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经营责任书(精选9篇)
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三、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六、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心,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泰安天乐城旅游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与 部门/实体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部门/实体具体履行的责任如下:
一、组织领导
乙方应全面推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乙方作为部门/实体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乙方职责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责任目标
(一)建立健全防火制度,防火责任明确,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部门/实体员工防火、防盗、防抢等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利用各种途径向员工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使员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灭火预案及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二)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抓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不乱拉、乱搭电线(如因经营需要或变动电路,应向甲方通报并备案)。配置完善的各类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及定期维护、更新,不准在消防器材上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畅通,无杂物堆积。
(四)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甲方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五)不随意移动管理范围内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
(六)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以防事故发生。
(七)进入雨季做好防汛、防排水、防雷电等防护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值班检查制度报甲方备案并严格执行。
(八)乙方作为本部门/实体安全责任第一人,应加强本部门/实体员工宿舍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员工在宿舍内乱拉、乱搭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等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否则,发现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乙方的监管责任。
(九)妥善处理员工纠纷,避免冲突升级,严禁打架斗殴等暴力、群体性事件发生,否则,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十)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并组织管理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十一)未尽事项乙方遵循甲方安全管理文件。
三、责任承担及其他
(一)乙方作为部门/实体管理范围内防火、防盗、防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好乙方管理员工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规定的工作。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的,乙方愿意承担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责任自负。乙方所管理的部门/实体员工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四、本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 经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X年XX月XX日
为了更好的发挥美发店作用提高经营效率和社会效益,决定对美发店转型内部承包,就承包经营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 守法经营;
2、遵守美发店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条例,持证上岗。
二、承包经营生效条件
1、在协议签订前乙方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为保证金 贰万元整;
2、在签协议时必须交纳承包金 壹万捌千元整三个月承包金;
3、三年后再续此合同租金涨幅不超百分之十。
三、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年承包经营和付款时间
1 、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承包款壹万捌仟元整;
2、乙方按季度交款,交款时间为 年月日 ;
3、乙方第二年起按半年交款方式交付承包租金;
五、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据实交费,由乙方承担。
六、提前解除合同条件及方式
1、乙方擅自将房屋一次转租他人;
2、乙方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 。
因上述1、2 、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承包租金。
七、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方式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结清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负担的相关费用,已交的风险抵押金甲方不予返回
八、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动迁 地震,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权(承续权)
十、本合同经双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之效力。
XX区“农家乐”安全经营责任书
为确保我区“农家乐”的经营安全,有效控制“农家乐”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的管理,促进“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决定与各街道(镇)签订本责任书。
1、各街道(镇)主要领导为本街道(镇)“农家乐”食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街道(镇)以上各项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分析本街道(镇)“农家乐”食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形势,制定相关措施,监督落实。
2、各街道(镇)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及区政府有 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权益。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3、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要求本街道(镇)“农家乐”,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4、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农家乐”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5、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6、监督保证“农家乐”食品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7、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8、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区卫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
二、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格要求本街道(镇)“农家乐”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10、加强“农家乐”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废弃物,美化周边环境。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1、按照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整改不合规“农家乐”经营场所,使其符合相关消防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12、加强对“农家乐”业主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熟悉消防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和疏导常识。
13、经常对“农家乐”经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
14、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
本责任书(有效时间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XX区人民政府、街道(镇)各执一份。
XX区人民政府(代表):
街道/镇(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理顺管理体制,激发经营活力,增强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使承包经营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全面实现公司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经营承包责任书。
一、承包经营形式和期限
(一)经营形式:以上交管理费为主要指标承包,设立独立账套,进行核算,自负盈亏。
(二)责任期限:XX年X月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经营责任指标
(一)上交管理费:X元。
(二)利润:考核指标:X万元,目标指标: X万元,力争指标: X万元。
(三)收入:考核指标:XX万元.
(四)应收账款:按《XX年“应收账款”清理回收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存货:XX万元。
(六)工程质量、工期:按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七)安全:按XX公司安全目标规定考核。
(八)节能减排:按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达标。
(九)职工收入标准:安置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公司规定的当年标准。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权利
(1)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有对乙方行使收益分配、行政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2)有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各项规定的权利。
(3)有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的权利。
(4)有监督乙方执行本协议权利,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5)对乙方未执行国家安全法规、XX公司安全规定之行为有处罚权。
2、责任
(1)有协助乙方疏通外部关系的责任,但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协助指导乙方搞好人员管理配置、培训的责任。
(3)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针指导下,有行使本实体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
(2)在公司工资分配政策的指导下,有自主决定本实体工资分配的权利。
(3)按照公司规定,有拟订对本实体所属人员奖惩兑现政策的权利。
2、责任
(1)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经营的责任。
(2)有落实上级和公司安全规定,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3)有分流安置公司富余人员的责任。
(4)若扩大生产规模,招聘员工,有优先考虑XX公司内部职工子女的责任。
(5)保证安置职工收入在上年度基础上与XX公司平均收入同比增长。
四、工资收入
1、一般职工:基本工资+住房补贴+安全抵押兑现+远距离施工差旅补助+效益工资+野外生活补助+各种奖励。
2、乙方领导班子成员:不享受利润贡献奖和产值特别奖,收入水平由乙方自主确定。
五、考核与兑现
1、职工工资按月考核兑现。安置职工收入不低于公司20xx年经济工作指导意见(20xx年内部承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人员收入标准。以后年度,按当年制定标准执行。
2、职工工资附加及规定的劳保、福利等待遇按照公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3、工资的发放。(1)乙方必须保证按月按时按标准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如果乙方不能足额按时兑现工人工资时,从经营风险抵押中代扣代付。(2)乙方依据公司核定的发放工资总额,可以自行分配。
六、相关规定
1、新成立安置原职工XX名,另外外调入X人,原xx厂X人,试用期为三个月,对试用期中不适合的人员,可给公司汇报后退回人力资源部,但最多退回X人。然后,由公司另外补足人数,若未及时补充时,由同时上交对应人员的工资费用。
2、安置公司职工人数不少于XX人,如遇人员减少,公司则按其减少人数补足XX人;如未及时补充时,由同时上交对应人员的工资费用。
3、公司原固定资产(房屋、设备)由租赁使用,并按照公司规定交纳租赁使用费。其他流动资产XX公司全部收回。
4、新成立后公司借给流动资金xx万元,按规定交纳利息。
5、公司内部的机加工维修业务仍有承担,其加工维修价格按照XX公司内部价格执行。
6、以后年度的上交管理费届时另定。
7、合作、协作业务由统一管理,若遇冲突协作单位需与沟通,并由同意后办理。
8、与集团公司内部市场有关的业务,必须通过XX公司签订合同,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9、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0、本责任书自XX年XX月X日起生效。
1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承包经营单位及责任人
1、承包经营单位:
2、承包经营人:
二、责任期
20xx年7月1日 —— 20xx年12月30日
三、主要承包经营招标
1、 近10万m2房屋的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整个施工建设在20xx年6月底竣工完成。
2、确保完成销售5个亿;力争招标6个亿;20xx年完成销售5000万元;20xx年完成销售1.5亿;20xx年完成销售1.5个亿;20xx年完成1.5个亿。
3、利润总额,完成利润2500万元,力争1亿。归 长江总公司利润2300万元,力争2800万元。
4、房屋建造质量优良。
5、确保整个项目建设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资金的上缴(含原投资款)
20xx年上缴长江总公司500万元;20xx年上缴1000万元;20xx年上缴20xx万元;20xx年收回全部投资款及应上缴之利润。
五、费用
管理费用严格按董事会规定的预算执行,不得超过镇江同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用在总开发成本中的相应比列,及时交清各项税费。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税务向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成本中所占的比列。
六、职工收入
在岗职工的收入不低于 同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工收入。
七、承包经营人的职责
1、在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长江总公司的各项规定。
2、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如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大宗建材或配套材料的采购,大的人员调整,对外借款、担保,商品房的定价、优惠,销售单位的聘请,大额广告费用的支出。)
3、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发生下列情况:
(1)由于擅自错误决策,致使股东的(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失(如向外单位拆借资金或向外企业提供担保、质押等)。
(2)因指挥不当或经营管理不善,给企业资金信誉造成较大损失。
(3)违法经营行为。
(4)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5)刑案或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例。
(6)获取年薪以外的不正当收入或动用企业财物用于个人消费。 发生上述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收回承包经营权。
八、承包经营期间,每年接受长江总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对财务检查和审计出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整改。每月按时向总公司上报相关财务报表及工程进展情况。公司的主要财会人员由长江公司委派,
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的财会人员有权对承包经营者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支出。
九、如不能按时足额交付上缴资金的,终止承包经营权
十、未经董事会及长江公司同意的,不得虚列成本,各项费用及计提的各项奖励等必须进入当年成本,不能列入次年或历年待摊费用
十一、如公司发生重大变革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公司有权终止或调整本经营责任书
十二、本责任书的履约用朱观武30%的股权及黄建平(实际朱观武)共55%的股份作履约担保,直到本经营承包书、所确定的任务全部完成。同时由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作全责的担保,若不能按时上缴资金及未完成本承包经验书目标及任务的,不足部份扣减朱观武股份应得之利润或由荣正集团全额支付
十三、承包经营期间,本项目的资金长江公司不再投入,由承包经营人或荣正公司自行筹措,按股份比列分摊承担财务费用
十四、承包期结束,由长江公司聘请审计,资金评估单位进行审计,评估后进行总清算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经营管理责任,确保20__年度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甲方特向乙方下达本目标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管理责任对象
※※※公司主要领导。
二、经济指标(60分)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经济指标经营收入215万元。
1、当年未完成抵支收入计划的,每欠1%扣1分。
2、年终考核,必须做到账表、账实相符,不得虚报、瞒报,否则扣2分。
三、对乙方新上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25分)
1、新上工程项目质量责任明确,工作人员的工资与新上工程项目的效益挂钩得8分。
2、新上工程项目能达到计划利润并能得到业主和施工单位好评得10分。
3、新上工程项目操作规范且档案资料完整得7分。
四、对乙方巩固和改造老项目的工作要求(10分)
1、巩固老项目,增收节支创效益得6分。
2、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效益明显提高得4分。
五、其他考核(5分)
1、层层签订经济目标责任状得1分。
2、经济工作宣传力度大,在※※简报及有关报刊宣传经济工作情况的报道,每篇得0.2分,总分不超过2分。
3、及时准确上交报表及有关工作材料得2分;迟报、错报一次扣0.5分,虚报、瞒报不交材料不得分。
六、乙方的有关责任
1、对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必须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各项制度。
3、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及折旧。
4、经营期间,应保证公司经营资产的完好,并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经营资产的变更处理、新增设施、设备和新增债务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5、应负责继续履行公司与其他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公司与其他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6、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7、服从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
8、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按规定足额缴纳在册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收费。
七、有关事项
1、本责任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90分(含90分)为合格单位,95分以上(含95分)为先进单位。
2、签订本责任状时主要领导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凡当年考核为先进单位的退还责任人保证金,公司给予责任人1000元奖励,考核为合格单位的不奖不赔,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扣罚责任人保证金。
3、 年终决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4、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董事会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二Oxx年十二月 日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经营(零售)者 XX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