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管理制度(通用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把事故消灭在未发生之前,结合鑫铜公司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巡回检查内容
第一条巡回检查一律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情况及时填入巡回检查记录本,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人员汇报,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记录。
第二条采、掘、开移动设备的司机,除认真操作好机器外,还必须坚持进行巡回检查,每小时巡检一遍,维修工必须在交接班时间进行巡检,机电队长应保证每周五次所管设备检查工作。
第三条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行工应保证每两小时巡检一遍,维修工每人每班巡检一遍,机电队长每天巡检一次,主管部长、技术员每月巡检不得少于四次。
第四条巡回检查一定要按巡回检查图表认真进行,由表及里,采取听、视、嗅、触等方式及时发现和预防事故,不得空班漏检,如因不坚持巡回检查而发生事故,要分析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电气车间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巡回检查的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责任到人。独立变配电室应设包机人,包机人名单应张贴在配电室内。
2、高、低压变配电室、现场电气设备,班组按片区的责任分工,每天巡回检查一次。重点设备(gis、主变压器、发电机组)每班巡检一次。
在特殊天气及设备带缺陷运行、监护运行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检次数。
3、当班期间的巡检次数规定:
运行班、检修班班长、分管技术员对所辖设备每周巡检不少于2次,并在巡检本上签字;主任、副主任对分管高压配电室、重点低压变配电室、现场关键设备每周巡检不少于1次,并在巡检本上签字。
4、除夜间值班时间外,当班期间到班组的签到次数规定:
分管技术员人员应每天到分管班组签到1次;安全员每周到所有班组签到2次;分管主任每周到分管班组签到2次;主任每周到所有班组签到1次。
5、班组应编制巡回检查路线图,按要求的路线、时间段及规范要求进行巡检。工艺现场巡检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
6、车间内全部电气设备、设施、地面、门窗等全部承包到人。
7、巡检记录内容要反应设备运行实际情况及检查的`主要项目,记录字体仿宋化。设备存在问题及异常现象记录要详实,设备缺陷在要设备缺陷记录本作记录并按程序上报。机电化仪联检本由维修班按时签字,对工艺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组织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车间,同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8、巡检人员在进行巡检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随身携带个人工具、测温仪、听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必备的工器具。
二、巡回检查的考核
1、无故不进行巡回检查,缺少一次罚当值人员全体各50元;无故没按时间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员全体各10元。
2、记录本上存在涂改、漏填、填错、不仿宋等现象,每处罚责任者每人5元。
3、现场巡检一人进行,每次罚款100元;有毒有害场所现场巡检、施工不带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每一人次罚款50元。上现场未带工器具每人次罚款50元。
4、巡回检查不认真,班组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引起系统停车、系统减量或波动的,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5、凡车间主任、技术员、班长发现隐患而当班人员及包机人员没发现的,罚责任人50元;
6、对于巡检认真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或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及时汇报并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50~300元奖励。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在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全体员工。
2、术语和定义
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确保厂内运行及备用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应进行定期巡视。
3 、管理职责
3.1班长负责对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2班组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掌握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3.3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检查自己所负责的设备。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巡回检查应由设备分管负责人负责,检查时对设备做到看、听、摸、嗅和必要的测量,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及健康状况,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2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加强监督,并汇报班长立即安排处理,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但遇到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处理(但必须判断准确,否则是误操作),然后立即汇报值长和本班班长,再由班长进行逐级汇报,制定解决方案。
4.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特殊巡回检查
4.3.1设备改进或大修后并网的72小时内。
4.3.2设备小修后并网的24小时内。
4.3.3设备在异常状态下运行。
4.3.4事故、障碍处理后运行8小时内。
4.3.5遇到大风、暴雨、大雪、冰雹、雷电、严寒、酷暑、浓雾等恶劣天气时。
4.3.6设备在粉尘、高温、强酸碱、雾气、潮湿、水质恶劣等环境下运行。
4.4巡回检查时间
4.4.1正常情况下,一般设备确保每天检查一遍,负责人应有巡视检查记录。
4.4.2重要设备或异常运行设备应保证每天检查二次,班组应有巡回检查记录。
4.4.3班组根据所管辖设备系统特点制定本班组设备详细巡视检查时间。
4.5巡回检查内容及路线
4.5.1班组巡回检查的内容及巡回检查路线图,由班组按所管辖设备系统的'特点自行制定(由检修班长自行编制汇总)。
4.5.2重点巡回检查内容
4.5.2.1设备运行状况及系统运行方式。
4.5.2.2异常状态下的运行设备。
4.5.2.3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4.5.2.4设备检修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
4.5.2.5各种仪器、仪表指示及记录的正确性。
4.5.2.6各种信号及连锁装置的可靠性。
4.5.2.7班组根据所辖设备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哪些设备巡视检查须开工作票,并上报审核存档。
5 、检查与考核:
5.1因设备巡回检查不到位造成不安全事件,每次扣50-500元。
5.2不参加巡回检查每次扣50元。
5.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4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
1总则
巡回检查管理制度是电力企业现场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它对安全生产中及时发现异常、缺陷、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促进与保证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2职责
负责全厂设备巡回检查、设备维护,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管理要求
3.1巡回检查的目的
3.1.1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
3.1.2熟悉设备,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方式
3.2要按照巡检时间、巡检频次、巡检路线、巡检内容及时进行认真巡回检查,并带好必备工具,运行“看、闻、听、摸、测”方式,搞好巡回检查。对新投入的设备、刚操作过的设备、负荷重的设备、有缺陷的设备、环境条件差的设备要多检查;气候变化时、操作频繁时要多检查。
3.3在正常情况下对设备的巡视,每2小时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超出巡视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视为不按时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中应在巡视检查签到本上签字,签字不能代替,没有带笔或未签字视为未按时巡视检查。
3.4巡检要做到“四个坐不住”、“四个一样”:天气变化坐不住;发现异常坐不住;问题没解决坐不住;开停机时坐不住。夜班和白班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在场一个样;没人检查和有人检查一个样。
3.5巡检后及时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3.6值长接到开机命令后,应按发电机启动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并派专人对发电机、水轮机及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3.7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全面熟悉设备及系统,值长应安排值班员按不同的巡视路线到不同的地点巡视。值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值长每个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
3.10为了在紧急情况下,值长能立即召回巡视人员,值班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区域。
3.11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不得乱动运行设备,不得移开或进入遮栏,出入配电室要顺手关好配电室的门。
3.10值班巡视区域:
3.10.1电缆夹层
3.10.2发电机层检查区域: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调速器油泵控制柜、现地控制单元柜、测温制动屏、机组动力柜、励磁控制柜、励磁功率柜、励磁灭磁柜,发电机本体。
3.10.3励磁变层:励磁变,电压互感器柜,空压机室
3.10.4水轮机层:油处理室,循环水系统,水轮机
3.10.5蝶阀层:蝶阀,锥管进人门,渗漏、检修排水泵及集水井。
3.10.6开关站:变压器,开关站内电气设备及开关站集水井,高压开关柜室。
3.10.7中控室
3.11值班巡视规定
3.11.1值长每班必须全厂巡视一次。值班员每两个小时巡视一次,特殊情况下增加巡检频次。
3.11.2两个值班员需分区域巡视(a、b区),巡视回来后向值长汇报各自区域巡视情况,然后在下个巡视时间段值班员调换巡视区域。
3.11.3值班员巡视时必须带好巡视用工具,例如:手电、测温仪、测振仪、测电笔、望远镜等。
3.11.4巡视人员应根据国电公司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运行规程》的要求进行巡回检查,戴好安全帽,必要时应穿绝缘鞋和戴手套,注意自我保护,确保巡检安全。
3.11.5遇有运行方式变更、设备运行异常、设备过负荷或带病运行、备用设备故障或正在检修、新设备试运行等,应有目的的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做到心中有数。
3.11.6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根据设备异常类别及时处理,如本班不能消除,应汇报值长,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对于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汇报时,应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先处理后汇报。
3.12巡检时间
3.12.1本标准所规定的巡回检查时间为最长间隔时间,当遇有雷、雨、大风、洪水、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在汛期满发超发请假,除进行正常巡回检查外,应加强重点检查,增加巡检频次。
3.12.2各岗位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巡回检查,遇有异常情况或重大操作,可经值长确定同意推迟检查时间或取消一次检查,但必须在巡检签到本上做好记录说明。
3.12.3除交接班检查外每班次要对所属设备、公用系统等进行至少三次全面、认真检查(具体巡回检查时间:0:45、3:00、5:00、7:00、8:30、11:00、13:00、15:00、16:15、19:00、21:00、23:00)。
3.13特殊天气的巡视、检查内容
3.13.1大风
1)检查开关站户外线路导线的摆动以及盘柜门是否关好。
2)检查开关站内无塑料袋、纸张、树枝等杂物,发现后清理干净。
3.13.2雷雨
1)检查厂房是否有漏水,发现漏水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要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检修值班人员及生活区运行人员到现场堵漏。
2)检查厂房、开关站边坡无裂缝、塌落等现象,发现异常后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3)检查主变、开关站设备无异常,无放电、闪络现象,发现异常后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4)雨后检查开关站避雷器动作情况。
5)检查盘柜内是否漏水,若有打开盘柜,进行通风晾干等处理。
3.13.3大雪
1)检查开关站电气设备触头发热情况。
2)雪非常大时,汇报有关领导并通知检修值班人员及生活区运行人员到现场清扫厂房屋顶积雪。
3)清扫盘柜顶部的积雪,检查盘柜内是否漏水,若有打开盘柜,进行通风晾干等处理。
3.13.4冰雹
1)检查户外设备有无损坏。
2)检查厂房屋顶有无损坏。
4.附录
4.1宝瓶电站巡视线路:
a)中控室--保护柜--流量计柜――监控系统公用柜――火灾报警装置――直流系统蓄电池柜--直流控制柜――蓄电池室――低压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1号主变――2号主变――3号主变--开关站
b)中控室――1号机监控、励磁、机旁动力、调速器柜――2号机监控、励磁、机旁动力、调速器柜――3号机监控、励磁、机旁动力、调速器柜――3号机水车室――2号机水车室――1号机水车室――循环水系统――1号机蝶阀――2号机蝶阀――渗漏集水井――检修集水井――3号机蝶阀――1号机励磁变――1号机pt柜――2号机励磁变――2号机pt柜――3号机励磁变――3号机pt柜--空压机室――透平油库
1、总则
1.1为实施油库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油库应配备兼职巡检人员,负责对油品收、发、储设备(施)进行巡检。
1.3安全巡回检查实行不同岗位交叉检查,不得以此代替维修、电工、消防等专业巡检工作。
2、组织和人员
2.1巡检组负责人,由安全员兼任。
2.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身体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有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
2.3巡回检查人员每次不应少于2人。
3、巡检人员的职责
3.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
3.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发扬“严、细、准、狠”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3工作中,要做到:看、查、听、问,必要时应携带并使用安全检测仪器,进行科学检查。
3.4既监督又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同有关人员督促整改、处理,并认真进行交接。
3.5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做到表格化、标准化,并存档。
3.6经常反映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
4、巡检线路和工作内容
4.1安全员会同有关岗位,应制定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的包括:人员、巡视线路、时间要求和巡视内容的制度、规定。经油库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4.2巡视线路应以输油管路为主导,并对其中的`阀门、油罐等储输设备的重要部位实行“点检制”。巡检内容主要应包括:
4.2.1列入各级事故隐患的项目。
4.2.2油罐的出、入口等阀门、底部焊缝;胀油管阀的开关状态。
4.2.3输油管路中的阀门、法兰、补偿器(金属软管)等。
4.2.4泵房、付油区域内的管路、阀门、流量计等。
4.2.5针对不同季节(汛期、台风、雷雨、炎夏、严冬)的特点和生产变化(开、停工、生产不正常)情况,进行特殊地巡回检查。
4.3巡检线路和检查点数应会制成图表并上墙。
4.4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能进行现场处理或纠正的要及时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巡检中发现偷盗或其它破坏事故,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5、考评和奖惩
5.1油库安全员应对巡检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5.1.1不定期的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
5.2建立考评制度。每月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由安全员对巡检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包括查出的隐患数、整改率、避免事故次数、安全合理化建议及价值等。
5.3巡检人员避免重大事故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时,应受到奖励。成绩突出者,上报主管公司,给予适当嘉奖。对于工作失职的巡检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依照刑法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