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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监控管理制度【热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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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监控管理制度(通用6篇)

校车监控管理制度 篇1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校车监控平台管理作如下规定:

1.校车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校车所服务的学校(幼儿园)。校车监控,实行市级(公安、教育、交运)、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三级监控管理。学校(幼儿园)对本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市级、乡镇(街道)对学校及运输企业履职情况以及全市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2.校车运行线路及停靠站点必须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初始运行轨迹必须要经市教育、公安、交运部门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联合现场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固化输入监控平台,接受监控管理。

3.校车监控平台的所有信息仅为校车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平台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平台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私自调阅或录制平台相关信息。若确因工作需要须调阅信息,当事单位须书面向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方调阅。

4.校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监控设备交付使用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本校车车载监控设备的完整、安全,确保校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人为破坏现有车载监控设备,严禁私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及供电模式,严禁遮挡设备。

5.校车在非接送学生的时间段,必须严格执行校车停放制度,不可随意更改校车的使用用途。若因学校(幼儿园)临时需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必须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和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公安、教育、交运部门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学校在监控过程中发现校车的违规违法行为,应立即截取相关证据,书面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将责令其停止校车运营,直至取消其校车许可资质。

校车监控管理制度 篇2

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责任。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况,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校车监控管理制度 篇3

一、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给每个家庭发放接送卡,加盖幼儿园公章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须凭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电话或嘱托才能领走孩子。

三、幼儿园有权阻止未带接送卡的人员入园,来访者如欲强行进入校园,有责任予以阻拦,并视情况报警。如果幼儿园遇到未持卡的.幼儿亲戚(或离异父母)来接孩子,教师可以拒绝。

校车监控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营运校车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校车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人员

营运校车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牵头,汇同安全员与修理厂一道具体负责实施。营运校车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公司统一组织检查,各校车驾驶员自查。

二、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公司安全员与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公司安全员与驾驶员的配合下进行检查。

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自查

驾驶员及跟车人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及跟车人员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接车况,交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要求修理厂配合。

四、公司检查的内容

(一)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及安全门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安全锤,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三)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校车总数3%的比例,检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驾驶员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五、驾驶员自检内容

(一)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二)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三)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四)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五)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停车臂、顶灯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七)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一)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二)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三)公司参检人员,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一)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跟车人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公司检查并牵头检查的部门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公司收存备查;

(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及跟车人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公司统一收集保存。

校车监控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校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管理,确保校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有效监控校车运营实况,规范校车运营行为,确保乘车学生、幼儿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监控工作

(一)已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校车统一由校车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监控,监控服务公司由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代理,监控平台设监控服务公司,公司地址在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号(移动公司隆回公司与隆回县交通运输局之间),服务电话:。

(二)监控人员每天在校车运行期间,即学生上学时段(6:00-10:00)和学生放学回家时段(14:00-18:00)进行实时监控。

(三)监控人员及时处理平台报警警情,对车辆违章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电话通知违章车辆照管员及车主,责令立即改正,不及时改正的,报县校车办查处。

(四)对未上线的失联车辆和监控数据不正常的车辆,监控人员及时通知车主或校车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车属单位去安装点维修。

(五)监控人员认真填写《隆回县校车动态安全管理台账》,并于每周星期一向县校车办报送上周车辆监控情况登记表。

(六)在工作需要时,监控人员执行校车办临时安排的值班任务。

(七)动态监控数据在智能设备中应保存6个月以上。

(八)视频监控服务公司对车载设备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咨询。

(九)监控平台的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

二、安装维护工作

(一)视频监控服务公司(经纬公司)要与各车载设备安装维护点落实维护责任,做好安装与维护准备,随时响应安装与维护任务,做到24小时服务。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上门服务的,服务公司要积极提供,及时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必要的费用,由所受服务单位承担。

(三)车载设备安装后三年内因安装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或自然磨损问题而出现的非操作不当、非故意破坏的.自然故障,由服务公司免费维护。

(四)车载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监控服务公司,或直接与原安装维护点联系,安装维护点联系电话如下:

1.隆回县"蓝盾汽车修配厂"(隆回县汽车西站东出口对面),经理:胡明乐 电话:。

2.隆回县"车行天下"汽车修配厂(隆回大桥二桥北岸沿江大道下游300米处),经理:范建英 电话:。

3.隆回县"鸿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桃洪镇环城路西"中国石油加油站"、" 丽港汽修厂"对面),经理:谢立军 电话:。

三、校车单位职责

(一)凡作为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专用校车,必须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与"校车监控服务平台"联网,接受卫星定位视频监控,否则禁止提供校车服务,违者以"黑校车"论处。

(二)爱护车载终端设备,防止设备损坏,并教育学生、幼儿爱护车载终端设备,不拨弄、推拉、碰撞、敲打设备,以免设备损坏、失效。

(三)校车运营期间,保持在线状态,不得失联失控。

(四)车主或司乘人员经常检查、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监控平台报告并去各自的安装点维修,尽快恢复运行功能。

(五)在视频车载终端的日常使用中,驾驶员对主线及配件问题应妥善处理,如有松动,要及时加固,并报监控平台或安装维护点处理,不得擅自拖拽主线,以免端口脱落乃至设备损坏。

(六)驾乘人员要注意环境卫生,做到环境整洁,空气干燥,不使水、油等液体接触视频设备,在车辆洗刷、维修中要防止注水、注油,以免电子仪器受损、失效。

(七)服从监控平台指令,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严格依法依规运营,禁止下列违规行为:

1.故意遮挡、移动摄像头而使上传图像不清或不能反映车内全景。

2.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反监控手段,造成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动态数据无法上传;

3.非专业维修人员私自打开GPS视频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

4.未经平台运营商允许私自拆卸GPS视频设备及设备内硬盘和SD卡、ISM卡;

5.使用手机卡接收卫星视频定位信号,人为屏蔽、干扰GPS视频接收信号,影响公司正常管理和调度;

6.未经允许擅自关闭GPS视频仪器(按压关闭按键);

7.无故乱按紧急报警按钮,造成不必要的紧张和混乱。

四、违规处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将在校车安全管理年度考核中扣减所在乡镇政府、中心学校的目标管理分,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核减下拨乡镇校车办的工作经费。

(一)私自拆卸、故意破坏终端设备而影响视频监控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监控、离线失联的。

(三)故意遮挡、移动摄像头影响监控效果的。

(四)超员、超速、疲劳驾驶。

(五)无校车驾驶资质者驾驶校车(驾驶人调包)的。

(七)校车驾驶人在操作中吸烟、闲聊、使用手机的。

(八)校车不按审批线路运行、跨区域接送学生、幼儿的。

(九)校车运送学生时搭载无关、闲杂人员及货物的。

(十)校车运送学生无随车照管人员、或照管员中途下车的。

校车监控管理制度 篇6

校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华星学校《关于度校车使用和管理制》执行,现就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一、保养

(1)各类校车由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每辆车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每半月定期保养一次,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3)油料油卡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带驾驶员一同加油,填写清耗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二、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需维修应事先向校办公室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派专人与司机一

同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校办公室主任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三、保险、年检

(1)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校派专人会同驾驶员一道办理。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派专人会同校车司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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