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本合同共__页第__页签订地点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合同编号:____号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一九__年×月×日起将____(地点)第__号汽车库(位)租给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使用。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美元(或其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在车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寓租赁合同办理。
(此处空一行)
本合同于一九__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此处空4-6厘米)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本人签名)(本人签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_________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_________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_________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_________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本协议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条款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__市__路__号__小区__号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__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x年x月x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人民币__元。该租赁费不包含管理费。乙方可选择以下其中第()种交付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一次向甲方全额支付本停车费__年的租赁费。
2.乙方使用车位后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交纳车辆停放管理费,如政府有新规定,管理费依新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的规定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开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本协议一式两分,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华大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华大家园地上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地上停车位编号和业主车牌号
地上停车位编号: 业主车牌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次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
2、乙方须于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3、续签合同时,乙方因故不能到场时,须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履行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4、租赁期满,乙方不按期续签合同的,甲方可另行租赁。
5、乙方在出售华大家园房产时,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可退租;租赁期满后本合同不续签。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地上停车位的年租金900元∕个年,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付清。续租年租金的调整依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决定。
停车位租金不包含泊车服务费。泊车服务费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由乙方另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在使用地上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3、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4、乙方不得在地上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6、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免责约定
1、本合同仅为车位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及泊车服务义务,乙方在使用停车位过程中,发生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在小区遭遇如火灾等紧急事件时,乙方无条件同意车位被临时占用或使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物业管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丙方(担保人):
经三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方将自有的一辆捷达牌出租车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 承租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每日为 元整,每月底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整。不得拖欠(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四、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五、 特别规定: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能做违章、违法、违纪的事情,要配合甲方和出租公司合理的调遣,如乙方恶意违抗、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要爱护车辆,及时定期维护保养,如有损坏乙方自己负责维修(且不得脱保,按说明书保养)。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自行营运,不得随意转租和交付他人长时间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
4、在本合同期限内,该车辆涉及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和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开车到外地,否则后果自负。
6、甲方向乙方提供行车证、保险卡、营运证、车辆购置税证、车钥匙、遥控器。本合同期届满或中止,乙方及时全部交付甲方。
7、本合同期届满,该车辆无违章、无损坏、无欠款和无脱保行为,甲方及时退还乙方保证金8000元。
8、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私自扣车,如甲方私自扣车,赔偿乙方8000元。如乙方将该车转移,对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自愿赔偿甲方3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乙方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查处,不提出抗辩。
9、乙方提供的保证人丙方自愿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10、政府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法律见证机构:山西仁睿成律师事务所(加盖见证专用章)
见证律师:王银光(印章)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其拥有之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编号、位置
停车位编号:
位置: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如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后不再续租给乙方,甲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 向乙方提出不续租通知。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月人民币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 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 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将停车位租给他人。
乙方责任:
1、 不得将停车位转租给他人;
2、 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 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4、 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日 小区 栋楼 单元 室 乙方(承租方): 小区 栋楼 单元 室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或甲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它
1、 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
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或不履行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除退回(甲方违约)或没收(乙方违约)已付租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 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位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