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通用2篇)
一、 课堂纪律
1、 上课、上机凭听课证,中心将不定期的检查,无证不得听课上机;
2、 点名:每次课由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点名,旷课、请假累计超过3次者,将不允许申请延期学习;
二、 机房纪律
1、 上机时凭学员证对号入座,以后上机时座位不得调整,不准迟到早退;
2、 上机凭听课证,无证不得进入机房;
3、 学员须持本人听课证、上机卡上机,若将证件转交他人,取消其上课资格,且不允许延期;
4、 机房内不允许抽烟、吃东西,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大声喧哗;
5、 按照教师布置的上机内容上机,若有问题,请及时向辅导老师提出;
6、 如发现学员利用上课时间在机房上网聊天、看电影和看其它和学习无关的网站,则由机房值班教师或辅导教师没收其证件,一周内不允许上机,且不允许申请延期学习 。
三、退费
1、 原则上不允许退费,学员若因时间关系本期无法坚持完成学习,可申请延期学习;
2、 特殊情况在开课前全额退费,开课一周内收取50元的手续及听课费。开课一周后不退费,教材费不退.
3、 集体报名不能退费,特殊情况者,自己联系转让给其他同学,但必须到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4、 退费时,学员需携带相关听课证、学员本人有效证件,以及本中心所开票据,中心工作人员将据此严格登记有关信息。没有上述三件,不予办理。
5、 办理退费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不办理退费业务。
四、 关于申请延期学习
1、 申请延期学习需有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延期学习的原因及希望再次学习的时间;
2、 申请延期的学员只能申请参加相同培训班的听课,不含上机学习;
3、 延期学习的申请须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内交至培训主管处,由培训主管统一管理。
五、 关于证件
1. 学员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因证件丢失,须补办听课证者须交纳工本费5元。
为提高哈尔滨市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培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学员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可以概括为: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推优。
一、组织学员参加入学教育,明确学习指导思想,及时转换角色,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二、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自我管理,指导学员定期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四、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努力掌握工作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行为规范,提高业务能力。
五、加强学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员遵守校规、校纪。
六、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要认真听课,记好笔记,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不准随便出入、吸烟、交谈或有影响他人听课的行为。
七、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对参训学员实行学分制管理,达到规定学分准予结业、达不到规定学分的学员转入下期班学习。
八、协调各方面关系,帮助学员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九、组织召开学员座谈会,收集、整理学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