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贴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供给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我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坚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我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坚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资料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贴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坚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一、 目的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检查的管理。
三、 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保卫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安全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场地设备部和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实施。
四、 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1、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
(1)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各种消防器材的检验和维修情况、各种钥匙的管理情况、下班后切断各处电源及关窗锁门情况、有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无火灾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各部门、各岗位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2、安全检查采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检查的形式进行。
(1)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半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前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组织的有针对性的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是指每天下午下班后关闭公司大门前,由公司各部门安全员对其办公区域内的门锁关闭、窗户关闭、电器关闭、电闸关闭、有无易燃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各部门安全员每天下班后要对其部门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重大节假日前夕、每月末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进行。
(3)场地设备部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安全大检查。
(4)场地设备部对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5)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保卫办公室要认真记录在相应表格上,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6)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7)公司根据安全检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奖优罚劣,以促进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五、考核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场地设备部在每个年度末根据历次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经理部批准,给予奖励或处罚。
六、本制度由公司场地设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预案,是否有专人负责,落实到人。是否开展了主题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校舍安全
学校每周必须对每栋校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检查瓦屋面桁条、栓条是否有霉烂、变形,瓦屋面是否有漏水,墙体是否有开裂等现象。
检查校门、围墙、食堂、厕所等简易建筑是否有安全隐患。
检查门窗、玻璃是否破损,门窗框的安装是否有松动现象。
检查学校用房四周排水是否通畅。
每年全面检查不少于四次:春季开学(2月),夏季汛期(5月),秋季开学(9月)及冬季风雪季节(12月)。检查后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签字负责。
三、饮食、饮水卫生
每学期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让师生了解有关知识。
校园内杜绝零食摊点,校内无吃零食现象。
学校水井建有井圈,井口要加盖装锁,水井周围不得有渗水厕所、渗水坑、垃圾堆和废渣等污染源。
四、防火、用电安全、交通安全
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对学生进行防火、用电、交通等安全教育。采取竞赛、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活动。
检查电线是否有老化裸露现象。
放学、课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确保有专人负责疏导,防止拥挤造成安全事故。
在交通要道及临街的出入口是否设立了交通警示标志。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验证;
3.2车间、班组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3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验证。
4管理要求
4.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及要求
4.1.1发现和查明危险和事故隐患;
4.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4.1.3制止违章作业;
4.1.4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5检查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不安全因素。
4.1.6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4.1.7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4.2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查思想:查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心;查是否敢于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4.2.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违章作业情况。
4.2.3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了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4.2.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4.2.5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隐患;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4.3安全检查组织方法
4.3.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和总经理助理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各有关车间(科室)的领导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为1次/月,检查后要发放“安全检查通报”,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3.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参加,组织各生产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进行检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4.4安全检查的形式
4.4.1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交接班检查和定点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
3)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4.2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分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安全检查。
1)综合性检查又分为厂级和车间级。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生产部部负责组织协调,车间级检查每周一次,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组织。
2)季节性检查,每季一次,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可以和每月的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节日前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等进行全面检查,可以和每月的检查并同进行。
4.4.3专业性安全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设施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3)专业性检查以各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5隐患整改和验收
4.5.1对公司级安全检查发隐患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车间、部门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生产部,必要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5.2各车间、部门、工作岗位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生产部或主管领导反馈,生产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确定书面整改意见。
4.5.3各车间、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能整改应立即整改达标,自己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安全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达标,同时生产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部进行监控。
4.6处罚
4.6.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的人员,迟到、早退的在10分钟内罚款50元/次,3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请假;
4.6.2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
4.6.3车间、部门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任务,罚款4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因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的,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赔偿;
4.6.4车间、部门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不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4.6.5车间、部门不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罚款1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没有书面记录视为没有组织);
4.6.6车间、部门不积极配合处理安全事故和填报相关书面材料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5.记录
5.1《安全检查记录》
5.2《隐患整改通知单》
5.3《隐患整改回执单》
6.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x公司。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理解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景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三、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五、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六、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内容
3.1安全检查的类型
3.1.1综合性检查和专业(项)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是成员企业/项目部对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专业(项)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问题/存在的隐患/整改的措施/设备设施/等等。
3.1.2按时间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日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2检查组织
3.2.1集团范围内安全检查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3.2.2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2.3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代表/兼专职安全员参加。
4.检查内容
4.1《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4.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3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4.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6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7生产场所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4.8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作业环境条件。
4.9消防、用电、仓库管理、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
4.10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11事故处理情况。
4.12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4.13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5.基本程序
5.1检查计划
5.1.1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检查计划。
5.1.2成员企业/项目部在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安全检查计划。
5.1.3每次检查前应制订具体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5.2检查流程
5.2.1每次检查前,由主管领导提出检查目的和要求。
5.2.2确定参加检查的人员。
5.2.3编制安全检查表(内容)。
5.2.4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5.2.5检查结束后应编制书面检查报告。
5.3问题处理
5.3.1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3.2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5.3.3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向隐患单位、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5.3.4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提出整改处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由隐患单位会同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划分隐患级别,实行动态管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5.3.5分级建立隐患档案,掌握隐患分布情况,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及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重大隐患同时列入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管范围。
5.3.6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5.3.7隐患整改完毕,应通知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5.4档案建立
5.4.1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5.4.2违章处罚、隐患整改等相关情况应存入安全检查档案。
5.4.3安全检查档案应分级建立,专人管理。
5.5分析检讨
5.5.1每次检查结束后,组织检查的单位要组织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分析和总结。
5.5.2组织单位应提供深入、完整的检查报告,分析并检讨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以适当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下发相关成员企业。
5.5.3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完整的整改报告,上报检查组织单位。
6.考核与奖惩
6.1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进行考核。
6.2安全检查结果作为上级考核下级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年内被上级单位下达两次以上重大隐患整改通知或对隐患整改率达不到%的单位,年度安全考核不得评优。
6.3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4在安全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排查出事故隐患或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干部、员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复执行。
7.附则
7.1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7.2各成员企业/项目部根据行业特点,在本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细则。
7.3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一、总则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1隐患排查方式
4.1.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4.1.2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4.1.3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4.1.4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1.5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4.1.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4.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2.1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3.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4.1安全基础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4.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4)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工艺管理
4.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4.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重点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设备管理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电气系统
4.5.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仪表系统
4.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景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景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景进行检查。
第四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特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景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主要资料。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景。同时检查生产场所、设备是否贴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七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景,为制定政策或措施供给参考。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对重点单位或场所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景。
第九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提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景,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二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是落实车间、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由矿各专业管理部门采取专项检查,分工负责,分级检查,层层把关。
(一)矿级安全检查由矿长带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每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按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技改工程部负责技改工程的安全检查;设备供应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技术计划科负责科技攻关工程的安全检查;武装保卫部负责消防和综治的安全检查;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联点班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会负责班组建设及劳动保护的安全检查;团委负责青年安全工作的检查;
第三条矿级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月实行不定期的安全巡查。主要查矿各专业部门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情况;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综合管理情况;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第四条矿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由检查组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第五条矿级安全检查检查完毕后,要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汇总,交换意见后,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在全矿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其结果纳入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兑现考核。
第六条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的专项安全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由专业主管部门制定。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单位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可参照矿安全检查标准制定,内容要力求更具体,根据本单位实际有不同侧重点。
第七条车间级检查组由车间主任带队,车间生产、安全、技术、劳资等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工段(区)级检查组由工段(区)长带队,工段安全员、设备点检员等人员参加。
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各车间、工段查出的个人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台帐。个人违章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事故隐患须派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检查的情况在本单位通报考核。
第九条班组在班前、班中、班后以及整个生产过程中都要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应及时登入安全活动综合记录本,同时立即设法整改;无力整改的,要迅速上报,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