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通知合集(通用3篇)
(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发出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或者执法机构印章)
xx年xx月xx日
编号:
日期:
姓名:
所属部门职位:
所犯过失:
□擅自旷工□不按规定着装
□代打考勤卡□个人工位区卫生不达标、物品放置不符合规定者
□未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打瞌睡□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屡次逃避工作
□工作时间内运行游戏□违反其它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
□串岗或聚集闲聊□公话私用
□无故在接待区逗留嬉戏闲聊□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不检点行为:□其它不良行为: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____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第条款。
处罚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xx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xx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户:。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xx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xx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