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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规章制度(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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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规章制度(精选3篇)

费用规章制度 篇1

招待费用:

1、招待费用主要用于总经理为业务、工作需要与外单位的联络应

酬而开支的费用。

2、部门经理为使业务、工作取得预期的招待费(包括店内宴请、ktv消费等及店外发生的一切招待费)必须事先填写“宴请单”,注明宴请对象、事由、来客及陪同人数,预计金额等,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宴请。如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填写“宴请单”的,须电话请示总经理并于次日补签手续。违者挂经办人帐,并在其工资中扣取。

招待标准:一般客人40元/人特殊客人80元/人(以上

均含酒水)业务部门经理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同样按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部门经理在大堂吧招待相关单位人员,只允许以茶水招待,同时应严格控制,招待茶水费限额:部门经理500元/月;营销部经理800元/月;总监以上人员1000元/月。不得用其他饮料、香烟等,违者由经办人自负。

4、通讯费开支的规定:

月定额标准:

标准职务费用标准

总经理300

副总经理200

营销总监150

一级部门经理100

二级部门经理100

营销部主管100

采购部主管150

全部随工资发放。

5、办公费开支规定:各部门日常所需的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制定标准,每月制定“办公用品计划领用情况表”报财务部总仓,以便及时补仓。

6、水、电、煤气费由工程部同供电、供水、供气公司核对数量、抄表,月底报财务部入账。

7、员工工作餐标准为:10元/天(含原材料及燃料)

8、报账程序的规定:

(1)、经办人在取得的国家税务部门确认的合法原始单据上确认,同时按财务部的有关要求,将原始单据分门别类粘贴整齐,简要明晰的填制“费用报销单”;

(2)、将粘贴填制好的“费用报销单”交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再交财务部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补进行帐务处理;

(3)、借支费用应及时报帐,对不遵守报帐时间的,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费用规章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区联社)财务管理,根据省联社《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县(市、区)信用联社一级法人核算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区联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报帐制是指由区联社会计核算中心对辖内信用社部(以下统称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营业性费用,进行集中记帐和核算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二条 坚持计划使用,权限管理、大宗采购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区联社统一核算,财产统一管理,经营成果分级核算,按社单独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实行报帐制后,核定信用社必要的业务周转金(陈仓、长寿社为3万元,其余社为1万元),用于支付区联社核定范围和额度内的零星开支;其使用程序是:先借支,再报批,最后冲销。

第五条 业务周转金由信用社负责人于每年初5日内,填写借款单,并经区联社相关领导审签后,在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借支手续,每年12月30日前全额解缴。

第六条 业务周转金须由专人专户管理,作到有权人签字,定向使用。

第七条 费用支出管理。

以下费用科目由信用社使用,从业务周转金暂支,实行分级核算:

1、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2‰控制,据实列支。单笔金额超过500元的请示联社同意后使用,500元以内直接从业务周转金列支。

2、业务招待费。信用社按财务总收入的0.4‰控制使用,据实际列支。凡单笔金额超过300元的,报请联社综合部同意后列支,300元以内直接使用。

3、邮电费、水电费。实行限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对超额部分由信用社负责扣收,并按季缴至核算中心冲减费用。

4、公杂费。用于支付零星性办公用品等,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是:陈仓、长寿社每年人均限额500元,其余社为300元。

5、差旅费。由当事人据实填制报销单并附相应凭证后,经信用社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据实列支。

6、钞币运送费。全辖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车辆外出加油,须2人以上(含2人)签字证明,并经信用社主任签字后,方可列支。

以下费用科目由区联社统一管理,并实行分级核算:

1、印刷费。会计凭证、帐簿等由联社统一采购,按社建立分户,实行定期核对,由信用社按需登记领用,同时核减该社费用额。

2、电子设备运转费。电子设备、计算机耗材等由联社统一采购,按社建立分户,实行定期核对,由信用社按季报计划登记领用,区联社按月与信用社核算。

3、安全设施费以及装修费。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实行计划报批,区联社统一负责实施。

4、保险费。全辖所有车辆的保险由区联社统一购买,实行分级核算。

5、诉讼费和咨询费。信用社对拟诉案件实行报批制,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实行统一列支,分级核算。

6、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各项提留。由区联社按人建立分户帐,并完成个人税费的代扣代缴。加班、值班费的管理从《请休假管理办法》。

7、会议费。统一法人后,信用社原则上不再单独召开对外会议,确需召开的,须事先报综合部同意,会议费用在核算中心统一列支。

8、租赁费。由区联社统一承租,会计核算中心按月预提,信用社负责实施。

9、取暖及降温费。由区联社统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结算。

第八条 报帐程序、时间及其他。

1、各项报销票据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合规。

2、所有票据须有2个(含2人)以上经手人签字证明。

3、报帐程序:当事人出据凭证(符合第一、二款要求)→信用社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按权限于每周一、五上午由区联社主管领导审批或会议研究后审批→区联社会计核算中心结算。

4、区联社会计核算中心按社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公布帐目,坚持公开、高效的原则,准确、快捷地办理报销手续,严禁人为压票,对人为压票超过20个工作日的票据,中心不再受理。

5、权限管理。单笔金额在元之内的,由区联社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元以上(含元)至6000元的,由区联社理事长审批;超过6000元的,经区联社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后,由理事长审批。

6、联社机关和营业部营业费用由理事长审批。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联社财务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从1月1日起执行,凡与之相抵触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费用规章制度 篇3

第1条 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2条 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3条 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4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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