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精选29篇)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一、为切实加强xx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大厦内火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xx大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与大厦广大业主和居民征求相关意见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实施。
二、本管理制度适合于xx大厦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赁本大厦住房的公司、集体宿舍及外租户。
三、xx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监管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全面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严格而和谐的安全生活环境。
四、业主委员会对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安全责任问责制。
五、大厦内业主家庭中以房产所有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外来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厦上班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外公司集体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员为安全责任人。外租房所有权人按治安管理规定,同为外租房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与租户共担。
六、大厦物业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业委会物业人员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缺损的要逐步补置。
八、业委会物业人员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记,设置火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要做到随时可以发挥作用。
九、在公安消防机关和社区的坚决支持下,彻底保障大厦各条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无障碍畅通。
十、物业服务人员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完善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并坚持每日的五巡查重点工作(巡查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大厦两条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记录备案。处理不了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争取隐患苗头不过夜。
十一、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物服人员要及时报警119并启动大厦火灾紧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起火灾,通知水泵房供应消防用水,疏散大厦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在认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环境外,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要加强大厦内公司、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物服人员有权定期与不定期的在集体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共同检查区域安全问题。物服人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十三、大厦内严禁大量存放国家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大厦内严禁生产、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大厦通道里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之类危险品。
十四、无论新老住户进行装修工作,应由业主与装修人事先与物服人员提出申请,并在物服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下安全进行装修。装修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之类工作,必须在动明火前报告物服人员,并做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物服人员监督。大厦物业将无偿提供灭火器具现场备用。
酒店保安岗位培训,酒店安全常识培训,酒店突发事件处理技能培训,重要客人警卫服务标准,酒店消防应急工作标准,抢劫等暴力事件的紧急处理标准,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紧急处理标准。
第一节 保安部岗位职责认知
培训对象 酒店安全保卫部门各员工
培训目的 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
培训要点 明确各岗位员工职责
一、全体保安员岗位职责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争做优秀员工。
(2)认真学习酒店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纪观念,遵纪守法。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坚持文明礼貌执勤,严禁打人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做有损酒店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5)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奋勇擒拿。
(6)上下班交接手续要清楚明了。
(7)积极主动维护酒店院内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二、大门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和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2)高度警戒,发现精神病患者和衣冠不整者以及行迹可疑者,要坚决拦阻不让其入内,严格把好第一关。
(3)对来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礼,无论是步行还是乘车来的客人都要表示欢迎。
(4)有旅游团入店时,若需疏通车道或有欢迎队伍,要在客人抵达酒店前十分钟疏通好车道和停车位置,作好迎接旅游团的安全准备工作。
(5)对带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入酒店的客人要劝其交保安部代为保管。
(6)对离店的客人要表示欢送,欢迎他们下次再光临。对带大件物品离店的客人要有礼貌地进行查询,对实属于客人行李者要予以放行,并帮助行李员将行李搬上车。
(7)保安员要不断学习,钻研业务,善于根据酒店的特点进行判断,以便提高工作质量。
(8)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仪态大方,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周到,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客人。
(9)保安员要切实作好门前的警戒,特别是夜间警戒。
①要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②人多时要注意防止失窃,防止在大门口周围闹事、斗殴,要疏通交通,保证门前的安全。
③对夜间23:00以后开出的车辆要严格把好验证关。
④发现手续不齐和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和记录.
三.大堂保安的岗位职责
(1)大堂是客人出入酒店的必经之地,人多,情况复杂,保安员必须注意客人的动向,细心观察,保证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持高度的警惕,协助总服务台办理入住或离店手续,防止客人的行李被人顺手拿走。
(3)维护大堂的秩序,对在大堂发生争吵、大声呼叫、到处乱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进行婉言劝说和制止,保持大堂的高雅和肃静。
(4)对大堂的一些公共设施,要注意保护,不准客人随意敲击和损坏,大堂设有客人休息沙发,不准有人躺在大堂客人休息沙发上,保持大堂文明的环境。
(5)夜深时要加倍警惕,对24:00以后进入大堂的客人要进行认真观察,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盘询和登记报告。
(6)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乱丢、乱吐、乱蹲、乱坐,发现此情况应立即劝阻。
(7)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闹、玩耍,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堂时,要及时劝阻。
(8)不得在大堂找服务员与无关人员聊天,影响正常工作。
(9)不得擅离职守,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宾客。
四、停车场保安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酒店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积极维护好车场交通治安秩序,作好防火、防盗、防偷、防破坏等工作,切实把好安全关。
(3)对进入车场的车辆要指明停放地点,验明车况是否完好,如反光镜、车灯等明显部位及货物数量和其他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认真填好表格,然后告知车场让其当场验证,同意属实签名后方可接收。
(4)作好对入车场停放车辆的收费工作,车走收费并注销。如有损公肥私,利用自己工作方便谋取私利,一经查获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对开出车场的车辆要仔细、认真地作好验证工作,在情况属实时才可放行,如验证发现手续不齐和可疑情况,要立即进行查询、拦阻和及时报告。
(6)不得在车场学开车、骑单车、骑摩托车,不得让无关人员在车场停留。
(7)夜班值勤时要加强警戒,特别是23:00以后开出的车辆,认真作好检验工作,把好验证关,一定要做到“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三对照”,发现手续不对和情况可疑,应及时进行阻拦和报告。
五、巡逻保安员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事故苗头及时发现,清除隐患,确保酒店和他人安全。
(2)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视情处理或及时报告当班队长和经理。
(3)在楼层巡逻时要检查客房安全管理情况,有否不安全因素,楼层通道、电插座、墙护板等是否安全。
(4)对违反酒店规定,在楼层或客房闹事、斗殴、损坏客房设施者先劝其冷静或将其带到保安部酌情处理。
(5)楼层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盗警、凶杀、爆炸等等,要迅速组织客人疏散和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6)保安员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客房设施,如到客房睡觉、看电视、听音乐、打私人电话、和客房服务员闲聊等。
(7)保护酒店花圃的花草树木、园林建筑不遭损坏,对践踏草坪、采花折树的人要进行干涉、制止和处理。
第二节 酒店安全常识培训
培训对象 酒店全体员工
培训目的 掌握酒店基本安全常识
培训要点 酒店常见治安问题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一、本区队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委员、各班组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
2、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3、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
4、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5、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6、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1、不执行本区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5、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7、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消防法规和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我矿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2、防火工作要重点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火灾隐患消灭于未然。
3、本细则在矿长统一领导下,由矿防火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火灾预防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仓库、车库、油库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着国家有关规定(消防法规)执行
2、物资仓库、油库、车库及存有其它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要设有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的标志。
3、厂房、车间、仓库、油库、车库、船只、车辆及存有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根据存放不同性质的易燃物资,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
4、露天堆放的物资、设备,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5、易燃易爆物资要有专库保管,严禁同其它物资混放在同一库房。
6、需用明火的生产单位、车间、部位,要严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生火前要严格检查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如发现有易燃物资,清除后方可点火生产。用完火要立即将火熄灭,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余火隐患,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人走火灭。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7、一切用电设施统由矿供应设备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安装、增设和拆卸电器设备。
8、职工使用的液化气罐,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9、冬季取暖设施,在点火前要经安全检查,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生火。同时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做到生火有人管,人走火灭。
10、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工具等,平时不准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动用。
11、各单位对所属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养和定期更换,时刻保持有效状态。
12、矿区或各工业场所,应设禁火禁烟标志。
1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全矿职工要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主动维护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违反防火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处理和制止。
三、防火领导组织和抢救
1、矿内设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防火工作。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各科室、各车间、组室,均为灭火抢救组织,各部门的领导均系灭火抢救组织领导。一旦发生火警各部门的领导要立即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扑救。
3、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员、青年,救火抢险突击队。一旦发生火警党委和党支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党员、青年进行抢救。
4、各单位领导均系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者及当班班长、车间负责人均为直接用火责任者。各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教育本部门职工做好防火工作。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责任者要严格履行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5、矿区设兼职职护火员、矿区家属住宅区设专职治安防火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6、在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时,一切要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如公安消防人员不在,火警现场人员要果断采取灭火措施,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
四、火灾处理
1、发生火灾时,除立即组织扑救外,并要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程序和保护好火灾现常
2、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和报告火灾事故。
3、对受灾者,要做好善后处理。如实报告灾情。
五、奖励与惩罚
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报请局或者公安消防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好,有制度、有措施,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的单位。
(2)、发现火警,能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发生做现贡献者。
(3)、模范地遵守消防法规和局制定的防火实施细则,敢于向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做斗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者。
(4)、对防火工作研究和消防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者。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不按消防规定办事,无防火制度、措施,对消防工作极不重视的单位;
(2)、发生火警、火灾不组织扑救和逃避救火者;
(3)、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不进行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发生火警和火灾事者;
(4)、家长对未成年子女不进行防火教育、不监护,经常玩火并造成损失者,罚监护人;
(5)、平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工具和防火标志影响救火者;
3、违反消防法规和本细则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损失,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职工家用电器及生活用火管理
1、家用电器(电视机、电饭锅、电熨斗、电褥子、收音机、录音、录像机等)送电后不准离人,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电视机在雷雨天不要使用,同时要关闭接收器,以防雷击起火。
2、各用电户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电器、电源线路是否有破皮漏明线现象,如发现有漏电现象要立即提出修理,以防触电伤人或短路起火。
3、各住户做饭、冬季取暖生火后不能离人,人走要将炉火熄灭。
4、各住户储备的烧柴堆在距住宅三十米经外的安全地区。由用户自己看管好。
5、使用液化气罐的住户,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时要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放气,在室内没有放完液前严禁明火和打灯,以防爆炸起火。
6、各住户使用的液化罐,要正立放在通风处,不准倒放、倾斜、捣罐、火烤加热和自行倒放发液。
7、各住户家长要严格管理自己未成年的子女不要玩火和搬动液化气罐阀门。不掌握使用液化气安全知识的,严禁点火动用。
8、各住户及独身职工禁使用电炉子,以免电源线超负荷运行,造成短路起火。
9、在家属住宅区及放有易燃物资的地方,严禁在露天明火和随地扔烟头。
10、各住户要高度重视自己家、本栋房、本区域的防火工作,对防火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互相关照互相监督,把防火工作做好。各住户平时都要备有防火水,一旦发生火警要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扑救。
11、发现火警,要立即报告。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在落实消防职责制的过程中,务必掌握以下工作状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状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状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资料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潜力和自救潜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解决重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车间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车间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金柏森木业车间安全制度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火工器材库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1. 目的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消防检查管理。
3. 内容
3.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物业公司应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消防监控中心或在中控室设置消防监控职能,并建立三级防火机构,明确各防火责任人职责。
3.1.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由消防局任命),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人选,并明确其职责。物业部作为公司常设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具体承担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1.2公司副总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1.3物业部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2.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或岗位)组织实施。
3.2.1.1每位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的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否则,发生事故由该岗位当班人员及其负责人负责。
3.2.1.2物业管理员负责对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
3.2.2二级检查由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2.1副总经理每月组织物业部、工程维护部等部门对辖区设备、设施、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检查。
3.2.2.2检查内容应包括物业公司各部门(岗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2.2.3.副总经理每月向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提交物业公司。
3.2.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3.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物业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2.3.2检查内容包括物业公司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5.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6.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及入住企业员工人身和财物不受损,及时有效的维护产业园区秩序,保障园区正常运作,提升园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坚持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吉恒产业园入住企业及员工、吉恒家具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三、职责权限:
由吉恒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安委会监督管理。
四、相关表单及文件
1、《培训签到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消防安全灭火与疏散逃生演练预案》《演练签到表》《突发事件/消防演练记录表》
3、《消防设备器材配置数量汇总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平面图》
《设备巡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点检卡》
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数量汇总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配置平面图》
《楼层安全逃生通道示意图》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细则》
5、《消防值班记录薄》《消防值班室值班记录薄》《值班交接班记录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巡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记录表》《报废申请单》《采购单》《材料领料通知单》《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 、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 、熟记自己职责,责任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 、牢记火警电话号码 119 、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 2019 ,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 、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保持安全畅通。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必须 24 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 、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 、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储存区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特殊情况时需经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护送加以严格管理方可入内。
2、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小孩入内、严禁吸烟,严格控制火源。
3、进行电焊机等明火作业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作好防火准备,方可使用。
4、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货物要坚持查看、登记。
5、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火星滤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产区、储存区进行隐患自查,发现隐患作好隐患登记,并拟出整改方案及时处理。
7、禁止点无罩灯和蜡烛,油类灯照明,储存区严禁安装固定电线或存放其它货物。
8、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演习,提高认识和灭火作战技能。
9、对无视防火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除追究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
(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
(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
(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章:目的
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火作业: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 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 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 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教育、服务和保障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所辖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责任区民警、驻社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兴办公共消防事业,可以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协商筹集经费,并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的现有资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定期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签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
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社区警务室,开展辖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三)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四)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五)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六)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所辖社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及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对单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市)公安消防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辖 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检查:
(一)结合查水、电、气表等工作对居民家庭进行防火提示;
(二)将社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车道、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纳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巡查)应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包括检查(巡查)的时间、内容、部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
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二)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 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二) 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会议档案;
(三) 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四)年度考评档案;
(五)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 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二)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三) 火灾统计档案;
(四)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五) 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六条 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