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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工作计划【汇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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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工作计划(精选2篇)

出国工作计划 篇1

本人拟留学专业为教育社会学,具体希望研究课题为中外对比视角下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世纪,义务教育陆续普及之后,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成了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于是,世界各国开始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众多发达国家开始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家长自由选择学校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部分发展中国家经过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捷克更是在个性化教育方面表现突出。

世纪,中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但由于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不同人群之间受教育的机会还存在显著差异,已经成为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部分地区开始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学术界的探究,可以从苌景州1994年发表的论文《建立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资金保障体系》算起;20xx年1月,翟博等教育专家在《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教育均衡发展笔谈,同年4月,顾明远、谈松华等教育专家在《人民教育》杂志上发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笔谈,引发了中国教育均衡发展大讨论;20xx年中国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教育均衡发展上升到法律层面,掀起了中国教育均衡发展研究与实践的*。

但是,目前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不多,多数研究成果仍然停留在经验总结与基本理论探讨上。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体系建构来看,国内外的研究尚不够完善;从实践上看,只是部分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状况仍然差强人意,城乡之间更是相距甚远,亟待探索较为完善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所以,本人希望通过留学项目,更多地了解世界各国的教育均衡研究成果,促进中国教育均衡发展。

二、留学捷克查理大学原因

查理大学始建于1348年,是莱茵河以东中欧地区ZUI古老的大学之一,也是东欧的大学之一,培养出了从人文科学到医学、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数百名专家,而且始终如一地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这种优良传统可以给我很好的熏陶,这种教学模式正是我的追求;同时,该校在大教育家夸美纽斯的影响下,有着良好的教育学积淀;另外,查理大学的教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刚好是英语授课专业,且外国留学生众多,有利于我适应环境,及早获得专业发展。

地理位置上,查理大学位于捷克共和国的首都和的城市布拉格,该市是全国的经济中心、重要的文化中心和旅游中心,市内拥有为数众多的各种风格建筑,而且剧院、博物馆和美术馆众多,可以提供良好的人文氛围,给自己全方位的熏陶;同时,该市地处欧洲大陆的中心,与周边国家联系相当密切,便于本人对多个国家的教育进行对比研究。

三、预期目标、计划与可行性

本人拟出国学习的目的就是在学习借鉴国外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国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体系,回国后进行系统的中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比研究,构建中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论体系和生态化的良性发展模式。国外研修时间预计需要8个月:2个月用于语言适应与提高,4个月进行理论学习与研究,2个月进行教育考察与实践研究。

本人目前正在从事西部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课题研究,而且本科学历为英语专业,从专业基础和语言上都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回国后,将继续在延安大学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继续研究的科研条件,也支持本人继续从事该课题研究,肯定能够有所突破。

出国工作计划 篇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内(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选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展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同时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修类别与选拔条件

第四条研修类别

研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

第五条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

单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术目标。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三、计划实施程序

第七条制定计划

1.学校制定3年出国计划,各学院编制年度派出计划(一定三年):以工科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拟派出人员;以理学和社会科学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拟派出人员,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入本计划入选人员。入选人员和所在学院做好出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按时派出。

2.列入学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人事、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将努力创造条件,分期组织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协助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

第八条派出渠道

1.本计划资助人员的35%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派出(如:“全额资助”、“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

2.本计划资助人员的65%以单位公派形式派出。

个人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并获得对方资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后,可向本单位提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该计划。

第九条出国研修人员的派出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派出。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拟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在收到外方邀请信后,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3.列入本计划人员在获得资助资格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四、计划管理

第十条出国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出国研修人员的国外管理

1.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2.出国研修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留学期限,确需延长留学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

第十二条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出国研修人员的资助政策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协议执行。

入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学校50%、学院30%、个人20%的比例承担出国研修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留学期间的相关待遇

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发给其基本工资,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停发工资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条入选国家、省部级、学校各类人才支持发展计划的留学人员,其留学费用及留学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每年一月份,学校总结上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上年度回校人员的30%评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按期回校、成果显著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国家全额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西部项目、1:1配套项目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000元;

对以单位公派方式派出,受学校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七条学校从人才基金中每年预算30万元设立“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基金”,每年评选若干项创新项目,已回国和即将回国人员均可申请,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自20xx年起,1965年以后出生人员晋升教授职称,原则上须具有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

第十九条学校希望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对外拓展贡献力量。

学校鼓励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邀请外方专家来校开展合作研究、讲学、项目开发和技术交流,参加我校重点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举办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及开展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学科充分发挥优势,采取交流、互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长期培训合作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计划所需经费由学校人才基金列支。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及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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