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占地协议书(通用2篇)
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承包地,前坎抵达承包地,长大约,左右宽),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年月日
中证方: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甲方:寨豁乡小底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清化镇砖井村陈庆安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甲方地界内,有偿占地建坟,建坟地址位于甲方小底村西小底西组吴小朋南谷砣地供乙方使用。
一、甲方提供长27米、宽20米土地为乙方建坟使用,并负责协调有关事项,甲方及农户应为乙方使用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上坟期间,注意防火,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必须在建坟前,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两千元整。
四、使用期限为永久性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寨豁乡小底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清化镇砖井村
20xx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