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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单位会议纪要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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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单位会议纪要(精选3篇)

节能单位会议纪要 篇1

时间:20xx年04月16日

地点:调度楼四楼会议室

参加人:牛正杰牛胜建宋福成孙震李建龙宋文雷杨东岳

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

关于鱼仙山煤矿房屋拆除鱼仙山煤矿为我矿资源整合兼并矿井,20xx年资产评估后,设备材料均保留在鱼仙山矿区,且保留4人留守保护国有财产不被丢失,目前我矿已把遗留财产全部转运到盛泰矿区,鱼仙山矿区内只剩下破旧的房屋及构造物,由于房屋年久破损,墙面有大面积裂缝,屋顶也已破损,职工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并有村民在鱼仙山煤矿破旧房屋内居住,前段时间房屋突然倒塌,幸好没有造成伤亡,并且雨季即将到来,房屋已经不起风吹雨打,为避免造成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决定把鱼仙山房屋全部拆除。

附鱼仙山矿区房屋照片。

与会人员签字:

节能单位会议纪要 篇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我省教育系统“”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xx年辽宁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于20xx年12月14日,在沈阳建筑大学召开辽宁省普通高校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举忠、发展规划处处长于洪江、省内各普通高校节能减排工作分管副校(院)长及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隋志成主持,会期半天。

大会内容分三项:

一、由沈阳建筑大学党委书记吴玉厚同志致欢迎辞,表达了对各位与会领导及代表的热烈欢迎,及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二、各院校典型发言,包括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分别介绍了本校节能减排工作的先进经验,概括如下:

1、加强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力度,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氛围。

2、节能减排工作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应成立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机构、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章。节能减排工作写入学校发展规划。

3、从学校建设规划开始统筹考虑节能减排问题,各基建项目应考虑自然采光、通风、保暖等问题,如体育馆、游泳馆透明顶棚设计、图书馆玻璃幕墙设计等。

4、节电方面:多考虑太阳能的使用;智能红外线节能开关使用;电表由机械式改为电子式;各经营网点及宿舍采用IC卡智能预付费系统;增加电能监控系统;风力发电机组;更换T5荧光灯及LED节能灯;路灯分段控制等。

5、节水方面:雨水回收系统;浴池、宿舍用水回收系统;中水处理站建立和使用等。

6、节暖方面:多考虑太阳能的使用;地下水源热泵;将强管道污垢清理等。

7、其他方面:加强数据分析和统计,建立覆盖全校的能耗监管平台,随时监控各点位能耗异常;加强资产设备及报废资产管理,提高利用率;公务车、交通班车节油监管;室内照明、空调使用等。

三、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举忠同志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形势、强调各普通高校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

1、建立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学校党政一把手是责任人,节能考核工作要纳入工作考核目标;

2、加强节能减排数据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报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3、建立专项节能基金;

4、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建设。

会议强调节能减排工作是一把手工程,鼓励各院校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督、加强教育及宣传工作、鼓励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工作、大力抓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工作等。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节能单位会议纪要 篇3

5月3日,局长、党组书记游龙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四费”支出监管工作,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纪检组长柳宏告传达贯彻了全县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文学习了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费”支出监管的通知》(澧办通字〔20xx〕8号)和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六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澧纪发〔20xx〕2号),会议明确财政局将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关于津补贴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以及“四费”控管的各项规定,为贯彻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四费”支出监管,会议还决定由民主理财小组采取集体会签的方式对局机关及各股室(单位)“四费”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

1、调整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因局机关人事微调,民主理财小组作相应调整,组长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担任,在目前局党组班子及领导分工调整未到位的情况下,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仍由局长、党组书记游龙担任,局纪检组长柳宏告任副组长,谭杰成、皮修华、李育才为成员。

2、经费支出审核程序:经费支出发生以后,由经办人(必须是本局工作人员)汇总原始票据,加贴最新印制的“原始凭证汇总报销单”,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经办人提请民主理财小组5名组成人员集中会签,必要时需由经办人说明支出事由,一致审核同意后,报单位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各类支出和所有报账手续由经办人按程序履行,不再接受非本局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各类支出报批手续。

3、民主理财审核时间:每月12号、24号定期审核两次,遇节假日顺延,其他时间不再受理财务报账审批。

4、财务监督及公开:由财政监督检查局每年分两次对全局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内审,半年度和年终各组织一次内部财政监督检查,内审结果分费用支出项目在局务会上公开。

以上关于强化“四费”支出监管的决定经局党组会讨论一致通过,从今年5月份开始实施。

出 席: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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