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证上岗的具体通告(精选2篇)
关于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部令20xx年第7号)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令20xx年第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93.1-20xx)《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凡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维修技术人员须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上岗。具体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xx年6月8日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部分事故的重要原因是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野蛮施工。
为确保我市消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消除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火灾等事故的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做好当前各项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中 “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精神,我局将会同市劳动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开展一次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内电工、电焊工持证上岗专项执法监察,并对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各生产经营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作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和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各镇 (街道)、有关部门要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在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本次专项执法监察的同时,对本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电工、电焊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