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留样盒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厨师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学生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和谐校园环境。我校长期以来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抓平时,重细节。根据文件指示精神,我校于xx日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学校领导重视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每学年初,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
我校从事食品生产人员(包括饮用水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到莫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组建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采购员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负责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宣传教育工作。健全了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有验货记录和进货台账。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食堂库房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随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离墙、离棚放置要达到标准。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三下午)。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主管学校卫生领导成员抽查(不定期)。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班级,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消毒”关。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药物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关,确保证食品安全。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学校卫生室、食堂要通过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
① 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 清洗池做上下水通畅。
③ 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摆放,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 加工肉类、蔬菜的操作台、刀具、工具、用具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①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② 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
③ 采购蔬菜必须定点而且持有卫生许可证
④ 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⑤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食堂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① 后勤主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② 学校领导班子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③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④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记录;
⑤ 检查食品加工、储存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从业人员岗位制度
①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
② 发现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患者及时调离;
③ 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④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①配餐间专间专用,设立更-衣、洗手消毒间。
②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③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④工作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学校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①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②教育炊事人员坚持原则,对学生要耐心和气、热情周到,尽可能给予方便。
③提高饭菜质量,做到饭菜份量足、价格合理,经济实惠,花样多,品种多,质量好。
④经常听取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①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③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④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⑤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
第一条为了监督和保障有关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护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在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中,一起中毒事故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后,除依法对相关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外,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形式有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主管校长负责制,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
(五)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六)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改进意见,未按卫生监督文书规定的时限进行改正的;
(七)发生食物中毒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中毒事态扩大的;
(八)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和未保留现场的。
(九)有其他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四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可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一)未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或标准)发放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的;
(二)未按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三)未对学校主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四)监督检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和提出学校食堂存在的明显违法行为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提出改正意见并签署卫生监督文书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使食物中毒事故扩大的;
(六)未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七)有其他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五条所属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考核的;
(二)未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三)食物中毒发生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和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
(四)有其它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所指上级包括国务院教育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水污染或其他食源性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责任追究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