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应急预案(精选31篇)
近期,不可预知的安全事故正在挑战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极限。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应急速度,确保意外事件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展开救援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校产安全,使各类损失降低
到最低限度,根据玉门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花海学区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组 长: ;联系电话:
副组长: ;联系电话:
成 员:中学中层领导、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负责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电话:
职责:
(1)具体负责全学区的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组织落实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各学校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教育局做出灾情汇报。
二、各校及幼儿园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指挥和组织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四个组:
1、综合协调指挥组
职责:(1)全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处置组
职责:(1)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2)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3)统一组织施救队伍开展具体工作。
3、后勤保障组
职责:(1)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2)筹措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资金;(3)做好事故紧急善后处理工作。
4、宣传报道组
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和材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老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火灾安全事故,用电安全事故,教育教学活动安全事故,交通、行路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校园内严重踩踏的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寄宿生住宿安全事故。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第一责任人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校内报告程序:事发当事人或目击者→班主任→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校长→学区办公室→市教育局。
5、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1、学校要加强对校舍、周边排水渠道等的检查和维护。在灌溉期内实行学生路队值班制度。
2、学生上下楼梯时轻脚慢步,要按楼梯上划定的分界线上下靠右,并且每层要有专人指挥。
3、不允许学生随便攀爬楼栏杆,不在楼檐子上追逐打闹。
4、如果发生踩踏,学校领导要亲自指挥疏散学生,把踩伤学生及时护送医院急救。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规范操作,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及时向镇派处所、镇卫生院报告,请求援助,保护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当天值日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发出警告。
2、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向镇派处所、镇卫生院报告,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迅速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教育学生不乱吃零食。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发现师生有中毒症状后,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向学区及镇卫生院报告,请求援助。并上报有关信息。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隔离观察,及时向学区及镇卫生院反映并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和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及时的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向卫生防疫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病人的跟踪调查记录工作。
(六)寄宿生住宿安全事故
1、实行学生寝室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严禁来客到学生宿舍留宿。
2、值班人员发现非法分子闯入或者其他危及到住宿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要及时组织住校教师和学生救援,并通知学校领导和镇派处所。
六、其它事项
1、各学校都要按本预案精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报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案务必细致,具有操作性,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实行学校主管领导责任首任制。
2、发生地震灾害时,按花海学区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120人死亡,70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了便于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县安委办特成立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朱志玉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商务、农委、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县安监局监察队
督查范围:盱城镇、淮河镇、管镇镇、明祖陵镇、鲍集镇、兴隆乡、铁佛镇
第二督查组:县安监局危化科
督查范围:穆店乡、桂五镇、王店乡、河桥镇、古桑乡、仇集镇、三河农场
第三督查组:县安监局监督科
督查范围:官滩镇、维桥乡、马坝镇、观音寺镇、黄花塘镇、旧铺镇
第四督查组:县安监局开发区分局
督查范围:县经济开发区
各督查组在督查时,请县质监局和消防大队各派一名同志参加督查。全面抽查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要通力协作,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禽类加工企业(包括各类冷库)。
检查重点:
(一)各禽类加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禽类加工储存(液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实行定人、定措施,保管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三)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程,是否严格履行了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使用隐患自查自报平台,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
三、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企业自查(6月9日-15日)此次全县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按照“有企必查、有储必看,查必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全面开展禽类加工企业拉网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导和督查。
2、各组督查(6月9日-18日)
3、全县面上抽查(6月19日-22日)
四、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领导要亲自参与,专人负责。要摸清底细,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负责检查辖区内和在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主引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做到不能保证安全,不生产、不运输、不使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在企业内张榜公布,由职工监督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三)要认真排查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实行检查和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液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防液氨泄漏应急预案的演练是否落实,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酿成较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
五、材料上报
各乡镇(场)、各部门于6月19日前将此次《县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及其整改情况的总结材料报各相应督查组,各督查组于6月22日前将自查抽查情况和书面总结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抓好“四个建设、六个重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稳步下降;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
三、排查时间
此次排查治理工作时间开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加强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社区)、乡属有关部门、联村办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四、抓好“四个建设”
一是巩固基层建设。落实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财、物,强化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权、利,实现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有人监管、有能力监管、有手段监管、有经费保障。将工作重心全面落实到抓安全生产工作中来,要建立村级安全协管员的准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方式,督促村级安全协管员通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及时查找和报告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协助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执法行动。
二是保障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对安全设施、设备予以保障,督促各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结构。以安全宣传和培训为主线,加大对安全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执法和监管水平。
四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履职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矿山企业。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落实各村及有关部门领导联系矿井和安监员驻矿制度,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
二是道路交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行为,继续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治理,狠抓道路交通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检查管控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工作,努力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方法,完成20xx年道路安保工程,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三是建筑施工。加大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覆盖范围,确保现场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特别是深基坑、脚手架、临边防护、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操作规程的'遵守,杜绝违章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四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全面清理检查学校、超市、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时整改或提请关闭。
五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强化对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切实遏制和预防事故发生。
六是食品药品。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及时查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村、乡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自冶;
(三)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依法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职业危害相关知识,督促企业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求企业对员工实行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职业病防治检查和备案登记,强化生产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四)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设施工、学校、沼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或履职不到位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凡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处理不及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物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小组
(1)突发事件指挥部
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如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担任;如正、副组长都不在则由现场值班领导担任。
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联络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上下沟通、及时报告、对外联系;贯彻传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编定紧急情况下的广播词备用。
(3)紧急机动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本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贯彻处置意见,迅速深入现场,安抚情绪,切断一切有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电源、水源、火源,按照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摸清情况,及时报告,控制现场,等待支援,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4)疏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师生,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4)警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并放置隔离墩、警戒带等。
三、各种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人遇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交通大学某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准确报告起火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出人员到就近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疏散引导员、义务消防员、火灾搜救员迅速赶赴现场,并按职责义务进行抢救,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使用工具: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水浸的棉被等。
(6)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是保护人员的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群殴突发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群殴情况时,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2、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党政班子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市颍上县“3.23”较大火灾事故和我区镇“6.11”火灾事故、乡镇“3.25”铁路道口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全面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重点整治农村消防、道路交通、建筑、农业生产、电力设施和教育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全面整改农村各类安全隐患,促进村(居)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有效遏制农村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势头,建立健全农村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与分工
(一)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村民住宅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持续做好农村火灾防控宣传工作。
(二)建筑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改造建筑以及拆改主体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
(三)道路交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道路交通设施维修保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工作。
(四)农业生产。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村沼气池以及废弃井、桥、渠(沟)等基础设施摸排整治。
(五)电力安全。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监管安全运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力度。
(六)教育安全。突出农村学校重点部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校车的管控,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农村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摸底排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整治任务、措施、推进时限等内容,立查立改,由各分管负责人牵头,列出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并按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排查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四不放过”要求,按照整治重点和标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下发隐患整治任务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
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制定隐患排查整治量化考核标准,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确保农村安全,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村要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农村安全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做好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工作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突出农村安全隐患排点节点和关键部位,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条线监管,加强联系,强化本行业领域业务指导,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强化工作保障。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办。
(四)严肃考核问责。街道安委办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单位排查整改农村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进行督查,要开展明查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梳理汇总后报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不力或因此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督促各村、各部门、各企业全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深入开展20xx年五一节前安全生产领域大检查行动,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委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20xx年4月26日至20xx年5月5日,各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各村组织人员进行自查,乡各分管领导组织对分管领域进一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检查重点领域和行业: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安全、煤气(液化气)点、加油站、学校、医疗机构、十小行业、旅游景点、餐馆、宾馆、农家乐(民宿)、特种设备、山塘水库、来料加工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
(一)矿山:治理各类违规开采行为,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提高矿山开采规范化水平。检查矿山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领导带班下井、值班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道路运输等关健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围绕超许可经营、加油站防火距离和维护检修管理等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加油站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经销、燃放、应急救援等环节的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四)道路交通: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载客行为;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特别加强对水面交通的安全检查。
(五)建筑施工:重点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检查。包括工地门口:
1、是否摆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警示牌;
2、是否挂设四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安全管理与责任制:
1、是否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2、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有无安全教育制度,有无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有“三定”(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特种作业:升降机工、搅拌机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标志:有无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等。
(六)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安全疏散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学校安全隐患要全面细致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七)特种设备: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的监管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等的监管检查。
(八)水上交通:重点检查是否设置“渡口守则”牌,有无《过渡须知》;有无合格的船舱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渡船是否有标志牌,是否标明船名、船号、核定航线、载客定额;渡船所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按规定存放;船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和其他证件等。
(九)农机安全:重点检查是否悬挂机动车号牌,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是否超载;是否违反规定载客;是否酒后驾驶等。
(十)煤气(液化气):重点检查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有无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标准等。
(十一)加油站: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二证一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证、营业执照);有无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主要负责人、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上墙等。
(十二)来料加工点:重点检查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严格执行规程情况;各工种根据需要配置防护服、帽、鞋等情况;各类机床及设备工作场地是否做到工件堆放整齐,不准随便放置,妨碍通道;配备消防器材情况等。
(十三)学校:重点检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硬件措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
(十四)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和时间、收费标准等挂在明显位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医疗设备是否定期检查,有维修、保养、定期检测情况;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等。
(十五)十小行业:重点检查各种证照、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并上墙;各类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配备卫生消毒设施;场所是否整洁、环境是否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并进行从业培训。
(十六)旅游景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是否手续齐全并有效;是否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合格;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十七)酒店、宾馆: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每一年至少演练1次,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员工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记录;从业人员能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洗浴、健身场所是否放置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等内容。
(十八)农家乐(民宿):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人员是否配有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把进货渠道,是否杜绝霉变、过期、无生产日期食品;是否认真搞好餐具的消毒和厨房的卫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从业人员能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委会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检查深入细致、全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
(二)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制度规定不健全、不落实,设备设施不完好,违章生产、违章操作等要列入隐患登记,责令立即整改。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方力量,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检查和督查结束后,各村委会、各单位、各企业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20xx年5月6日前书面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李辉处。
为全面加强20xx年年初冬季施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明电发〔20xx〕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两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20xx年1月7日-1月31日,整治市辖三区所有在建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市住建局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一组:兴庆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组:金凤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组:西夏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危化用品消防安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组织情况。对建筑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冬季值班值守、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严格落实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交底等环节把控。要按照规范标准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工前各项目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加强对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施工安全条件的不得复工。严禁在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加强重要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职工宿舍严禁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使用木柴、煤炭取暖,防止中毒窒息。
3.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中毒管理。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施工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严防中毒事件,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和所属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春节”、“两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消除安全隐患不力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综合运用诚信扣分、暂停企业预售合同备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印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xx〕36号)、《关于印发兰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电〔20xx〕17号)和《关于印发永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严格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压实镇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在5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的基础上,各村要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同时对存在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和存在明显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完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信息,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到位。各村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停业停产、撤离人员,对违章搭建的彩钢房要立即拆除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做到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结合前期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采用各村组织产权人自查、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的方式,对全镇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全面摸清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排查信息逐一归集进入全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继续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县房屋“两违”清查的基础上,聚焦“四无”自建房(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对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进行排查,突出排查餐饮、旅馆、农家乐、医疗卫生机构、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行业领域内使用的自建房积极开展自查,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进行鉴定,对需要整改的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初步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对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
(三)彻底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各村对排查过程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建立台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和使用条件的,进行销号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自建房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整治工作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对经营性自建房同时要清查相关经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镇村镇办统一建立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清单。各村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清查,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相关手续不全的自建房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五)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管理。自建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各村要指导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做好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安全防范工作。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六)强化自建房日常监管。镇村镇办要将排查整治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行为等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注重发挥辖区村、社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同时,要督促村内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保障举报渠道畅通。
(七)建立自建房监管长效机制。各村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百日攻坚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村在“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 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镇政府成立“上川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村落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包村领导及各村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安排落实。各村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安排人员,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镇属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中心校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安监站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综治办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在专项整治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国土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村镇办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监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指导违规改扩建、擅自加层、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现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保整治工作抓细抓实,要压实辖区工作责任,督促各社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镇属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消除行业内各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做好排查数据信息、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作考核,严格督查指导。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数据不真、隐瞒不报的,予以督办、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按程序问责;发现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调查处置;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大喇叭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各村和镇属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做好小区消防工作,确保小区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安全组(灭火组、疏散组、救援组、警戒组)、设备组、后勤组(通信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全组:由小区护卫队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护卫队队长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
1、灭火组:由当班护卫队巡逻员和义务消防员组成,灭火组主要负责本小区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疏散组:由当班门岗和护卫队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3、警戒组:由护卫队接班队员组成,负责维护小区秩序,疏散人群。
4、救援组:由护卫队接班队员组成,负责火灾时人员伤亡、财产抢救工作。
(二)设备组:由小区机电部组成机电部负责人任设备组组长,负责小区监控中心设备和小区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工作。
(三)后勤组(通信联络组、警戒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由管理处客服部、清洁部组成,任后勤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1、通信联络组:由管理处前台值班人员组成,负责接听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2、安全防护救护组:由清洁部人员组成,清洁部主管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小区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护卫队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护卫队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1楼大堂、1楼消防楼道出入口、地下室、楼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电工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疏散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后勤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近日“宁波奉化倒房事故”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绍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坚决防止类似坍塌事故的再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上虞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排查区域以城区为主,也包括乡镇、街道的所有危旧房屋等。
二、排查对象
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确定“六个”方面作为必查对象:
(一)老楼危楼必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
(二)受灾的房屋必查。曾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淹的部分房屋。
(三)保障性住房必查。尤其是区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四)公共建筑必查。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农村礼堂等公共建筑。
(五)群众有投诉反映的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筑。
(六)在建建筑工程必查。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城乡公共建筑等。
三、排查内容
要求按幢排查登记,记载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一)房屋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地基基础、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构造连接支撑、围护结构、电路设备、给排水管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二)是否有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如属整体危险房屋,人员是否已经撤离。
(四)是否属于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如属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
(五)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现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等情况。
(六)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经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填写《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一幢一表。
四、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
(二)区建设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具体负责区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排查。
(三)区建管局的职责
负责区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协助解决全区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区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负责对已确定为违章建筑的危旧房的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教体、文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服务业发展、经信、旅游、市场监管、供销、商贸国资、水务集团、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公共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衔接具体公共建筑的排查对象;城改局负责本部门直管征迁改造安置房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宣传、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乡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切实负担起自查自报的主体责任。
五、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也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袁建副区长为组长,罗鹏达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城改局、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水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政策、措施,按照“轻重缓急、数据可靠”的原则,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尽早摸清实情、掌握底数,尤其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迅速、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新的倒房事故。全区各部门、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工作部署,并迅速转换到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操作实施环节;今年5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基本建立好档案资料,同时将《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区直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分别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督促检查,并加大对督查情况的通报力度。凡是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和解释说明,并视情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大排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修缮报告,经村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坚持“排查要快、整治要硬、措施要实”的工作原则,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镇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要重点排查以下六类:
(1)经营性自建房。
(2)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
坚持所有人自查、村(社区)排查、镇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确保6月底前摸清底数。在排查中要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对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要适时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三)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四)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要统筹建立本地、本行业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网格,清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确保每个网格、村(社区)有人包保、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新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负责督促指导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乡镇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分别管理的原则,采取业主(产权人)自查,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排查方式,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1.排查步骤
(1)业主(产权人)自查。业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5月31日前,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业主(产权人)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排查。排查可与自查工作同步开展。排查工作应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正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经发办负责督促各企业生产、储存、居住等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综治办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1)督促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城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3)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4)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监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国土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2.排查方法。摸底排查工作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住建领域房屋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结合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自查情况,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3.建档立卡。摸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实行一房一档、一楼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实现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集中整治(20xx年9月底前完成)
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具体分类整治标准如下:
1.对疑似危房的,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房屋产权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房屋产权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社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专项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20xx年10月至20xx年)
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更顺利完成新发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立新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群防群治。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观音溪初级中学
关于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__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原则,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学校重点领域的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学校领导包靠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的安全稳定。
二、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文龙
副组长:雷立广
组员:李晓彦陈建滕建明江森蒋定林段彪常金勇及各班主任和门卫、团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年中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各项排查治理工作,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确保师生和校产安全。
三、治理内容
1、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领导分管与包靠制,责任人的落实与责任书的签定等。
2、学校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各项材料:教育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全面,各类安全预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楼梯踩踏、中毒、爆炸、盗窃、火灾、不法侵害、突发性事件及汛期等的制定情况。
3、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召开情况:安全工作情况
分析,安全工作
检查开展,事故隐患发生时采取的措施,事故隐患的'排查预防。
4、实验室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5、教室、宿舍、小卖部、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的安全检查情况,校舍的维修情况,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的措施等。
6、学生乘车安全的管理,学生车辆安全性能状况和乘车情况的分析。
7、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食品、药品质量把关,对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食品进购现象。
8、学校各项值班情况:工作分工,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落实与管理,安全工作纪律规定,社会闲杂人员进出学校的控制与监管。 9、与公安、卫生、工商、交警等部门治安的配合工作,“警校共育”办公室建立与工作制度,校园周边环境的净化,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
10、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情况。对大型师生集会、娱乐、春游等活动的报请,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与安全防范,组织管理得当情况。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我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 2月开始至 12月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 3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人。
第二阶段(4— 5月:重点做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的调度和排查。对周边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高压电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校园附近是否有学校标志,校门前是否有禁停、警示、限速标志线,学校周边有无电子游戏厅、网吧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
2、加强各类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要重点排查学校校舍是否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运动场地及各类活动器械是否按要求正常维护等。
第三阶段(6月至 8月:围绕确保汛期安全、假期安全、奥运会期间安全稳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对学校中考等各类考试期间的校舍安全、饮食安全、人员安全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
2、加强对学生路途涉水过河、暴雨生遭遇洪水、遭遇雷电等异常天气和应急避险教育和防溺水事故教育。
3、在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进一步落实好隐患整治回头看、回头查工作。
4、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确保师生出行平安。
5、加强学校假期安全工作的调度和排查。对暑假期间交通、饮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加强对学生包括交通和游泳安全在内的暑期安全教育,正确引导广大学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来迎接百年梦想—北京奥运的召开。
第四阶段(9月至 10月:围绕开学初期校园安全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开学初的校园安全检查,实行准入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调查和排查工作。与交警联系对农村客运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车上是否配备灭火器,车辆是否有超载现象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
2、加强学校卫生健康安全和用电安全工作的调查和排查。对学校小卖部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安全要求,教室、实验室等各功能室线路是否有裸露、老化现象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
第五阶段(11月至 12月:针对冬季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加强学校常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的调查和排查。主要排查:因故调整上课时间造成学生非正常节假日放假,教师是否提前书面通知家长;学校组织各种大型活动,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学校组织体育教学活动,是否有足够专业救护能力的人进行防护等。
2、加强校外寄宿生的安全调查和排查。加强校外寄宿生的安全
教育,注重自我安全防范,爱护租借房屋的各种设施设备,督促与租赁主签定安全责任书。
3、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的落实,教学楼、宿舍安全通道的通畅,楼道内应急照明灯维修,学生提前离校班主任签字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学校将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明确隐患排查的重点, 加大安全投入,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一旦查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尽快整改。
3、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安全教育,并组织师生到社会上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每月 24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填表上报,以利于上级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校采取对策措施。
总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此项活动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紧密联系起来,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稳定发展。
一、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性、重视性。
公司成立以孙学兵为组长,董丁普为副组长,马会军、刘海亮、郝九中、孙学春为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科,马会军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驾驶员、押运员素质关,车辆日检验关,车辆出入库查验关,车辆技术合格关,合理安排运力为运输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车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重视性。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条幅,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宣传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行车应知应会和安全标语等来加强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每次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强调危货运输的危险性,提醒每位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具体措施要求:由安全员组织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安全会议,杜绝安全学习死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三、每月按要求对车辆动态监控情况做出检查。
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在线情况和GPS监控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动态监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四、安全科监督每月定期车检情况,加强各种检查活动的力度。
要求驾驶员结合计划的运行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维修部门接受车检。安全、技术、维修各部门携手配合驾驶员检查车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驾驶员在车检前要及时通知安技科,并详细如实反应车辆运行情况。
大家一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个人、每个环节、每处设施,做到自查要实、自查要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全乡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乡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阶段。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第二阶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由乡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房屋鉴定工作委托有资
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市级复核”的排查要求,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一)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2),并将自查表由行政村报送乡政府。
(二)乡村排查。乡村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以村为单位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毯式推进。按照轻重缓急,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对初判安全风险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并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在排查过程中,要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整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级抽查。接受市专班开展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专班的再次复核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标准,分类鉴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8月底前完成鉴定。
(2)属于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应在10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鉴定属于A、B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无需再鉴定。
(二)分类整治,清单销号。对经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个、销号一个。要迅速推进危房整治工作,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出租。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必须立即腾空,确保不住人,原则上要做拆除处理,拆除之前要落实防控措施,设置硬隔离(砌砖封堵门窗)、警戒线、警示标志;对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要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对涉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紧腾空并组织开展抢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改扩建、搭建等违法行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消防、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排查整治中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巩固和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实现动态清零”。
(六)强化结果信息报送。要及时统计汇总排查整治结果和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专班反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逐级报送。排查整治汇总表(附表3)以村为单位,经村书记、联村(社)干部签字后报送乡政府;乡政府形成排查报告和汇总表(附表4),经乡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报市专班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乡建站、资规所、农办、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联村干部等部门及人员组成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称“乡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查危排危除危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持。乡政府邀请建设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各村建立由联村干部+村书记+其他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民建房规划空间,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及房屋鉴定经费由乡政府筹集,房屋修缮经费家户自筹,危房拆除经费村集体统筹。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坚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是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站在确保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深刻认识开展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居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以经营性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辖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整治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自即日起,各村居要立即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开展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已整治完毕的C、D级房屋,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现场查看是否确实整治完毕;对已排查尚未整治的C、D级房屋,镇政府组织人员下发整治告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治;对闲置的农村C、D级房屋,要采取张贴警示标志、拉扯警戒线、设置围挡等有力措施进行安全管控,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三、突出重点
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以农村用作经营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照《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注意是否存在消防隐患,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治责任人,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退留,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的C、D级房屋,要做到应改尽改;对居住在农村C级房屋内的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宜搬则搬,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切实保障住房安全。《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每周三15点之前务必报送至镇乡建办。
1.用作经营性自建房。主要为农民自建用于自营或出租的房屋。
2.人员密集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3.三层及以上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居住、经营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4.擅自改扩建的农户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或加装附属设施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5.农村在建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正在建设的或已审批完即将准备建设的农村用作经营的经营性自建房。
6.建造时间较长的农村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竣工使用时间大于15年的农村经营性房屋。
7.已整治完毕的农村经营性经营性自建房和鉴定为C、D级尚未整治的农村房屋。
8.新冠疫情隔离点。主要为用作新冠疫情阳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的房屋。
9.农村土胚房屋。主要为农村砖木结构、砖石结构或全土胚类房屋。
10.使用燃气作为主要能源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用作酒店、宾馆、生产经营等房屋,
11.违法违规建设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主要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审批建设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或违法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
(二)第二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根据住建部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对全镇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贵任人,建立相关台账,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
四、切实压实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职干部要亲自落实,形成合力,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共同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治责任人,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加强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加强惩罚力度,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站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班组的各类隐患,增强职责意识,推动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班组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提高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防范和遏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以次来夯实我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治理资料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清洁工程”的落实状况。
3、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建立和落实状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土方开挖、基坑防护、外架防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及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安全方案的制定。
5、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安全教育。
6、应急救援预案的方案编制,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和各班组的整改落实。
四、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1、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状况;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状况;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操作状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状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发放及使用状况。
4、各级管理人员作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务必整改,且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地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5月至20__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__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__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教育厅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省民族宗教委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厅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司法厅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财政厅负责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民政厅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市、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水利厅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厅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厅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督促省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省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地“百日行动”开展评估。
(三)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市、县两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教委20xx年寒假及春节开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提示及教育局班局和杨局的讲话精神,从细节入手,特别是针对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用电安全等方面设专项检查与防控措施。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科室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在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时间
20xx年1月19日至30日,为期15天。
三、排查重点
以校舍、宿舍、接送学生车辆、食堂食品、消防设施、运动场地、活动器材、线路及电器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场所和落实防踩踏、防汛、防溺水、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制度建设等措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四、主要内容
1.进行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报告厅、围墙等建筑物,水、电、油、气等管线(网),以及灯具、车辆、监控头、灶具、排油烟系统、电风扇等各类设备、设施,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坚决不留死角。
1.要加强治安、巡逻、门卫三位一体的人防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校园保卫工作力量。配备完善保安器材。加强校园巡控,积极开展治安防范、秩序管理、交通控制、处理突发事件、服务师生等工作。进一步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校园技防监控关键部位全覆盖。
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校门(楼门)出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预约制度和外来车辆检查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楼宇)。要做好假期暂时不使用的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等的管理和巡视检查。
3.加强风灾危害预防。冬春季节是大风天气多发季节,要严格防范风灾及其次生灾害的发生。对校园内树木及时进行修剪,对楼内和楼顶堆积杂物要及时清理,对各种悬挂粘贴广告、门牌等物品要组织一次仔细的隐患排查并及时整修,确保安全。
1.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3.加强消防设施维护。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各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泵正常运转,确保消防值班到岗到位,确保消防通道通畅,确保电磁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识等正常有效。
4.加强用电管理。加强对办公室、教师宿舍、食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插座、线路、配电箱等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禁电器或伪劣电器。
1.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疾病防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进入餐桌、进入师生口中;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和贮存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食品、水源安全。
2.对师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防控各种流行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掌握流行性疾病防控的自我保护措施;要对食堂、宿舍、厕所、垃圾场和卫生死角进行定期消毒,切断疾病传染源,及时巡查宿舍,发现生病学生督促其尽早就医。
1.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全面掌握学生放假前以及开学后的思想动态和表现,及早分析、预警和处置各种苗头和事端,建立学生工作日志;要特别关注学业有困难、心理有问题、身体有疾病、人际交往不和谐、家庭生活困难等重点学生的状况,建立重点学生工作台账,积极主动做好思想教育与困难帮扶,有效防止各类极端事件的发生。及家长取得联系,问明原因,掌握动态。
2.加强校园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体育教师要检查体育设施的安全,科学合理组织体育活动,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3.突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利用课堂、班队会和家校通等方式,围绕节日“收心”、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火灾防范、燃放烟花爆竹、防诈骗等方面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以提高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目标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坚持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3.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政策教育,重点围绕民族团结、抵御邪教等,以讲座、培训、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师生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密切关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公共信息渠道,引导学生不信谣、不传谣,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封堵删除。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对校园网络实施24小时内容和技术监管,严防被黑客攻击。
2.完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社会实践、集会、集体参观等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安保措施,对大型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属地公安、交管等部门,必要时商请其予以支持配合,同时教育学生不要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1.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集中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和管理,制定和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和周边重点地段的巡控护导工作方案;及时做好校园积雪和路面结冰的清理工作;禁止任何人员携带宠物进出校园,严防各种宠物伤害师生安全。
3.要加强生命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结冰的水面滑冰玩耍,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全面整治校内池塘的安全隐患,对学校附近河流水库池塘进行有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设置警示牌和护栏。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以对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安全工作大排查活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
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指定专人盯守,并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告诫师生远离危险区。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板报等形式,加大对此次大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找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真正使大排查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4、严明责任,及时反馈。按此方案,立即行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和学校校长要全部签字,存档备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责任。
为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各村(社)委员会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着力巩固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城乡房屋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次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托统一部署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不论土地性质,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幢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及时归集录入系统。
2、排查内容。各村(社)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摸清三类清单,即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性清单(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自建房经营使用安全性清单(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自建房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清单(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3、排查方式。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和各村(社)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通过调查系统数据采集录入,逐一归集自建房及其他房屋信息。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三类问题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幢(户)、销号一幢(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村(社)要分别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城镇自建房,要第一时间“安全围护”,并根据鉴定结论,及时开展解危工作;对存在经营使用安全性问题的自建房,要对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开展消防、燃气等相关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出租人员登记监管;对存在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自建房,要及时对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做好查处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相关站办、各村(社)要严格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部纳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系统(以下简称“浙里建”),其他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面纳入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房“浙建事”),实现对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控。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多渠道畅通自查自报机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上报村(社区)。各村(社)要落实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利用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系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整治及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举报、核查、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动群众提供隐患线索,逐一核查、销号管理。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可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数字赋能。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积极参与做好全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建立一户(幢)一码、多跨协同及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房屋建筑从审批到建设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加快推进“浙里建”和农房“浙建事”的贯通运行,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我县房屋安全底线。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镇级有关部门和村(社)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保险+服务”等制度。
三、进度安排
(一)开展“百日行动”。至20__年9月底,我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充分利用调查系统,重点排查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7月底前完成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排查,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9月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全面管控,确保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集中排查(至20__年12月底)。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边查边治”原则,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分步进行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20__年11月底前完成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重点自建房排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力争20__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自建房和其他房屋的排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各村(社)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二是集中整治(至20__年6月底)。各村(社)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20__年5月底前完成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三类重点自建房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20__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并同步建立全镇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下沉监管力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新增危房,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坚持镇统筹、各村(社)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加快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明确承担自建房全周期管理职能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压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支撑保障。要组建镇级专家组,推进“千名专家、万名工匠”行动,各村(社)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排查机制,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充分动员暑期返盐的高校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充实排查力量。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委托第三方对排查工作准确度、全面性进行评估,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并给予经费保障。各村(社)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督查整改,推动纳入镇委、镇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我校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校长戴伸同志任组长,副校长马木提江同志、吐尔逊艾力同志、伊晓军同志和陈福强同志任副组长,学校的各级主任以及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李芹同志具体负责。学校先后制定和完善了《xx县城镇小学关于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xx县城镇小学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应急预案》、《xx县城镇小学预防传染病工作预案》、《xx县城镇小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xx县城镇小学地震应急预案》、《xx县城镇小学维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措施。特别是对食品安全、防震防传染、防踩踏、交通安全、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制定了更加详细具体的应急预案。
学校建立了“三级安全应急保卫网”组织:即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班主任形成的学校“三级安全应急保卫网”,明确统一应急指挥信号:哨音代表集会,警报代表地震或火灾,学生应快速有秩序的下楼,紧急铃声代表校园出现不安全,学生应关闭教室门窗,躲在教室。应急管理工作坚持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总责,与分管领导、班主任、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专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校园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或学校财产损失的`,都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对周边环境的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措施,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处室、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妥善处置,确保了全校的突发性事件发现得早,处置得及时。
二、加强宣传,创建文明校风。
我校长期坚持安全教育“进课堂”,一方面,利用思品政治课,适当地增加安全教育的内容;另一方面,以主题班会、队会的形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利用会议、橱窗、黑板报、手抄报、调查问卷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每年学校聘请有关专家来校讲座,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地震、食品安全,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应急及互救、自救常识。
三、完善应急设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得益彰。
我校在应急管理中坚持两手抓,既抓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这一软措施,又抓学校各项安全保卫物资设施这一硬措施。学校由伊晓军副校长主管应急管理的物资设施工作,定期对学校外部环境、内部设施进行清理整顿。学校德育处积极与公安、交警、工商、文化等部门联系,整顿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后勤处为了确保应急管理物资设施到位,按时更换补充灭火器,装窗户防盗网,防盗门。到期灭火器按时换粉,有安全隐患的水电路进行了整改和维修,每月对校内学生公寓、教师公寓、教学楼、实验楼、食堂、楼道的水电线路和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xx年以来,学校加大投入,先后在教学楼、宿舍楼、操场安装了校园监控;在楼梯间张贴了标语或安全警示牌,设置了安全疏散通道和紧急照明灯,严格明确24小时轮流值班门卫制度,使应急管理工作步入正轨。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已经具备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良好能力。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我校十分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学校建立了应急演练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大规模专项预案演练活动。在紧急疏散应急演练和防震演练中,全体师生全部安全撤离楼体,疏散至紧急避难场所,我们的应急处置演练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沉着应对、严密部署、处置迅速。通过演练,不仅锻炼了救援队伍,找出了不足,还为提高应急救援技战术水平、快速反应能力和各处室协调配合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全体师生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当机决断能力,最大限度的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学校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标准
我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预防措施,彻底整改隐患。
(一)认真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构,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率达到100%,隐患问题逐一登记。
(二)层层落实督查责任,确保定期带队检查,督促开展校园自查自纠。同时,建立隐患问题各项制度,定期跟踪整改工作,确保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整改。
(三)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到位。确立我校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切实落实日常管理、内部施工、等各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定时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工作制度。
(五)隐患排查整改要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针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坚决落实措施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按期彻底整改完毕。
(六)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到位。我校经常开展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定期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七)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确保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持良好状态,维护管理到位,相关人员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可迅速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八)学校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坚决杜绝违章使用电器现象。
(九)组建消防安全小组,负责引导学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落实防火措施等各项任务。
(十)学校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楼道设有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彻底拆除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如学校食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仓库及木结构课莸瘸∷龅椒阑加谖慈弧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0xx年8月初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9月10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营造百日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二)排查整治及督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1月15日)。根据整治内容和要求,查找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批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是认真落实区政府和镇教育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的'重大举措。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整治工作切实抓好。
(二)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学校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学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督查责任制,负责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我校明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隐患,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学校安全工作基础。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参与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务必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整改务必做到抓住要害,不留隐患。
(四)抓好督查,强化落实。我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我镇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力抓好彻底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清零、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断措施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镇村房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清查范围及重点
明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分镇建成区和农村自建房两部分同步进行。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农家乐、教育培训、学校、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
1、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
2、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等)的;
4、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
6、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
三、责任分工
各管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所、经济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宣传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职能,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工业厂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所:负责存在违法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违规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处;负责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有关审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罚;依据职责负责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镇办公室:负责做好文旅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习教育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区指导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台账。
各管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各管区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区、村庄及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问题隐患整治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形成整治问题完成台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违工作,成立由镇长付强任组长、副镇长代升涛为副组长,各管区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特色小镇办公室、卫计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所、中学、小学、幼儿园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明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镇长代升涛同志任指挥长,张增辉为副指挥,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专班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专班人员,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全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管区充分调动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迅速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管区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对于隐患房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统筹推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积极发挥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五)严格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实施上报信息通报制度。各管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台账和整治问题台账。所有报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研判情势,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落后懈怠消极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抄报镇委、镇政府。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__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__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xx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l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基础卜成立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实行“公司一车间一班组”三级安个管理体系。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的消防法规、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相关成员组成。
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总指挥:由公司生产经理担任。
成员:
消防应急抬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下设六个专门上作组
(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
队长:保安队长
副队长:保安队副队长
成员:车间义务消防员,保安队队员
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火火、抢救被困人员。
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二)疏散组
组长:安全管理员
副组长:车间维安
成员:各部门主管
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流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仓库主任。
副组长:车间助理
成员:所有仓库人员,车间助理人员
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
组长:总务主管
成员:总务人员
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程部主管
副组长:前台主管
成员:工程部各水电工、前台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六)机动组
组长:人事部主管
副组长:跟单部主管
成员:人事部各成员,跟单部各成员
机动组职责:受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增援行动。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通过此次百日行动,在全区食品生产领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重拳重典、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要求,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省政府6个100%目标和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二个突出隐患专项整治任务,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食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我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二、整治重点
确定乳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用植物油、蜂蜜及干制蔬菜、饮料及饮用水、肉制品、酒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十大类产品为百日整治的重点产品。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是:
(一)乳制品:违法添加工业明胶、-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以及阪崎氏杆菌、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污染等问题。
(二)蜜饯:蜜饯中滥用着色剂、甜蜜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中违法使用塑化剂,变性淀粉生产中使用未经批准的辅料,食用明胶产品中铬含量超标等问题。
(四)调味品:辣椒制品等有色食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等工业染料,以及酱油等调味品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
(五)食用植物油:违法使用地沟油、以及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山茶油等掺杂掺假等问题。
(六)蜂蜜及干制蔬菜:蜂蜜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中氯霉素超标等问题,干制蔬菜中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漂白、及铅和镉金属污染。
(七)饮料及饮用水: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微生和溴酸盐超标等问题。
(八)肉制品:使用病死畜禽肉和来历不明原料肉、以及原料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火腿肠中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
(九)酒类: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问题;葡萄酒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等问题。
(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使用废旧回收料生产加工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百日行动。2、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进行责任分解,组长全面总抓,副组长协助抓,组员具体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和进村、进企、进户等措施,形成厂厂三人管、责任各落实的'格局。3、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要高度认识此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此次行动不仅仅是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的行动,更是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大局的政治行动,要集全局之力,统一认识,打好这一仗。
(二)动员部署,全面排查。1、制定方案。根据辖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科学、细致、可行的行动方案。2、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乡镇质监站监管工作人员大会,布置此次行动任务。3、全面排查。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区食品生产领域按乡镇划分,各乡镇要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摸底,做到两清,底数清,情况清。为下一步开展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培训,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组织一次约谈,开展一次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以促使企业真正把好厂门,落实责任。召开辖区内各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会议,进一步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诚信经营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通过签订承诺书、企业代表发言等措施,提高业主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
(四)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突出蜜饯、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单位,黄白酒三类产品为重点监管产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整治。采取增加巡查频次,日常检查结合突击检查,强化专项抽查等手段,以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食品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区域内食品安全。
(五)奖优惩劣,整顿秩序。对排查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符合、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采取责令停产、暂扣许可证等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借助媒体,树立正面典型,对于好的企业要进行支持保护。
(六)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原则,划清监管边界,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注重发挥三员作用,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网。要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监管需要,强化基层站所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分级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基层站所人员食品监管业务素质。推进实施企业风险等级分级评价制度,增强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并做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x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x市安监局综合科。
一、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部署
1、 在接到《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公司及时召开安全专门会议,并根据《通知》精神进行详细部署。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自查自改工作,并要求各部室、各班组认真做好迎接上级安监部门油库安全检查的准备。
2、成立了以公司一把手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油库安全生产自查小组,深入油库各个班组、岗位,认真扎实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二、石油库安全专项自查内容
1、施工文件资料,尤其是动火票、有限空间作业票及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进行重点检查
2、库区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检验情况
3、应急物资的供应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安全费用台账记录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情况
6、员工安全档案(三级教育)
7、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8、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
9、消防设施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情况,消防、电气、防雷检测情况等
三、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1、 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要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各个环节安全管理与监督,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当前,正值高温雷雨季节,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加强消防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断开展消防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更新消防设备,保障油库消防系统的平稳安全运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季季都是平安季”要求,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营造平安氛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平安季”工作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稳控率达100%,化解率达70%。
(三)严防重大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不发生亡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安全方面,火灾事故发生量同比下降25%(不发生亡人火灾);安全生产事故零亡人。
二、工作步骤
(一)对照内容,全面排查(3月25日至3月31日)。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对照工作内容,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
(二)结合实际,全面整治(4月1日至4月17日)。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领域要做到检查整治全覆盖。
(三)强化督促,巩固提高(4月18日至4月30日)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消防安全
1.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对深畈-富乐区块、横村移民村区块、双湖联建房区块、徐家埠移民村区块四个重点区块进行巩固提升,以点带面确定新的整治区块。
2.加强敬老院、养老院、三院精神病住院部、独居老人住所等弱势人员居所的排查整治。
3.对全镇范围内的消防通道、消防栓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与维护工作。
4.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及巡查。
(二)交通安全
1.全面开展交通违法严管、严查、严控行动,确定“两客一危”车辆、工程运输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变型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等事故多发的重点车辆,通过短信、微信推送安全提示短信,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超速、超员、酒驾、毒驾、闯红灯和涉牌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2.通过学校、老年协会等单位加强对学生、老人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宣传教育,上学出门电瓶车严禁带人,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等事项。
3.对公路危险路段,隧道涵洞、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地段强化排查,及时梳理出交通隐患点,加快整治进度。
4.“逢五逢十”及重点时段在省道沿线、桐千路徐家埠路交叉口、桐千路北环路交叉口等位置每日安排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三)校园安全
1.制定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完成学生健康码申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做到有序安全开学。
2.加强校园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提升教职员工和学生疫情防控意识,增强防控能力,了解并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学生开展应急响应处置演练。
3.切实做好安全开学准备、校园安全管理,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和保障措施,坚决阻止疫情向学校蔓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四)安全生产
1.根据前期复工复产7个片区分工继续加强对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强特种设备及危化品的检查。
2.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对全镇83处长廊及凉亭建立“一桥(亭)一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对已拆除的21处现场再次检查排除各类隐患;对已加固的6处及不存在安全隐患的56处定期巡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封闭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及时采取后续措施修复或拆除。
4.在汛期之前对危房及地质灾害点进行一次大排查,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及房屋、灾害点修复。
(五)信访维稳
1.在全镇范围内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一些能化解的矛盾及时化解,将矛盾止于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2.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时刻掌握人员动态,配足配强盯防人员、应急劝返人员,通过法治教育、走访慰问等办法将不稳定人员牢牢吸附住。
3.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定期召开信访积案分析研判会议,汇报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度。
4.提高代办员办事能力,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发挥村社“信访代办点”、镇街“信访服务站”作用,积极推进信访最多跑一地、最多跑一次工作。
(六)社会治安
1.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网吧、旅馆、KTV、出租房等重点场所整治,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现一个及时收治一个。
2.组织开展治安巡防工作,充分调动公安、镇村巡防力量,加强对阳山畈(游客)、横村集镇(外来赶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防控及楔子岗亭和治安卡口的亮灯值守,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七)生态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倾倒垃圾、畜禽养殖、滥砍滥伐等破坏水环境及对水源地保护产生危害的活动。
2.加强日常巡查,坚决制止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影响水体水质和乱倒工业危废影响土壤环境现象,加强企业废气排放监管。
(八)其他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
风险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影响我镇社会大局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整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根据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并与4月10日前上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强化宣传
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压实责任
要以更严、更细、更实的工作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排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三、工作安排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xx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xx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将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出来,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管重罚,不留情面,不打招呼,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xx年3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扎实开展“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计划。各村两委要加强对村内消防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各部门要紧盯春季火灾易发高发这一时期特点,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导致火灾发生的潜在性诱因,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一)经济办、市场办要规范商场、超市、批发(集贸)市场、饭店、加油站、仓储物流等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行为,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及时管控,加强对商贸领域内促销活动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等措施。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要依法按要求整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文化办、宗教办要指导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和宗教场所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风险。
(三)卫计办要把医疗卫生场所、医院病房纳入重点火灾风险隐患清除范围,强化火源管控,加强巡查巡护巡防;要重点督导氧气存放站、药品物质仓库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及康养机构场所的安全。指导、督促医疗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四)民政办要全面排查敬老院和弱势群体居住活动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重点整治本系统各类场所的宿舍、食堂及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五)安监站要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六)宣传文化办要紧盯中小学及各类培训学校,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及活动场所等火灾隐患;要检查储存盛放危化品实验室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危化品不外流,对学生、教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培训机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七)城建办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城建办、安监站、市场办要加强燃气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隐患。派出所、城建办管理部门要加强液化气的充装、运输、存放和使用领域的'管理,规范充装、存放和使用行为,确保不发生爆燃事故。城建办统筹抓好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确保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畅通。
(九)派出所要重点检查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九小”场所、民宿、“三合一”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
(十)蓝图嘉园社区、兴桐佳府社区要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等场所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督促住宅小区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通过规范私家车停放,道路清理,拆除违建,消除堆放物等;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小区内违章搭建、乱接乱拉电气电线、楼梯楼道乱堆乱放、下房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此项行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商度重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尽贵,充分认识到开展“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精心组织。科级分管领导是本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对此次行动负总责,要深入本系统所列管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的单位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要找准火灾高风险单位,研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对“不放心”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执行刚性执法措施。
(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镇纪委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将会进行约谈。
(四)信息报送,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每半月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填写全是火灾隐患大排查统计表(见附件),请各部门分别于4月12日、4月28日、5月12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