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账户管理制度(通用3篇)
师德师风建设是以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为载体的,师德建设应该贯穿于教师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始终,只有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协调发展,使制度的要求、政策的导向转化为教师个体的自觉行为。为此,我们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实施监督,有力促进了我校的师德建设。
一、结合学校实际,促使教师将师德修养渗透到教书育人的实际工作之中,建立师德监督机制,由师德领导小组和教导处联合检查,实施全程监督,并及时把检查考核情况反馈给老师。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师德师风建设评估和考核细则,形成学校-学生-家长评-社会评价网络,适度进行学生评教师制度,并纳入到教师考核之中。在评价中,我们把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对教师师德评价力求客观公正。
三、建立师德师风社会回访制度,把师德教育延伸到村组,贯穿到教师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相结合,师德与社会公德相结合,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既树立了良好的学校形象,又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晋级、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促使教师把师德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转化为自己教育实践的自觉行为。
为规范我园财务管理,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经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