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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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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通用11篇)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1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商店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隐患的界定

(一)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二)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三)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的范围

(一)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安全保卫部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搭建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2、建筑物(包括柜台道具)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3、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

4、建筑内安全出口上锁,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遮挡、封堵或占用、堆放物品占用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6、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内不采用防爆灯,在库房、散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7、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8、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9、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10、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2、火源(炉灶、火炉、烟囱等)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13、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14、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15、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16、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7、违章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8、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1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2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各部门自查出来的火险隐患要如实记录、上报,将自查情况反馈到安全保卫部,并要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定办法,限期改进,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漏洞采取临时性措施保证安全。

2、各部门班组应每周自查一次,各部门每半月自查一次,商店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检查一次,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全面检查,遇有特除情况另行安排。

3、各部门每月28日以前将检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4、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平时检查、季度查、全面查、重点查,自查和互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1、商店内存在的任何火灾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检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进行监督,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3、在商店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安全保卫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所发现的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整改通知书中明确写明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期限,落实责任人专门监督整个整改过程完成情况。

5、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安全保卫部,并提出整改。

6、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由商店向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对公安消防机构到店消防检查中提出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安全保卫部确认,由安全保卫部到现场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情况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上注明,并存档备案。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2

一、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处室限期整改,然后由校消防安全监督科室汇同有关科室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二、各科室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科室负责立案,及时进行整改后,通知学校保卫处验收销案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科室在接到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科室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科室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科室负责人或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校保卫处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六、对本科室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科室负责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科室报告。

七、各科室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3

为有效消除学校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安全管理人或者主管领导反映,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4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5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6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安全隐患: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安全通道影响疏散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影响使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

8、违反酒店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的。

二、下列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负责当场整改: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2、私拉乱扯电线及擅自使用电热器设备;

3、擅自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做他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对不同形式的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被检查部门要随同检查人员共同参加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四、安全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报酒店领导,并及时反馈到被查部门;

五、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由酒店安全主管部门将安全隐患向酒店安全责任人做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落实方案;

六、酒店安全责任人应审批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资金,由酒店安全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

七、被检查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酒店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做到“三定、三不准”(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期限;三不准: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准推给酒店。);

八、安全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未按期落实整改的要按照规定处罚;

九、如确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的影响,不能按计划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确保安全;较大的安全隐患,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应逐级上报,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由大厦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十、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7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高度重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整改。

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安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保安部出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安部按要求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8

一、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地方标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预防火灾的发生。

二、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火灾隐患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加以整改。

四、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及措施。

五、校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对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限时督促整改,不整改不放过。

六、消防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新,要保持常备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10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篇11

但是,我区仍有些单位和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改变性质、投入施工、使用,一些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部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整或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存在着严重的。为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新光影剧院、市群众艺术馆等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自即日起限期4个月内整改完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试行)》等消防法律法规为指针,以确保全区的消防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区火情安定稳定,为“以港兴区、工业强市”建设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xx年5月xx日至9月20日。

三、治理对象

第五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

四、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监察、安监、建设、文体、教育、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五、方法步骤

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按组织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xx日至6月10日)

组织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以及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确定各单位整改工作的责任督促部门,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治理(6月10日至8月31日)

1、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疑难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方案的论证,为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2、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自身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由各地消防部门进行审核把关,遇有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据审核或论证同意的整改措施和方案进行整改。

4、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检查总结(9月1日至10日)

1、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方案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

2、组织当地主要媒体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

3、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及时书面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

4、撰写专题报告,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家认真剖析,提出具体对策,确保安全。

(四)督察验收(9月11日至20日)

1、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督查验收,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分。

3、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现实斗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从我区这2家单位来看,重大火灾隐患多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对公共消防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因此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扎实整改。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此次整治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作为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跟踪问效。二是严格履行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执法责任。区公安、工商、建设、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治。区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区工商、建设、文化、安监等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形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建立防范重大火灾隐患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联合检查督查等制度,完善对火灾隐患的防控体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提升辖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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