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督员岗位职责(精选8篇)
xx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xx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员岗位职责
a、严格执行本公司有关程序和管理制度。熟悉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学习业务,做到熟悉检测工作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工作目的`、任务,能评定检测结果的正确性。
b、负责对检测工作中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c、协助质量负责人把好检测工作质量关。负责监督检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所用技术标准、检测指导性文件的使用是否正确,监督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d、各部质量监督员应根据《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等规定,对检测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不规范工作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当前工作,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质量负责人。
e、协助质量负责人处理客户申诉、投诉和质量事故。
f、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督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熟悉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4、协助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本站主管安全领导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深入施工现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施工过程中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6、在受监工程监督管理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有临时处置权,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7、监督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数据和形成的质量验收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监督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和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认真填写监督日记,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及时编写质量监督报告。
8、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x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八条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
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xx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