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事故应急预案(通用3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一、基本概况
重交沥青装置高温部位众多,因此在极端气温时间段极易造成人员中暑现象,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中暑的机率大大增加。考虑高温作业人员在发生中暑之后,特别是严重中暑的员工如何进行有效的急救,并及时消除对其它人员所造成的影响是本预案所考虑的内容。
二、中暑事故危险(害)及症状分析
中暑是由于高温或日晒引起的一种急性人体生理机能失衡现象。中暑后会出现多汗、头晕、眼花、头痛、全身无力、口渴、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胸闷、小腿抽筋、腹部肌肉痉挛,重则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突然晕倒。中暑按程度又可分为先兆中暑、轻度中暑和重度中暑。
1、先兆中暑:主要表现为高温环境下出现大汗、口渴、无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四肢发麻等,体温不超过38℃;
2、轻度中暑:主要表现为上述症状加重,体温在38℃以上,出现面色潮红,皮肤发热,呕吐、眼前发黑甚至昏迷、抽搐等严重症状;若是在气温炎热的天气里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大量运动,导致机体极度疲劳,则会出现面色苍白,皮肤湿冷、心慌、血压下降、眼前发黑甚至昏迷等症状。此时的病人多因无力支持而难以进行自救,体弱者可能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3、重度中暑又可分以下四种情况:
1)、中暑高热:体温调节中枢功能失调,散热困难,体内积热过多所致。开始有先兆中暑症状,以后出现头痛、不安、嗜睡、甚至昏迷,面色潮红、皮肤干热、血压下降、呼吸急促、心率快,体温在40℃以上。
2)、中暑衰竭:由于大量出汗发生水及盐类丢失引起血容量不足。临床表现为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脉搏细弱、血压降低、呼吸快而浅、神志不清、腋温低、肛温在38.5℃左右。
3)、中暑痉挛:大量出汗后只饮入大量的水,而未补充食盐,血、钠及氯降低,血、钾亦可降低。患者口渴,尿少,肌肉痉挛及疼痛,体温正常。
4)、日射病:因过强阳光照射头部,大量紫外线进入颅内,引起颅内温度升高(可达41—42℃),出现脑及脑膜水肿、充血。因此会发生剧烈头痛、恶心、呕吐、耳鸣、眼花、烦躁不安、意识障碍、严重者发生抽搐昏迷,体温可轻度升高。上述情况有时可以合并出现。
三、组织机构
组长:段现廷
副组长:李玉祥
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董守波组员:司炉岗位员工
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来守兴组员:常压岗位员工
引导疏散组:
组长:刘海东组员:电脱盐岗位员工
四、职责
段现廷:负责急救工作指挥
李玉祥:负责急救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急救用车安排。
应急处置组:负责收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引导疏散组:负责引导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撤离和伤员转移
各应急人员现场急救工作,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车间所属人员都有参加急救抢险的义务。
四、应急措施
1、当作业人员出现中暑先兆的症状时,现场人员立即报告车间,车间立即启动救援预案。
2、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要尽快使中暑者离开高温潮湿的作业场所,转移到阴凉通风处坐下休息,喝些糖盐水或其他清凉的饮料,在两侧太阳穴擦些清凉油,经过一段时间休息后一般都可以恢复。
3、医疗救护小组根据中暑人员情况不同采用不同救援措施。
1)、当尽快将病人抬到凉爽通风的地方躺下,松解开衣领、腰带、头稍垫高、保持呼吸畅通。用冷手巾湿敷前额及颈部;有条件的可
用酒精擦身散热,也可将冰块装在塑料袋内,放在病人额头、颈部、腋下等部位即可,不必给予其他任何降温处理,以免症状恶化。上述降温时间不宜过长,只要经过处理体湿下降并保持清醒即可。为避免皮肤很快冷却引起皮下血管收缩,妨碍体内热量散发,救护人员还应当不时按摩病人的四肢及躯干,直至皮肤发红,以促使血液循环将体内热量带到体表散出。
2)、对于已经昏迷不醒(重度中暑)的病人,则可针刺或用手指甲掐病人的人中穴(位于鼻唇之间中上三分之一处)、内关穴(位于手腕内侧上方约5厘米处)及合谷穴(即虎口)等,促使病人苏醒。然后给予足量的清凉饮料、糖盐水,以补充出汗造成的体液损失。等清醒过来或救护车到现场后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当中暑病人出现呕吐的,应当将其头部偏向一侧,以免呕吐物呛入气管引起窒息;对于高烧不退或出现痉挛等症状的病人,在积极进行上述处理的同时,应将其尽快送往医院抢救。当中暑者出现呼吸或心跳停止时,应根据情况实施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抢救,或者同时进行两种措施抢救。在医院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抢救不能停止。
4)、经抢救清醒后的病人,必须在凉爽、通风处充分安静休息,并饮用大量糖盐水以补充体液损失,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继续观察治疗。注意此时体内的抗中暑机能仍处于疲劳状态,切不可再马上回到高温潮湿环境继续工作,否则再次出现中暑情况病情将更加严重。
5)当120到达现场后将中暑人员移交120救援人员。
4、引导疏散小组做好引导疏散工作,指派专人到公路口引导120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疏散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5、注意事项
出现中暑事故之后,除了按照上述预案内容对中暑人员进行积极、有效的抢救之外,还需要切实做好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消除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措施,稳定安全生产,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避免导致事故扩大。
一、演练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校车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师生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心理素质,做到沉着冷静,科学应对,提高团结协作精神,增强自救自护能力,从而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一次校车安全知识讲解及应急逃生演练。
二、演练时间:
6月11日星期六
13:00校车到位
13:20全体教师、校车司机、乘校车学生到教学楼前集合,进行校车安全知识讲解及疏散演练培训
14:00应急疏散演练开始
14:30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总结
13:35演练结束。校车离开
三、演练地点:学校校门口
四、组织领导
总指挥长:赵东齐
副总指挥:任耀宁支建军
五、人员安排
1、医疗救护小组:
2、后勤保障小组:
3、现场疏导小组:,
4、道路安保小组:
5、紧急上报小组:
6、照相通讯小组:
六、校车驾驶员凌远生对全体师生进行校车应急知识培训
情景一:当校车侧翻时
1、被困车内——敲侧窗玻璃(先敲四个角)
跟车教师和驾驶员应用逃生锤尖锐的一端朝侧玻璃四角敲打(约距离窗框5厘米左右),玻璃裂开后,再用脚踢或者用硬物继续砸,直至玻璃碎裂。
2、车子落水——等车内外水压平衡后逃生
车头重量都大于车尾。因此汽车在落水过程中,都是车头先入水,应尽量从车后座的车窗逃生。如果汽车有天窗的话,也可以选择砸碎或推开天窗逃生,特别是在车辆未沉没的时候,从天窗逃生是最好的路径。
情景二:当校车司机身体不适时
乘车学生保持镇静,跟车教师迅速拉起车辆制动手刹进行辅助制动,配合司机将车辆紧急靠边,远离危险地带。然后指导学生有序迅速撤离到道路外侧安全位置,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校车司机进行救治。
情景三:车辆发生火灾,紧急灭火
掩住口鼻,抓住黄金三分钟。一旦发生火灾,司机一定要先熄火停车,切断电源,同时设法利用车载灭火器自救,并打开车门疏散车内人员。如果火势不大,车上人员可以用衣物蒙住头部,依次从车上下来。逃生时要注意用书包、衣物挡住口鼻,避免高温空气信息如口腔、鼻腔,造成烟火灼伤上呼吸道。
七、校车着火演练准备:
1.电子屏显示“柏树塬小学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文字。
2.校车学生安全应急疏散演练领导与校车驾驶员对各校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后方可演练。
3.对参加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紧急门的开关等消防知识和应急疏散培训,使每一位同志掌握疏散逃生的办法和自救自护知识。校车驾驶员、跟车老师学会使用灭火器。校车师傅负责对跟车老师进行应急门的使用讲解。
4.跟车老师科学设置疏散逃生路线,要提前在校车上对学生开展一次以熟悉疏散线路、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方法为主要内容的讲解,教育学生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按由后到前(或由前到后)先左后右的顺序依次从紧急门(或前门)下车,弯腰捂鼻,撤离到距车50米外的安全地带,不要顾及书包和钱物。要求能够做到:
(1)遇事不慌,头脑冷静;
(2)判明情况,思考对策;
(3)积极自救,互帮互助;
(4)听从指挥,有序疏散。安排一名学生演练时“报警”。
八、应急疏散过程安排:
1、赵东齐校长为全体学生讲解演练时注意事项:(生命很可贵,我们要百倍珍惜,今天我们开展这次乘坐校车应急逃生演练活动,就是要提高司机、老师、同学们的安全意识,以便在紧要关头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请同学们不要嬉皮笑脸,要认真进行演练。校车自燃着火紧急疏散演练开始!)。
2、由任耀宁、支建军指挥乘坐校车的学生按往常一样由跟车教师引导排队上车,司机关上车门,启动发动机。
3、由谢长宏在车后点燃烟雾饼。
4、突然有一名学生发现校车的尾部冒出“浓烟”,立即大声报告:“汽车着火啦!”,司机听到报告后迅速停车,熄匙,打开车门。
5、车内跟车老师立即向学生大声通知:“车着火!大家镇定!听从指挥,有秩序地下车!”跟车老师迅速打开车门,站在车门口,协助学生迅速下车(学生按由前到后的顺序依次下车)。司机拿出灭火器准备灭火。
6、学生用衣袖、手帕等捂住口鼻,迅速有序地撤离车辆,返回校门前广场集队,预防汽车油箱发生爆炸,跟车老师点名。
7、报警援救
(1)司机拨打119报警:我是柏树塬小学校车的司机,现校车在学校门口处发生自燃。请立即救援!
(2)跟车教师拨打120报告:我是柏树塬小学校车的跟车老师,校车在柏树塬小学外发生自燃,请立即救援!
(3)跟车老师向学校校长报告:我是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跟车教师,校车在校门口发生自燃,学生已安全疏散,有6人受轻伤,请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