一定要检查、确保无损后方可借出,且不得带出音乐楼,在指定琴房里练习。在借用时间范围内借用及归还(借用时间范围:每天8:00—12:00;14:00—18:00;19:00—20:30;如果是上课,请提前半小时,填写手续单借用,如果手续单没有填写一概不借),归还乐器时由借用人亲自归还,不得找人代替,经管理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归还乐器时如有损坏,扣除租借者相应罚金并取消其乐器使用权。
四、所借乐器应倍加爱护,用前检查,用后擦净;存放地点要妥当,避免损坏;夏天避免阳光暴晒、雨淋,冬天不要靠近暖气;发现乐器损坏时不要自己解决,应及时报乐器管理负责人处理。
五、凡是新购的各类高档新乐器及配件均由乐器管理人员负责编号、登记、照像之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
六、需报废乐器应由乐器管理人员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学院领导安排下向学院设备处申报核销。
七、学院内各类演出,艺术实践所借用乐器,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缴纳押金,并填写手续单后,方可借出,届时须按通知时间按时交回进行核查、登记。如逾期而不按时交回者,须按天计算扣除滞纳金;经查有损坏或丢失者,由学院研究进行处理;登记之后如连续借用者,须重新办理借出手续,如不办理,按天计算扣除滞纳金。
八、乐器库房是系重点防火、防盗部位,管理人员要严守职责,师生也应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
一、校史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收集校史相关资料并及时作好整理保管工作,校史档案室所存校史档案资料,一般仅供参观,或供在内部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复印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时归还,原始档案不外借;
二、各类档案分门别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三、档案进出应仔细清点和登记,办好移接手续;
四、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五、定期打扫和保持档案室整洁卫生,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
六、校史档案室应积极地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做到及时、主动、热情地为参观人员进行讲解宣传;
七、校史档案室参观人员,须爱护档案资料,保持小心轻翻,不得圈划、折叠、污损或涂改,不准拆卷或抽取卷内文件,不随便移动或触摸档案实物;
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